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警察(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9年7月2日訊】我這個公號,名曰「文史砍柴」,顧名思義其文章內容是談文論史,不涉及當下。大家知道,議論當下是賣力不討好甚至頗有風險的一件事。
然而,隔一段時間,總是忍不住要對時事饒舌幾句,我不能學「太上之忘情」呀。祖祖輩輩生活在這塊土地上,孩子正在這塊土地上成長,且不用自我多情地說滿含熱淚愛這塊土地愛得多麼深沉,但希望她繁榮而平和,公道日升,不平日減也是斯土斯民一種尋常的心態,一份卑微的希望。因為,大多數人是沒法遠走高飛的。真正做一個穴居於北京高樓裡,「不知有漢,無論魏晉」,難矣。
今天又一件事觸動了我。
我的朋友石扉客在微博上發了一張圖片,並配發一段議論。圖片上一位婦人帶著一位小孩,婦人前面掛著貼著控告信的紙牌,控告其夫死在五原縣一個派出所裡,多日來沒有給合理合法的解決方法。孩子捧著其父親遺像,穿著孝服,也就是四、五歲的樣子,眼中是與年齡不相稱的悲慼。石扉客的評論曰:
「不知道五原縣在哪裡,也不知道當事人的聯繫方式。這倆孤兒寡母的神情,讓人看了心碎。不公不義的事情,在處皆有,更難過的是我現在已經沒有勇氣去伸出援助之手了。」
憑我對石扉客多年的瞭解,他不會在對事情一點不瞭解的情況下,冒冒失失發一張圖片。而且揆之中國世道人情,孤兒寡母披麻戴孝當街喊冤是弱者不得已的行為,如果不是真覺得冤,也就是說這個婦人的丈夫不是死在派出所裡,她敢這樣污蔑警方?找死!
可想不到的是,石扉客微博發出不到一個小時,先是微博平臺留私信,爾後接到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五原縣由其管轄)一個電話,自稱是周警官,他承認有人死在派出所,但是說微博信息失實,要求石扉客刪除。石扉客不同意,他撂下一句話:「如果過了500轉,你自己看著辦吧。」——這就是赤裸裸威脅要跨省呀!後來微博站臺因巴彥淖爾市網警的要求把石扉客的帖子刪除了。
一個活生生的人死在派出所裡,近一個月沒說法,可網友剛發一個帖子披露此事,就如此迅速地找到發帖人,並祭出「500轉」的大旗。
石扉客所發的這張圖片來源真實,並非PS的,孤兒寡母在當地街上泣告亦是真實的。如果婦人掛在胸前的告狀信,其敘述有出入,這個責任也不應因石扉客來負擔。
再說,這位警官濫用了兩高關於「500轉」的司法解釋,或者他自己也弄不明白。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可以入罪。另外,在我國誹謗罪一般都是「不告不理」,《解釋》特別明確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犯罪適用公訴程序的條件,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也就是說,只有在網際網路上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才可能被這條司法解釋收拾,而這個「他人」是自然人,派出所、公安局這樣的政府機關不是誹謗罪的客體。即使點名罵他們局的局長,也首先應該是走民事訴訟。如果網上罵一個縣局局長就到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地步,那是僭越很高級別領導人的待遇。
還好,《新京報》很快有了報導,據該派出所工作人員介紹:工地拖欠張關利兩三千元工資,5月30日,張關利到工地後,大吵大鬧,拉了工地的電閘,影響到了工地施工。民警到達現場後,將張關利傳喚回了派出所接受調查,並非網傳的拘留。對於張關利酒後失控為何沒人阻攔,該工作人員說,「他動作很快,沒一會就不行了,應該是撞到頭部或者脖子扭住了」。
不論張關利採取討薪的方式何等過激,也不論他是不是醉酒,既然派出所把他帶進所裡,就在警方的控制之下,首先應該約束醒酒,然後詢問。他蹊蹺地死在派出所裡,派出所當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個人在派出所裡非正常死亡,當地警方已經是當事方,自說自話解釋張關利是酒後撞牆撞死的,怎麼可能讓人信服?按照法律規定,這樣的事情發生後,警方應該迴避,由檢察院甚至監察委來調查,自己怎麼能做自己的法官?大家不健忘的話,應該還記得多年前一個叫李喬明的青年死在雲南晉寧縣看守所裡,當地警方的解釋是「躲貓貓」而死。
網友們又在擔心,這次五原縣西環派出所的攝像頭是不是也會知趣地壞掉?我對這事的處理不抱太大的希望,如今調查記者凋零,沒人願意去做這風險大的事,很有可能最後由施工方賠一筆錢給苦主了事。
大草原發生這類事,特別是事情暴露後當地警官首先想到封堵輿論、威脅發帖人的做法,我一點不驚訝。這些年,從自治區前公安廳前廳長趙黎平殺情婦開始,到副廳長兼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李志斌自殺身亡,副廳長孟建偉、呼市公安局副局長杜寶君、副廳長趙雲輝相繼落馬,再聯想到去年涼城警方為護本地神酒幾千里跨省抓人。此地警方之霸氣,可謂華夏之冠吧。
去年譚秦東被涼城警方從廣東抓到草原的看守所熬了半年的事披露後,群情鼎沸,我也發了幾篇公號文,全部被刪除了。
這一篇,可能也是同樣的命運。由他去吧,話還是要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