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將是埋葬共匪的導火索(圖:美國之音)
【看中國2019年10月6日訊】全心全意充當傀儡的林鄭,似乎不知道自己的死期將至,於10月4日突然宣布了緊急《禁蒙面法》,同時宣布此法將於翌日的10月5日凌晨施行。凡是違反了此法的港人,將會判一年的監禁和兩萬五千元的罰款。
香港是一個人民有自由、司法能獨立,一個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的城市,更是一個早就該走向民主政制的城市。得到共匪面授機宜的林鄭,作為香港的行政長官,究竟有沒有這個權力,不通過立法而自行發布法律?雖然她聲明《禁蒙面法》不是緊急法,但在10月5日港人上街抗議這個法的大遊行中,港警公然再次開槍,擊中一名十四歲的男孩子的大腿。如果這不是《緊急法》的話,又是什麼呢?
香港的《緊急法》曾經是港英政府建立的。港英政府總共兩次啟用了中國《緊急法》:第一次是共匪滲透香港的海員之中,鼓勵香港海員大罷工。此一事件被共匪得意地載入黨史,稱之為「省港工人大罷工」,其結果被描繪為「香港變成了臭港」。這一次被共匪挑動起來的大騷亂,被港英政府迅速平息,並由此制定了《緊急法》。
第二次港英政府動用《緊急法》,則是在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的第二年,香港發生了1967年的大暴動。被共匪派進香港的暴徒到處放火、扔炸彈,同樣被港英政府迅速鎮壓下去。但共匪始終不願提香港大暴動,更不給那些至今仍活著住在新界的當初的暴徒們一個交代。
經歷了1967年香港暴動的港英政府,認識到了共匪是一個破壞力極強的恐怖團夥,於是在香港的法律中,把共匪這個團夥列為非法組織,這條法律條款至今仍然有效。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共匪就在香港建立了地下組織。貪污了五千萬港元的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幾乎是人所共知的共匪成員。
仔細分析一下林鄭的所言所行,估計不會有人否認她的共匪地下成員的身份。所以這次港人持續了三、四個月的大抗爭的起因,仍然是共匪的極權意識所引發的反抗運動。也就是說,三次亂港的罪魁禍首都是共匪。
共匪七十年來堅稱自己偉光正,可為什麼在香港就變成了見不得人的非法組織了呢?原因無非有二:首先是港英政府在五十多年前,把共匪列為非法組織的法律條款仍然有效;二是700多萬港人中的大部分,都是在1950年前後、1959年以後、和1966年以後逃往香港的大陸人。雖說逃港的原因各式各樣,但憎恨共匪的這個原因是共同的主要原因。無論共匪自以為多麼的偉光正,但在大陸以外是沒有市場的。
不排除港人當中也有出賣人格和靈魂換取個人利益的敗類,去加入非法的共匪地下組織。但香港的人口基數小,這種敗類也是少得成不了個氣候。在這三、四個月的港人抗爭中,這些敗類聽從共匪的指令盡力破壞和搗亂,可惜收效甚微,不得不依靠共匪從大陸派來的暴徒去擴大破壞力,卻又瞞不住香港人的眼睛。生活在香港這塊文明之地的香港人,是不難分辨不懂文明為何物的中國豬的言行的。
林鄭的香港政府的言行,不但沒有使港人產生與政府的向心力,反而激發了對政府的離心力。就如同中國大陸一樣,朝野的板塊斷裂了:政府是人民的敵人,人民又是政府的敵人。朝野對立,互相成為了仇敵。畢竟是國以民為本,所以我們必須承認,大陸上的共匪政權是非法政權,香港的這個特區政府就是個非法的政府了。
政府是要具有民有、民治、民享的三個原則。既然政府不能代表人民的意願,那港人於10月5日宣佈成立《香港臨時政府》的舉動,就是天經地義的。這就如同中國大陸上的習蠢貨,它是個蠢得連一般人都難以置信的蠢貨。於是賣身投靠的林鄭在蠢貨思想的愚弄下,也必然做出蠢得連一般人都無法理解的蠢事。
畢竟歷史是由人民創造和推動的,人類現有的一切智慧都是來自於民間百姓。民間百姓成立臨時政府,這就表明港人對共匪的抗爭已經升級到了完全敵對的白熱化程度上了。這將是一個比較長期的對立,同時也是一個在意志上、理念上、或者說是在人性上、道義倫理上的對峙。但是我毫不懷疑的是香港人必勝!
我不但盼望國際社會支持香港臨時政府,更巴望的是香港人在這幾個月的抗爭中所顯現出來的堅強意志和崇高精神,能以各種渠道進入中國大陸,感染全體中國人民。港人從反林鄭、反港府升級到了反共匪,中國人就直接反習反共匪,目標都是反共匪政權,反共匪政府。香港人不願意做共匪的奴隸,所以起來反抗,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有人願意做奴隸。這些願意做奴隸的人的意願我們也應該尊重。
希望的是不願做共匪奴隸的中國人是大多數,那麼我們可以看到的是大多數中國人起來反習反共,加入民主革命的行列。不僅僅是為中國和中國人民除掉共匪這個罪惡團夥,也為世界和世界人民的安全立下功勞。
中國人是智慧的、勇敢的和明道理的,共匪的滅亡就在面前。大閱兵如同給習蠢貨打了一針嗎啡,但也僅僅是人死前的廻光返照而已。強大的永遠是人們的意願,而不屬於政權或獨裁者。袁紅冰教授呼籲在臺灣成立《支援香港大反抗運動國際志願團》。讓我們支持和參加任何的反習反共的活動,早日鏟除共匪,把中國大陸這個匪區重新成為中國人的祖國和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