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對有犯罪記錄的綠卡持有人,聯邦政府擁有權力予以遣返。對於採取了限縮移民政策的川普政府來說,最高法院此項裁決,形同獲致重大勝利。資料照。(圖片來源:Chip Somodevilla/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4月25日訊】美國最高法院23日表決裁定,對有犯罪記錄的綠卡持有人,聯邦政府擁有權力予以遣返。數以萬計已擁有永久居留權、在美合法居住的移民,倘若過去曾經有犯罪前科,可能因此受到重大影響,連輕罪也不例外。對於採取了限縮移民政策的川普政府來說,最高法院此項裁決,形同獲致重大勝利。
據海外中文媒體報導,這起判例的表決當中,保守派大法官是以5票多數,贏過了共得4票的自由派大法官,判決結果支持了先前聯邦上訴法院的裁定,同意川普政府有權力遣返有犯罪記錄的綠卡持有人。
雖然來自於牙買加、現居喬治亞州的巴爾頓(Andre Martello Barton)擁有永久居留權,卻因為毒品和槍枝犯罪記錄,遭到川普政府鎖定遣返。他向移民機關陳情未果,訴諸法律,並希望繼續留在美國。
依據移民法律,被下令遣返的綠卡持有人,若已經在美國連續居住至少7年,可提出取消遞解令的申請,但是如果曾經有某些重大犯罪記錄,則不符合申請的資格。
川普政府主張,雖然巴爾頓已在美國居住多年,超過他的攻擊前科犯罪遣返期限,可根據移民法規,他因為這項犯罪前科,本來便不應該獲准進入美國。巴爾頓則向法院表示,既然自己已經取得永久居留權,就不應該遭到遣返。
而負責撰寫判決書之最高法院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則指出,如巴爾頓一樣在美國已經居住多年的移民,其遣返案件特別棘手,「然而,國會已經做出決定,授權行政機關得以遣返曾經犯下某些重罪的非公民,包括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合法移民。」
在修車廠擔任經理,育有四名兒女的巴爾頓,在青少年時期隨著母親於1989年來到美國;到了1996年,巴爾頓因涉嫌攻擊、持有槍械而被定罪;在2007年和2008年則因為持有毒品而被判刑。
移民機關2007年啟動巴爾頓的遣返作業,位在喬治亞州亞特蘭大之美國聯邦第11巡迴上訴法院在2018年裁定,聯邦政府有權遣返他。
非營利組織「移民政策研究所」(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統計,如今被聯邦政府鎖定因犯罪前科而應遣返的190萬名非公民當中,有些是已經拿到永久居留權的綠卡持有人,或是持短期簽證進入美國的外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