毛澤東與潘漢年。(網絡圖片)
謝覺哉生於1884年,是清末秀才,和董必武、林伯渠、徐特立、吳玉章並稱「延安五老」。在1959年舉行的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他當選中共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用今天的話說,就是首席大法官。到了1962年,這位年近八旬的首席大法官,卻遇到了一件棘手的案子,當事人便是大名鼎鼎的潘漢年。
潘漢年也是一個老黨員,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長期擔任中共秘密情報戰線的負責人。中共建政以後,為上海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1955年3月下旬,出席中國共產黨代表大會期間,在談到高饒問題時,毛澤東說,高級幹部本人歷史上如果有什麼問題沒有交代的,都應當主動向中央講楚,否則罪加三等。潘漢年於是在4月1日向陳毅講了1943年奉共產黨之命與大漢奸李士群接觸時,曾與汪精衛見面,並向中央寫了書面材料。毛澤東看後批示:此人從此不能信用。第三天,潘漢年被捕。一個半月後,妻子董慧被捕。
關押七年之後,中央於1962年決定對潘漢年案進行審判,命最高人民法院刑庭庭長曾漢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組組長丁汾和助理審判員彭樹華三人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丁汾和彭樹華到關押潘漢年的秦城監獄,用一個月時間查閱了全部案卷,發現對潘漢年的主要指控,如在國共談判中投降國民黨,投靠日本特務機關,與汪偽勾結,包庇反革命分子,向臺灣提供情報,都站不住腳,於是提出了八點質疑,向曾漢周匯報。三人達成共識,又向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吳德峰匯報。最後向謝覺哉院長匯報。
謝覺哉聽完匯報以後說:「你們辛苦了。你們對潘漢年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細,提出了你們的看法,很好。不過你們提出的問題,我們最高人民法院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志跟你們說過了吧,潘漢年案是中央交辦的案子,我們只是辦理法律手續。」最高人民法院不負責案件事實審查。
謝覺哉最後說:「潘漢年案是很複雜的,涉及中央許多重大機密,直接領導潘漢年的是周總理和康生,許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對潘漢年的處理,是黨中央定的。毛主席早有指示不判死刑。人不殺,就好辦了,是非功過,總有一天會弄清白的。」
司法不獨立,首席大法官面對欽定的冤案也無可奈何。這就是謝覺哉內心深處的痛苦。1963年1月9日,潘漢年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77年4月14日,潘漢年含冤去世,終年71歲。1979年2月24日,董慧病逝,終年61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