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的浙江麗水副市長林康,與胡海峰(左)有半年工作交集。(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9年12月13日訊】(看中國記者晏清流綜合報導)中共官場無官不貪,不過竟有官員嫌行賄者送錢太多的。官媒披露,浙江麗水原副市長林康的貪腐故事細節,指曾有商人要送林康4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但林康稱有2000萬養老就夠了。林康與胡錦濤之子、現任麗水市委書記胡海峰有約半年工作交集。
12月11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剖析浙江省麗水市原副市長林康腐敗案。
文章介紹,一次,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齊某某想拿下某廣場項目,對林康表示要是賺了,送他4000萬元。林康直言不要那麼多,有2000萬元養老就夠了,最終雙方「各退一步」在3000萬元上達成共識。
林康1962年出生,浙江青田人,早年是青田縣新華書店職工。後進入麗水地區文化廣播電視局工作。1986年被提為副科,1997年以後歷任麗水地區(市)協作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長,松陽縣委常委、副縣長,松陽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05年任松陽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2011年任景寧畬族自治縣委書記;2016年任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景寧畬族自治縣委書記;2017年4月任麗水市副市長。
2001年,林康調到松陽縣工作歷時10年8個月。這個時期,麗水市民間投資開始活躍,各種投資集資渠道不斷出現,林康也逐漸產生了為自己的晚年生活、為兒子的將來多聚點財富等想法。
從2003年開始,林康先後參與了多個商人的項目集資,本金從起初的20萬元,增至70萬元,再到400萬元。而這些所謂的集資,有的年利率高達50%,有的在本息付清數年之後,老闆還以補貼為名送上巨額「紅利」。
2011年底,林康調任景寧縣委書記。在景寧,林康結識了一名「新朋友」——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齊某某。根據法院判決,林康受賄總金額中約四分之三都來自這位「朋友」。齊某某不僅激起了林康的強烈斂財慾望,還為他炒股提供了大額資金來源。
2013年上半年,林康以購房為名向齊某某提出借錢,齊某某很快打給他300萬元。2013年下半年,齊某某盯上了景寧縣某廣場開發項目,次年成立某投資公司,並提出送給林康1000萬元干股。
「我知道他是想讓我幫助他拿項目,儘管這事有難度,但是1000萬元的誘惑力確實大啊,這白花花的銀子,太吸引人了。想想自己一輩子也賺不了這麼多錢,有了這筆錢,什麼都不缺了。」林康說。
其後,該項目進展順利。2016年,林康任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7年4月轉任麗水市政府副市長。
2017年8月,齊某某又到林康家中給他送上400萬元。
除了利用自有資金炒股,林康還向老闆借資炒股,曾向商人吳某某借資1000萬元,用了半個月,還向紀某某借錢2000萬元,用了5個月。早些年,他謹慎操作,盈虧基本持平。但到了2017年底和2018年,林康聽信了幾個所謂的「內部消息」,輕信買入,一買就被套,被套又想翻身,然後越陷越深。
據介紹,林康第一次收受齊某某300萬元賄賂時,「取捨艱難,不拿失落,想拿又怕燙手」,懷著複雜的心情收下。當齊某某表示某廣場項目要是賺了,送他4000萬元時,他直言不要那麼多,有2000萬元養老就夠了,最終雙方「各退一步」在3000萬元上達成共識。但事後他又害怕了,畢竟這筆錢金額太大了。想到馬上就要到人大工作,接著就面臨退休,船到碼頭車到站,收了這筆資金如僥倖過關,晚年就能衣食無憂,於是他把心一橫,收下了。
2018年12月,林康被查,今年6月被「雙開」。
今年11月22日,杭州中院公開宣判麗水市原副市長林康受賄案,林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法院稱:2008年至2016年,林康利用擔任松陽縣縣長、中共景寧畬族自治縣縣委書記等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接、土地拆遷補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林康多次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96.2349萬元。
2018年7月2日,中共前黨魁胡錦濤之子胡海峰被任命為麗水市委書記。而林康於同年12月落馬,胡海峰與林康有約半年的工作交集。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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