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9年10月22日訊】針對香港政府有關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港女潘曉穎案的聲明,陸委會於21日回應,批港府政治操作,「將台灣視為中共一部分,致台港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國民黨則表示,陳是台灣的通緝犯,政府拒收顯示政府的政治思維凌駕社會公義。民進黨反駁,本案凸顯台灣與香港應就未來的司法互助,建立官方管道處理相似案件。
陳同佳案前情提要
綜合報導,2018年2月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並棄屍,返港後因涉嫌盜竊女友財物被捕。在今年4月僅因洗錢罪名,在港被判刑29個月,即將於23日刑滿。
香港官方表述
19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已收到陳嫌親筆信表達願意來台投案,將安排陳前往台灣。此事頓時引發陳是「被自首」的爭議。
22日香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說,在這起案件上,香港司法採取屬地原則,所以沒有司法管轄權,無法管轄境外發生的罪案。希望台灣方面在陳同佳案上實事求是,別把案件政治化、複雜化。
台灣官方表述
20日法務部表示,陳同佳案加害者、被害者都是香港居民,而且預謀犯罪地在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
21日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午出席「向山致敬」記者會,會後受訪時表示,林鄭月娥是配合北京,香港人殺香港人,現在人在香港監獄裡,她卻不辦。過去政府一再要求司法互助來處理此案,林鄭連理都不理,現在突然態度丕變說要送往台灣,這非常詭異。
蘇貞昌還說,他深感詭異的是,陳同佳於香港如果出獄就自由自在,怎麼不過好日子,卻突然要來台灣面對殺人罪審判?不符合人性,也不符合常情。政府會從國家安全、國家主權上嚴格把關,守住台灣安全。
內政部長徐國勇也說,香港並無死刑,但台灣有死刑,所以陳同佳願到台灣接受審判,違反被告的人性。陳被外界質疑有無遭受港府和北京的相關指使。
此外,陸委會21日凌晨還針對港府的聲明,發布了6點嚴正聲明:
一、港府宣稱陳嫌「自願自首」,但從宣布的時間點,宣稱勸服陳嫌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乃至港府和陸媒等配合一致的說詞和操作,都可輕易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䅁安排,毋怪乎有很多媒體及人士懷疑陳嫌是「被自首」,港府聲明完全無法䆁疑。
二、台灣方面早已一再說明,針對殺人案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問題。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我方多次司法請求,更於去年11月拒絕我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至於港方所提來信,我方明確回覆希將議題聚焦在司法互助,惟港方從不正面回應,僅想利用雙方協商,為其逃犯條例修訂背書。
陸委會在今年5月2日例行記者會已公開表示,倘協商是在逃犯條例下進行,我方持保留態度,當日更透過既有管道告知港方此一立場。所謂我方不回覆,完全背離事實,意圖混淆視聽,我方非常遺憾。
三、據港方表示,如我方在處理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卻又稱沒有法律與我進行刑事司法協作。我方擬請教港府,依據此一自相矛盾的說法,港方究要如何提供我方協助?或又只是再一次卸責的託詞?
四、殺人案的被告與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若為負責任的政府,理應盡全力伸張公義,以撫慰受害家屬。港府不思解決之途,漠視我方司法請求在先,藉機推動遭各方反對的逃犯條例在後,現竟意圖規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其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
五、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根本處心積慮地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中國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的邏輯,企圖將台灣納入所謂的「一個中國(中共)」的政治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台灣才有管轄權,因為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六、陸委會重申,針對殺人案只要港府提出請求,我方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後續追訴,也希望港府迅速務實面對我方的請求,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
陸委會強調,事實上港府與澳大利亞等30個國家都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為什麼不能跟台灣洽簽司法互助協議?陸委會認為,這樣的政治操作無疑是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實踐,矮化台灣主權,也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圖片來源:CNA)
藍綠各自表述
國民黨發布新聞稿表示,陳同佳為台灣的通緝犯,主動來台投案沒有拒收道理,蔡政府當前沉浸在選舉操作的氛圍下,只要是兩岸三地的議題,就先舉槍自衛,把司法正義拋到兩旁,難道因為此案的加害人與被害人都不是台灣人,政府才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國政顧問團的總召張善政表示,日前台灣曾一再向英國求引渡林克穎來台服刑,並不惜進行跨海訴訟,為何陳同佳願意來台受審,法務部反而拒絕。
正在爭取連署參選總統的前副總統呂秀蓮表示,司法主權就是國家主權,香港願意將陳同佳送回來給台灣審查,「我覺得堂堂正正就應該可以接受,來把這個案子問個清楚。」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香港沒有死刑,台灣可以判死刑,然而港府不把資料送到台灣,卻要把港人送來台灣審理,對當事人來說,可能會產生判刑比香港重的狀況,不合常理。
鄭運鵬質疑,陳嫌接受港府安排主動投案來台之有利因素有3,因主動投案名義(自首),可能要求不處以極刑;台灣無掌握預謀證物而難以重判;輕判服刑期滿回港,說不定還有特別待遇。這3個條件可能談好了,「我認為這是高招,港府脫困的高招」。
民進黨發言人李晏榕受訪表示,過去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然而港府此次意圖用政治包裹刑事犯罪案件,且不依照常規的刑事處理流程,罔顧程序正義跟司法互助的精神,恐無法確保證據之保全及犯罪的追溯,造成被害人和家屬的二度傷害,也讓人不禁質疑,是否顯示現今香港法治的崩壞。
李晏榕還說,此個案也凸顯台灣與香港應該就未來司法互助建立常規性的處理原則,比照香港已跟30多個國家簽署的司法互助協定,來建立官方管道處理將來相似案件。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在臉書上表示,唯有合法的證據和供詞才能有助於司法審判,因此港府除了給人之外還必須依照「司法互助」提供證據、證詞,但目前港府無視於台灣提出的互助意願,僅單方面強調陳想要前來台灣投案。
王定宇分析,誰在利用命案悲劇,要搞政治,就該被譴責,而這個用命案搞「一個中國」,不辦命案反而大搞政治的是北京與香港特首,可是在台灣的國民黨,從總統參選人、前總統和立院黨團,竟然譴責的對象是台灣政府,還撈一下選舉利益,實在讓人搖頭。
民間看法
知名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貼文表示,「自首,必須在犯罪事實還沒有被知道以前」,就向警察機關報告自己是凶嫌,本案早已曝光,何來自首?陳同佳只是到案說明。他還說,港府要求陳來台「被自首」,但卻不移交港警偵查的資料,要台灣司法機關怎麼處理?
醫師作家蔡依橙也認為,蘇貞昌、蔡英文都是學法律的,對國際法與主權很熟,因此第一時間就知道這是港府卸責,甚至有可能掉進北京對我主權聲索的陷阱。
蔡依橙質疑,韓國瑜竟要求主動接下犯人,可能是「對法令無知」或「刻意與中共唱和」。他批評,在國際情勢變化極快的狀態之下,犯個錯都可能讓台灣國際地位岌岌可危,而韓連市長都當不好,當總統「豈不是帶大家自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