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表示,感謝立法委員們的辛勞,讓這部劃時代的法案能夠順利通過,使人民得以充份參與司法審判,實現「共審共判」新紀元。(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0年7月22日訊】中華民國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表示,感謝立法委員們的辛勞,讓這部劃時代的法案能夠順利通過,使人民得以充份參與司法審判,實現「共審共判」新紀元。法案規定年滿23歲以上等條件的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但是年滿70歲以上者或者公私立在學學生等,可拒絕成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三讀 總統府:實現共審共判新紀元
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未來本刑10年以上的罪、因犯罪而發生死亡案件,將由6名國民法官和3名職業法官「合審合判」,平均每年500多件,訂於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丁允恭表示,國民法官法的通過,為實現了2017年司法國是會議推動人民參與審判之結論,也是落實總統蔡英文司法改革之鄭重承諾。過去司法判決因沒有人民直接參與的空間,許多重大刑事案件的判決公平性往往受到質疑,也影響到司法的公信力。
他說,通過國民法官制度的上路,未來的審判將會更公開透明、更公平正義,也更能反映人民的感情與期待。
丁允恭表示,該法的特色在於結合陪審制和參審制的優點,讓代表人民意志的國民法官,和具法學專業的職業法官,一起進行審理、共同作出判決,不僅可以讓人民真正參與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也能循序漸進地提升社會整體的法治意識,這不但是司法的改革,同時也是社會的進步。
他說,依司法院的民意調查顯示,該制度受到7成以上國民的支持與信任,最是最符合社會共識,同時也適合台灣國情的制度。
丁允恭表示,立法院各黨派委員,歷經了三個晝夜辛勞,盡心審理國民法官法草案,使這部劃時代法案得以順利通過,總統府表示深深的感謝與敬意,也相信從今日起,台灣的司法改革得以跨出一大步,邁進嶄新紀元。
立院三讀國民法官須年滿23歲 在校生可拒絕
關於國民法官的選任資格,三讀條文規定了,年滿23歲,而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逾4個月的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
不過,曾經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者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形,不得被選作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若身分是正副總統、民意代表、現役軍人、政務人員、警察,以及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的及格人員、未完成國民教育人員等也不行。
三讀條文也規定,「年滿70歲以上者」、「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的教師、在校學生」、「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的重大需要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等,有這些情形之一的人,得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
由於國民有按此法擔任上述職位參與審判的權利及義務,但是為避免民眾損失,三讀條文也規定,法院要給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有關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此外,為了讓國民法官能全心參與、順利行使其義務,三讀條文更明定,於執行職務期間,或者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的機關、學校、團體、公司等應該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者曾任國民法官等為由,給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司法院15日於臉書粉絲專頁上發文指出,國民法官制上路之後,只要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或者是備位國民法官,每次開庭能享有一日新台幣3000元的日支薪,還有旅費補助跟公假保障。
不過,倘若現任或者曾任上述職位,無正當理由而洩漏評議秘密,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對上述職位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