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反送中運動,今天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出庭受審,昨天深夜,他在臉書上發文闡述心情,「港人的勇氣智慧,總會在絕處逢生。」資料照。(圖片來源:Adrian/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7月6日訊】因為反送中運動,今天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出庭受審,昨天深夜,他在臉書上發文闡述心情,「不能那麼老定,只望明天可以順利步出法庭」,並形容港版國安法實施以來的香港現況「很像時光倒流至數十年前台灣」,但「港人的勇氣智慧,總會在絕處逢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的理事、法律學者宋承恩指出該法有五大惡劣之處,他痛批這是一部惡法,讓港人因為害怕而噤聲,讓香港變成一個沒有政治表達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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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在臉書指出,「幾年以來,出入狗屋和法庭,已成我的日常。」不過,他自嘲說,對比起義士遭政權以暴動罪名起訴,「由衷覺得自己被控告組織、煽動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也不值得過份憂慮。」
他指出,近來有一個感覺,香港現在的情況,「很像時光倒流至數十年前台灣,面對如同《懲治叛亂條例》與《刑法100條》的香港國安法,只望大家一切安好。」、「若然行有餘力,形勢縱然壞透,也可以一起對抗。即使至今,在街頭抗爭仍未心息的同時,仍在各戰線,有抵抗的可能吧?」
黃之鋒不忘打氣「不論本週未初選投票、繼續組織工會、黃色經濟圈」,他從不輕看政權(北京和港府)的打壓,但他「更不願輕看香港人的勇氣智慧,總會在絕處逢生。」
港版國安法5惡 台學者:陷人於罪
據《epochtimes》報導,宋承恩指出,港版國安法的罪名非常廣泛,包含任何社會經常活動、正常生活均有可能涉及犯罪。港府已宣布「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涉及分裂國家罪,3日第一起起訴案件是騎摩托車騎士背後掛「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該名騎士只是展示政治意見,與分裂國家無關,這就是明顯的因人入罪,已經違反國際人權,突顯港版國安法就是設計來陷人於罪的法律。
宋承恩表示,該法惡劣之處還有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與勾結外國危害國安罪。比如:占領立法會向港府抗議,只是表達政治意見就涉及顛覆國家罪;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港府不聽取大多數民意,硬推《送中條例》,致使200萬人上街抗議,這些人算不算犯了恐怖活動罪,脅迫北京中央或港府?
宋承恩還說,反送中運動過程當中,因為官逼民反,民意越來越無法上達,才會導致激烈行為產生,問題出在政治(府)阻擋民意的表達,北京官媒卻指稱這就是恐怖主義、活動,港府還進行抓捕等恐怖鎮壓,在政治上根本就說不通。
宋承恩痛批,勾結外國危害國安罪更誇張。假設有人到美國國會作證或者對國際特赦組織等NGO投訴香港的人權很糟,被逮捕時受到毆打、侵害等待遇,若被報導出來讓北京受到批評,就犯了勾結外國危害國安罪,這就是用刑罰恫嚇港人噤聲。
宋承恩表示,在港版國安法規範之下,太容易犯罪了。各種正常言論表達,甚至與國外討論香港現況,都會有人犯罪。顯示北京用刑罰恐嚇人民,不准表達其不喜歡的言論。所謂不喜歡是其說了算,像「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法律上並沒有明訂涉及分裂國家,事後用命令規範,未來《榮光歸香港》會否也因為分裂國家禁唱?
還有設置國安機構,北京權力無限上綱問題。宋承恩說,北京在香港設置國安公署指導香港國安委,全部國安人員可進出政府警察檢調機關;在法官部分則由香港特首指定法官審案。
北京政權全面控制香港警檢審,要判誰有罪誰便有罪,羈押時以國安祕密,不使人知道羈押理由、犯行,而且關押時間沒有限制,不讓人保釋,另外更監聽個人活動,調閱手機資料、監看發文和刪文。香港變成沒有自由的地方,這是一個壓迫人權的惡法。
對於外界譏諷該法是「宇宙法案」,宋承恩表示,這指管轄權部分,外國人如果被認定犯勾結外國、分裂國家等罪,入境或在港轉機,就可能被逮捕,例如:民眾於台灣直播,後面掛中華民國國旗,談論到香港問題,北京就可能扣上「蔣介石的叛亂團體」分裂國家罪,在民眾入境香港或者轉機時抓人。
宋承恩最後指出,港版國安法讓北京想法辦民眾就設法羅織入罪,此種不確定性讓人害怕,帶來了最大的恐懼。民眾事先不清楚啥行為會觸法,北京(港府)事後再找理由把民眾關到大牢,這種根本不叫法律,而是陷人於罪的工具。該法所帶來的影響跟文革亂抓、亂殺幾乎沒啥差別,只差沒有紅衛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