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更派出逾200名警員,進入位於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搜查,部分警員則駐守樓外。(圖片來源:看中國直播截圖)
【看中國2020年8月11日訊】昨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多名高層被捕後,警方更派出逾200名警員,進入位於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蘋果日報》大樓)搜查。惟壹傳媒工會指警方所持之手令(搜查令)並不賦予警員權力搜查辦公室內「新聞材料」,但在從《蘋果》的直播片段中可見,警員翻閱記者辦公桌上的文件。《立場新聞》引述法律學者表示,警方應在傳媒代表監察下搜查,若警員想分辨哪些資料可以搜查,可快速看一看,但不可以「裝傻」。
擅自查閱「新聞材料」 損害傳媒保密原則
據《立場新聞》報導,香港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明白搜查的是一間新聞機構,故此自己會和同事作初步審查,如遇到「新聞材料」,就不會搜查。但警方昨日有搜查二樓編採部,宣稱被捕者的辦公室所在,必須搜查。
從《蘋果》直播片段可見,便衣警員翻查記者辦公桌上的文件。壹傳媒工會引述《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表示,警方的搜查令列明不包括任何涉及編採的「新聞材料」,工會強烈譴責警方擅自觸碰、查閱「新聞材料」,損害傳媒對資料來源保密的原則,行為嚴重侵犯新聞自由。工會又指,李桂華宣稱的「初步審查」說法極不合理,每個部門均有清楚標示,但警員仍在編採部繼續翻閱,是濫權行為。
警察搜查傳媒機構須在代表監察下進行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若裁判官批出的手令列明搜查範圍不包括新聞材料,警方絕對不能檢閱以至檢走新聞材料。他又指,警方在進入《蘋果日報》大樓前應知道樓內有新聞材料,理應容許壹傳媒代表監察,以確定搜查的材料不是敏感的新聞材料,如果沒有人在場監察,怎能確保警察沒有插贓嫁禍?
對於李桂華所指的初步審查,及有警員翻閱記者辦公桌上的文件,張達明解釋指,實情下警員需要分辨搜查的物品是否為新聞材料,在有傳媒代表監察的情況下,迅速看一看不算違法手令,但不可以裝作不知道一直看。
香港法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列明,「新聞材料」指為新聞傳播的目的而取得或製備的任何材料;若須檢取任何已知或懷疑為「新聞材料」,須向原訟法庭法官或區域法院法官申請「交出令」。
新聞組織發聲譴責警方破壞新聞自由
對於警方逮捕黎智英並派200多名警員進入《蘋果日報》大樓搜查事件,香港多個新聞組織發聲明譴責事件,
據中央社報導,外國記者會發表聲明指,有關行動直接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損害香港聲譽,擔心事件會摧毀香港的基本自由。
香港多個新聞工會及組織也發表聯合聲明,關注警方拘捕黎智英等壹傳媒高層事件,並對警方大規模搜查媒體大樓表示震驚。聲明要求香港警方盡快交代大規模搜查媒體機構的目的和法律依據。
聲明還表示,媒體作為第四權,承擔報導真相、揭露濫權和不公義的社會責任,保護消息來源對媒體十分重要,警方任意搜查「新聞材料」,將會引發寒蟬效應。
發起聲明的機構包括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眾新聞工會、明報職工協會、壹傳媒工會和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