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律師丁家喜辯護的律師趙永林19日提出申請,要求丁家喜取保候審。(圖片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看中國2020年8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近日為中國人權律師丁家喜辯護的律師趙永林19日提出申請,要求丁家喜取保候審;擔任新公民運動創始人、維權法律人士許志永辯護的律師梁小軍、張磊20日要求會見許志永。
代表律師趙永林提出申請 要求丁家喜取保候審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中國人權律師丁家喜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並於2020年6月正式被拘捕。丁家喜的代表律師趙永林19日向山東省臨沂市公安局提出了申請,要求丁家喜取保候審。
丁家喜是繼公盟創始人之一、新公民運動創始人許志永後,另一位參加了2019年12月廈門聚會的異議人士。2019年年底公安部指派山東警方成立了「12.13」專案組,並展開一項自「709大抓捕」發生以來最大規模的公民社會大清算。因為廈門聚會被山東警方專案組及各地配合的公安帶走的維護人權人士至少有9人,分別為:丁家喜、許志永、張忠順、李英俊,黃志強、衛小兵、戴振亞、劉書慶、盧思位。
趙永林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他認為丁家喜是符合相關要求的。
趙永林強調,丁家喜因為跟朋友聚會時的言論被捕,其言論並不具備緊迫、現實的危險。申請狀表示,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從構成要件來看,其目的是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而「煽動」是其行為方式。如果從後果論,憑藉三五匹夫之力,欲達「顛覆」、「推翻」的後果,是完全沒有可能;如果以行為方式論,言論傳播的界域有限,跟構成要件結果距離遙遠,其所謂的危險,完全不具備現實可能性。
趙永林又重申,丁家喜案偵查期間已經超過八個月,偵查機關針對可能滅失、變形的證據應該早就已經收集固定,對於丁家喜採取取保候審是不會影響證據安全的。
丁家喜自從2019年12月26日被警方帶走調查後,先是監視居住,後來又轉為羈押,偵查期間長達八個月之久。趙永林表示,在長達240多天的偵查期間中,偵查機關專案專辦,針對該案給予「非常高的重視」,偵查人員是不可能放任那些容易滅失及變形的主客觀證據自生自滅而不調取的。因此,目前對於丁家喜采取取保候審是不會影響證據安全。
趙永林又強調,丁家喜在國內有穩定的居所及社會關係,本人願意服從訴訟活動的程序安排,也會有條件配合調查;丁家喜的母親、哥哥、姐姐都在湖北老家,他們的人品可靠、奉公守法,都可以做擔保人。
維權網20日報導,許志永的辯護律師梁小軍、張磊提出申請函,要求山東省臨沂市公安局依法安排律師會見許志永。該函全文如下:
山東省臨沂市公安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2012年修訂)》第四十九條第五款規定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律師會見可能「有礙偵查」的四種情形:(一)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殘、自殺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
許志永案明顯不屬於以上四種情形:
一、偵查單位對案件已經經過了六個多月的偵查,如果許志永有什麼犯罪證據,相信偵查單位已經進行了固定,相關證據已經掌握在偵查單位手中,許志永和辯護律師即便想去毀滅證據,亦是不可能之事。
而許志永一向宣導中國人做「自由、公義、愛」的新公民,「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串供」之事,斷無可能,亦無必要。
二、許志永自從於2020年2月15日被公安人員抓捕之後,再無見到外界人員,亦無從得知外界資訊,盼外界資訊若大旱之望雲霓,此時會見律師,只會讓其相信辦案單位尚是在依法辦案,律師會見如何會引起他「自殘、自殺」呢?而看守所高牆電閘道禁閉、持槍衛兵守日夜,許志永有何能力因為會見了律師而能夠「逃跑」?
三、據瞭解,目前許永志之「同案犯」僅有一位,姓丁名家喜,亦同被羈押在臨沭縣看守所,律師會見許志永,如何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
四、許志永親屬大都在河南省民權縣居住生活,與許永志從事的工作、追求的事業無關。其女友因許志永案被採取過一段時間的強制措施,這種株連親屬的做法本身就是極不正當的,無論如何,不能再次成為「家屬與犯罪有牽連」而禁止律師會見的理由。
而且,許志永被抓都已經六個多月了,想來布控偵查早在其被抓之前即開始,距離其被逮捕已經滿兩月,法律規定之一般偵查羈押期限已屆滿,也該偵查得差不多了吧?何來「有礙偵查」?
綜上,律師會見許志永不可能「有礙偵查」。而許志永也不可能掌握什麼國家秘密,故律師會見許志永也不可能「洩露國家秘密」。
故此,請依法安排律師會見許志永。
許志永的辯護律師:梁小軍,張 磊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