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多倫多海關(非本文圖片/圖片來源:DANIEL SLIM/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9年6月26日訊】一對華人夫婦2016年從美國返回加拿大時,由於妻子手上戴著的2只戒指沒有申報,被關員發現將其充公。兩夫婦不服,三番兩次提出申訴。後當局發還其中一隻戒指,而另一個戒指則要支付約700元(相等於戒指估價的30%)才能取回物品。但兩人不願罷休,入稟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結果法庭駁回覆核申請,還要申訴人支付3,000元的堂費。
據明報報導,2016年3月底,一對姓陳的華人夫婦由美國返加。兩人在杜魯多國際機場機場入境時,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職員進行第二次檢查。職員指陳妻手上戴著的兩隻戒指未有申報,要將其充公,並在其檔案上留下記錄,換言之,陳氏夫婦日後出入邊境都必須受到額外檢查。
同年6月,陳氏夫婦向加拿大邊境局提出書面要求,要求覆檢充公戒指的決定,以及除去夫婦檔案上的記錄。陳氏夫婦解釋兩人之所以沒有申報兩隻戒指,是因為英文並非他們的母語,而兩人對繁雜的條例未能完全理解所致。
陳先生解釋,第一隻戒指是兩人於2009年11月到美國紐約探訪女兒時,妻子買下的,作為丈夫給自己的禮物;正因為妻子視此為禮物,故返回加國時,她誤以為無須申報。
至於第二隻戒指,陳先生稱,由現已成為美國居民的女兒在2011年從美國帶入加國,然後,再由他向女兒買下,作為送給妻子的生日禮物。由於他已給女兒付款,故他亦以為無需在入境時申報。
不過,加拿大邊境局一名處理上訴個案的高級官員Danielle Lacroix,在2016年7月以書面回覆陳先生的書面請求時表示,會維持原判。
針對兩夫婦檔案上的記錄,Lacroix則點出,只要二人不再重犯,他們過境時被海關覆檢的頻率會逐漸下降。況且,有關記錄亦只會保存6年。
陳氏夫婦不滿,1個月後,他們以同樣的辯護理由,聘請代表再提出上訴。
這次,案件還是由Lacroix處理申訴呈請。經她再三覆核後,決定向陳氏發還第一隻戒指,原因是陳氏提供證據,證明該戒指是在2009年購買,過了6年申報規限。但由於陳氏無法證明第二隻戒指入境加國的文檔,故維持被充公的決定。至於當事人對法例的認知及未申報戒指背後是否存不良動機,則並非考慮因素之列。
另外,Lacroix表示,要取回第二隻戒指,陳氏須支付692.62加元(相等於戒指價值的30%)。
陳氏仍不服,再入稟聯邦法庭要求司法覆核,但被法庭拒絕。負責審理的法官Yves De Montigny審閱申訴人及答辯人(即加拿大公安全局)的陳述後,認為海關官員合理執法。
他又指出,申訴人因在入境時未有作出申報,才決定將戒指充公。然而,在申訴人在司法覆核的申請書中,未就海關充公行為的合理性提出質疑。
至於申訴人提到,要求撤消檔案上的記錄,以免日後出入境時,被海關重複檢查。法官則指,這是因為申訴人未有向海關作出適當申報而自動引伸出的行政後果,並非可透過司法覆核可以推翻。
法官最後駁回司法覆核申請,還要求申訴人支付3,000元的堂費。
在此提醒華人朋友,無論是入境加拿大還是美國,一定要按規定申報所帶財物,否則一旦被查到,將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