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二代留學生範博喬誤殺情敵罪名成立。(示意圖/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19年10月31日訊】轟動加拿大甚至全球華人圈的中國官二代留學生範博喬,殺害另一名中國留學生王浩志一案終於有了判決,範博喬誤殺王浩志罪名成立。根據相關規定,只要服刑7年後,範博喬就可以提出假釋申請。退庭後,死者王浩志的孿生兄弟,對範博喬的父母破口大罵。
這一結果顯然不是受害留學生家屬想要的。據加拿大中文媒體報導,在法官宣布退庭後,死者王浩志的孿生兄弟情緒激動,對範博喬的父母破口大罵,指責他們不懂教兒子,如何配當父母?而王浩志的母親在即在庭上嚎啕大哭。另一邊,範博喬父母則在辯護律師的陪同下,退到法庭內部另一房間。
法官指出,由於被告範博喬自辯的說法,與死者王浩志的室友Eric等人的說法不一致,故需要陪審團成員自行判斷,哪一方的說法更可信。
三角戀人物簡介:
死者王浩志:來自中國的留學生,與譚佳琪(Kiki Tan)曾是戀人關係。據稱為討女友譚佳琪歡心,王浩志幾乎把家裡寄來的錢都花到女友身上,為女友購買不少奢侈品。
譚佳琪(Kiki Tan):來自中國的留學生,在認識被告範博喬之前,是王浩志的女友。
被告範博喬:來自中國廣東的留學生。父親是廣東某銀行行長。案發後,範博喬被父親以375萬加元(約2020萬人民幣)的天價保釋金保釋出來,住在加拿大價值200多萬加元的獨立屋裡,並高價聘請了加拿大本土非常擅打刑事案件的Brian Greenspan為辯護律師。
範博喬自己的說法:
報導稱,按範博喬自己的說法,2017年2月6日深夜,他與女友譚佳琪(Kiki Tan)一起去見女方的前男友王浩志。在此之前,範博喬表示自己並不認識王浩志。
由於王浩志多次給譚佳琪發簡訊,責罵她見異思遷,還提出要與現男友範博喬面談,才促成了這場見面。
可想而知,三人的會面並不愉快。
期間,王浩志和範博喬之間發生了肢體衝突,在王浩志室友Eric的勸解下,範博喬和譚佳琪離開了王浩志家。
離開後,女友譚佳琪心情很難過,範博喬本人也有「一點」憤怒。(檢方的說法是範博喬「非常憤怒」)。
離開後,範博喬想起有一把車鑰匙和一根雪茄落在了王浩志家,於是兩人決定回去拿。
範博喬稱,再次登門後,他先向Eric表示了道歉,說自己之前不該和王浩志打架,把他家裡弄得一團亂。
隨後範博喬又「獨自一人」找到了正在沙發上玩手機的王浩志,後者見到範博喬很吃驚,質問他「你怎麼又進到我家了?」說著就一把抓住了範博喬的頭髮,並把他按在沙發上。
為了掙脫開王浩志抓住自己頭髮的雙手,範博喬揮拳打了王浩志的頭部和臉部。這時,聽到打鬥聲的其他人趕來,將二人分開。
但檢方的證據表明,範博喬在打鬥前脫下了外套,並放狠話說要「打死王浩志」。對於這一點,但範博喬不承認。他說,自己脫外套是因為房間裡太熱了,並不是準備好了要去找王浩志打架。範博喬還表示,動手之前他聽到王浩志說了些什麼,但沒有聽清,想俯下身聽得更清楚一些,結果對方二話不說就抓他的頭髮。
死者室友Eric的說法:
王浩志的室友Eric,是本案至關重要的目擊證人之一。因為事發時,他也在場。
報導稱,Eric對打鬥場面的描述,和範博喬的說法有明顯出入。
Eric表示,在範博喬和王浩志第二次起衝突時,他還在地下室,他是聽到樓上傳來嘈雜聲後才上樓。一進房間就看到範博喬騎在王浩志身上,右腿頂在王浩志的脖子和胸口處,嘴裡說著髒話「X你媽」。
Eric證實,他沒有看到王浩志打範博喬,也沒看到他抓範博喬的頭髮,只看到範博喬重拳打王浩志的頭部,至少有三、四下,這個過程中,王浩志一直雙手抱頭躺在沙發上。最終,Eric上前從範博喬的身後抱住了王浩志,並把範博喬從王浩志身上拉開。
這時,王浩志已經有點神志不清且鼻血不停地流,Eric和另一名室友決定把王浩志送去醫院,但是他們沒有撥打911,而是叫了一輛Uber。在把人送上車之前,他們還給王浩志換了一件上衣,因為上面的「血漬太多」。
案發時正好與王浩志通話的朋友說法:
Simon是本案另外一名證人。
Simon是死者的朋友,遠在蒙特利爾。不過,案發時,他剛好正在和王浩志通電話的。
Simon說,當晚他在手機聽到一個男聲大喊,但是他並不確認他聽到男聲是說,「打啊!打啊!我打死你!」 還是,「打啊!打啊!我讓你打死我!」
而Simon這2句話的意思截然相反。
範博喬的辯護律師Brian Greenspan認為,第一種說法可信,而這句話是王浩志喊的,因為他對譚佳琪移情別戀非常生氣,因此想要打範博喬出氣;
而檢方則認為,第二種說法才是真的,是王浩志被範博喬打成重傷後,發出的絕望嘶吼。
但是,另一方面,身在案發現場的王浩志的室友均表示,沒有聽到過這兩句話。
法官:案件比較複雜
本週一,庭審交叉盤問及控辯雙方的劫案陳詞結束以後,週二,主法官對陪審團進行了引導,並讓他們退庭討論,焦點主要放在對範博喬的定罪上面,到底是二級謀殺?誤殺?還是無罪?
如果陪審團認為王浩志沒有對範博喬說過任何威脅性的話,是範博喬主動攻擊,那麼範博喬二級謀殺罪名成立的條件之一就滿足了;
如果陪審團認為是王浩志主動攻擊範博喬,範博喬為了保護自己而還手,那他就是正當防衛。
法官還表示,此案另一個複雜之處在於,範博喬和王浩志發生過2次肢體衝突,中間相隔了大約20多分鐘,而在第二次衝突發生之前,王浩志除了稱頸部有一些疼痛,他的舉止基本正常。
而王浩志的死因是頸部大動脈爆裂,導致他的顱內大出血。
檢方如果想要證明此案是二級謀殺,就必須證明是範博喬是在第二次與王浩志衝突時,對死者進行了重大打擊。此外,檢方還要讓陪審團相信,範博喬在打王浩志時,有明確意圖要殺死他,或者明知繼續毆打下去很可能會導致死亡卻不停手。
從最終判決結果來看,陪審團既沒有完全相信範博喬的說法,認為他是在正當防衛;也沒有完全聽取檢方的意見,認為範博喬是故意要置王浩志於死地。
最終,陪審團認定範博喬誤殺王浩志罪名成立。
至於具體的量刑,主法官表示,會在本週五進行聆訊,在聽取死者至親的陳詞後,才能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