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允許還錢救命
燕肅的女婿張淇,在江陰軍隊,主持政務,他為人厚道。有一個小吏,盜竊了三百萬錢。此事已經過去二十多年了。後來,被揭發出來,被捕的有數十人。張淇把那個小吏找來,命他還錢,這樣就可以將他釋放;如若不然,就要將他處死。
小吏的親屬們聽了,爭著出錢來還。不出十天,就把錢還完了。張淇就從已死的人中,找出兩個人,把這二人,定為罪魁禍首。對其餘的人,加以教育,然後全部放掉,不再問罪。
二、空言不處罪!張宰相大度容人,執法公正
張世遜被罷相,是因為范仲淹彈劾所致。後來,張世遜又當上了宰相。
有一天,宋仁宗對張世遜說:「范仲淹曾經有奏書,請求廢掉朕,應處置他。」
張世遜說:「按著法律,范仲淹該殺,然而不見奏書。」宋仁宗說:「雖然沒有見到他的奏書,但屢次有人跟我這樣說,先議定他的罪,該怎麼處理。」
張世遜說:「他的罪很大,但沒有證據,就沒法執法,請陛下查訪。」每過幾天,他就跟宋仁宗要一次奏書。這樣過了一個多月,他要求了十幾次。宋仁宗說:「我確實沒見到他的奏書。但很多人都跟朕這樣說,可以從輕判他的罪。」
張世遜說:「人臣而要廢君,沒有輕刑。既然沒有文字證明,不能因空言處罪。」宋仁宗的怒意稍為緩解。張世遜又說:「范仲淹在外地任職,以前您對他有懷疑,現在既然不懷疑了,可以稍微升升他的官,以便安慰他的心。」宋仁宗很同意他的話。
人們都說:「張世遜這位宰相大度容人,執法公正。」
三、李允元辦案
給事(官職名)李允元,任寧州通判時,州裡士兵醞釀叛亂。事情被發覺後,遭逮捕的人很多。李允元極力加以辨別分析,只殺了首惡數人。
在他任利州轉運使時,正趕上鬧飢荒,他便發放官倉裡的糧食,賑濟災民,使人們不至逃荒要飯。
四、葉夢得救活三千八百個棄兒
據尚書左丞葉夢得自述,有一年,他在許昌任職時,正趕上發大水,京西尤其厲害,漂浮的死屍自鄧州、唐州,一直進入許昌境內,數都數不過來。葉夢得命令把常平倉所藏的糧食,都拿出來,並得到皇帝允許,賑濟他們。幾十萬人,漸漸地都能保全性命了。只是對那些被遺棄的小孩,沒有辦法。
有一天,他問左右的人說:「沒有孩子的人,為什麼不收養呢?」有人回答說:「人們本來願意收養,但怕小孩長大後,有人來認領。」葉夢得找來法律條文,看到上面是這樣寫的:「凡傷災棄遺的小兒,父母不得復取。」由此可見,制定這條法律的人,也是仁者。孩子既然已經被拋棄,父母的恩義就沒了。如果別人不收養,他們又怎麼活呢?於是,葉夢得便做了數千個空白證券,記上這條法律,發至城內外各界:「凡收養者,都要說明來歷,寫在證券上,進行登記;按時上報領養數,分給常平倉的糧食,按人數發給糧食。領養小孩多的人,還給賞錢。」
事後統計,共發出登記在冊的證券,三千八百張,這樣就使三千八百個棄兒,從死亡線上,被救回來了。
五、為民除害者,免罪
馬亮擔任潭州知州時,屬縣有一個亡命盜徒,到處搶劫,被鄉下人合夥把他謀殺了。按著法律,殺了人的,都應該判死刑。那四個鄉民殺了盜徒,性質是為民除害。
馬亮對其部下說:「他們四人,能為民除害,而讓他們犯死罪,這怎能是制定法律的原意呢?」於是,他便在這個案件上,寫了批語,把他們四位,都寬大了。
六、 我不願以私害公
至和年間,範景仁當諫官,趙忭任御史,在議論陳恭公的事情上,兩人有了矛盾。熙寧年間,王安石執政,恨範景仁,多次在皇上面前說範的壞話。他還說,只要一問趙忭,就知道範的為人。有一天皇上便問趙忭:你覺得範景仁怎麼樣?趙忭回答說:「忠臣。」皇上說:「你怎麼知道他忠?」趙忭回答說:「嘉祐年,仁宗身體不好,範景仁首先請求立皇嗣,以安社稷,難道這不是忠嗎?」
趙忭退出後,王安石問趙忭:「你不是和範景仁有矛盾嗎?為什麼替他說好話?」趙忭說:「我不願以私害公!」
以上均據宋代李元綱《厚德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