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雖然沒有遺產稅,但是卻有高額的隱形稅。(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19年9月14日訊】不少華人在加拿大買房就兩個主要目的:自住和投資。因為房子是保值品,等到老了,房子還可以作為遺產留給孩子……但是近日,溫哥華華人李先生夫婦找律師諮詢遺產事宜的時候卻發現,自己忽略了一個大問題。如果處理不好,孩子不但無法繼承房子,自己辛辛苦苦打拼一輩子掙來的房子,隨時面臨被政府廉價拍賣的命運。
海外中文媒體報導,溫哥華華人李先生夫婦名下有兩套房子,一套自住、一套出租,總價值500萬加元左右。兩人打算自己百年歸老之後,房子就作為遺產留給孩子。最近找律師詢問相關手續時,卻驚出一身冷汗。原來,在加拿大雖然沒有遺產稅,但是卻有高額的隱形稅。
按照律師的計算,李先生夫婦的女兒要繼承父母的房產,竟然要先交250萬左右的稅。律師還表示,如果遺產裡的流動資金不夠,女兒拿不出那麼多錢,稅務局就會強制拍賣房子,繳清稅金,孩子才能繼承遺產。辛辛苦苦大半輩子,好不容易掙一套房子卻被政府收走了,還是廉價拍賣。多讓人心痛啊!
遺產房的問題
為什麼沒有遺產稅的加拿大,繼承父母的房產要那麼多錢?我們來算一筆賬。
拿李先生的案例做例子。李先生和妻子多年前就來到了加拿大打拼,當時用積蓄買了兩套分別是35萬加元左右的房產。一套自己住,另一套出租。幾十年過去了,兩人當初購買的兩棟房子,房價漲了很多,現在各估價約在250萬加元(2棟房子共500萬加元)左右。
兩人打算百年歸老之後,房子作為遺產留給女兒,似乎事情都很完美。開始時,兩位老人以為加拿大沒有遺產稅,女兒繼承遺產應該只要交一些雜費。
而所謂的雜費,大致包括「遺產認證費」(Probate fee)、律師費(Legal fee)、會計師費(Accounting fee)等等,根據遺產的金額和複雜程度而定,大概是遺產總額的3%-6%,高的會達到15%。
在找律師諮詢之後,李先生夫婦才發現自己還忽略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如果女兒繼承遺產,要花的錢比他們想的要多十倍!
首先,他們的房子已經增值到了總額500萬左右,加上其他的資產,女兒要繼承遺產,光雜費就需要大約25萬加元。這個還是小數目,因為大頭在後面——每個加拿大居民去世的時候,都有一張「死亡稅單」。
死亡稅單
這張稅單是居民人生中的最後一張稅單,也是面額最高的一張稅單。
加拿大稅法有一條規定,死亡時資產等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s upon Death)。意思就是人去世後,名下的所有資產,包括房子、金融資產、RRSP都需要清算,增值部分需要申報交稅。
一個人去世時,除了聯名賬戶和某些特定賬戶(如RRSP退休儲蓄)允許轉移給伴侶,其他的大部分資產、投資都要按市場價計算「資產增值」(Capital Gain)。而加拿大各省的費率是不一樣的,其中卑詩省屬於高費率的省。
資產增值中的一半都算這個人當年(死亡的那一年)的收入,所以當年收入會非常高,稅務賬單的數額往往很驚人。而必須要完成遺產清稅,繼承人才能夠合法的繼承死者財產。
李先生夫婦購買的出租屋已經增值了很多,增值部分再加上RRSP費用,計算出最後離世的一位,要交的稅金是65萬加元左右。
加上之前提到的25萬,女兒如果要繼承他們的遺產,需要90萬加元的費用(繳稅+雜費)。
假設李先生夫婦都活了85週歲(差不多是加拿大人平均壽命),房產的價值繼續上漲。按照價值每年上漲5%保守計算,30年後房產將增值到1100萬左右。
那麼根據現行的稅法,最後離世的一位的「死亡稅單」將高達250萬加元。
大多數人可能都不會想到這個結果。如果李先生夫婦的遺產裡流動資金不夠,女兒沒法繳清稅款,就不能繼承父母的遺產了。
如果這樣的話,稅務局會強制拍賣房產(往往低於市價),用以抵稅款。繳清稅款之後,女兒才能合法地繼承父母遺產。
如何才能少交錢?
1、立遺囑
如果沒有立下遺囑,政府的遺囑認證部門將會啟動法律程序,認定合法執行人、委託財務部門清點資產等全部都是要收費的,而且價格很高。
雖然很多中國人比較避諱談及死亡的話題,但為了避免交冤枉錢和浪費時間,立一份遺囑是非常必要的。
2、找律師
如果資產組成比較複雜,涉及公司、股權等等,找一個律師負責比較穩妥。
3、「死亡稅單」減免情況:
配偶之間的資產交接。如果兩夫妻的房子是聯名購買的,其中一個人去世,另外一個人會自動接收房產。這個過程不需要遺產認證,也不需要交稅。
但是,另一個人也死了,資產由子女接手,就要計算增值稅了。
自住房免稅:如果只有一棟房子,增值是免稅的,未來作為遺產傳給兒女也不用交稅。任何家庭在任何一年僅能將一套房產指定為自住房,不是說只要沒出租的房子都算自住。
和子女共同持有房屋,也能避免高額遺產稅。孩子也能加入「共同擁有業權(Joint Tenancy)」,前提是孩子也住在這棟房子裡。
父母提前寫下遺囑,屆時轉移給孩子就能省下一大筆錢。但是,孩子共同擁有房屋代表名下已擁有物業,他以後成家想買房就不能享有「首次購屋優惠」。
而且在把孩子的名字加進房子裡的時候,也要繳納資本增值稅。舉例說明:如果目前的房產是在你一個人名下,現在想把兒子的名字也加上去,和他聯名擁有這個物業。在稅務局看來,你是把物業的50%以市場價值處置掉了,這一部分要計算增值。
增值部分的一半,要計入你過戶那年的收入上稅。
當然,如果這個物業是你的主要住宅,就不會存在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