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圖片來源:龐大偉/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9月1日訊】香港特區政府的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聲稱香港在主權移交前後,都沒有三權分立的制度,因此要「修改」教科書,再藉此全面竄改通識科的內容;事實大家當然非常清楚,香港今日當然沒有三權分立,只有一黨專政;無論是基本法寫的是什麼,隨便人大就可以來一個「解釋」把原本約定的一切推翻,因此任何保證都是假的,這就是香港今日的現實。
然而楊潤雄故意說謊的,就是有如中共官員多次抹黑港人在英治時期所擁有的自由、人權甚至比起今日好的選舉權利之外,再次扭曲97前香港的分權制度;最卑鄙的是港共官員以至政治人物,不斷利用譯名的問題,故意扭曲指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欺負一般市民不知此詞的典故,而故意混淆大家視聽,行為實在可恥之極。
所謂三權分立,其起源就是歐洲的法學家與哲學家,在歐洲的啟蒙時代,提出要政府各個部門之間,權力互相制衡、監督,以防權力集中一端,而導致腐敗的哲學思想;這種思想先由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提出,再由法國的法學、哲學家孟德斯鳩(Baron de Montesquieu),集大成寫成《論法之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英譯:The Spirit of the Laws)。然而由於各國政制不同,特別是英國的權力制衡比較複雜,屬於「不完全」的分立,所以英文長期是使用「分權」(Separation of powers),而不著重「三權」;反之中文則譯自拉丁文(Trias politica)與法文(Séparation des trois pouvoirs),就把焦點放在三權之處。
然而無論用什麼名稱,其重點並不在於三權之間有沒有「合作」,或者是不是純粹的「分立」,而是在於大家明白要「分權」,要互相監督,而不能容許獨裁專政的簡單道理。這道理聽起來好像常識,好像很簡單,可是如此簡單的事情,在獨裁專政的地方,仍然無法實行,甚至被全盤否定。
至於君主立憲的英國政制,本身在「分權」的歷史上,來得比較複雜──在這十年改制之前,最高法官來自上議院,因此理論上立法與司法重疊;首相只是代女皇行使行政權力,而且仍有很多理論上存在的皇室特權;然而真相是英國政制執行時,上議院早已架空,而不是真正作出立法決定的下議院;女皇在君主立憲下,表面上有權,實際上絕大部分都不會行使;在英治時期香港的政制下,港督代英皇行使權力,理論上擁有無限權力,實際上卻尊重分權;因此名義上英國沒有嚴格「三權分立」,卻在行使有意義的分權;正如原文的書名,其重點在於「分權的精神」,在於實際上達到「分權」,而非名義上三權什麼的。
這就是楊潤雄等港共官員,最愛藉此搬弄,再隨意創作的地方──英治時期的香港,尊重分權、自由、人權、法治,甚至在沒有民主的情況下,也盡量滿足民主與民意;反之在港共之下,就只會不斷搬龍門──當市民司法覆核政府的政策,法院根據英國案例,就會聲稱香港奉行「三權分立」,因此司法機關不會干預立法會內的運作,原則上也不會干預行政部門的政策;但政府卻帶頭說自己從來沒有「三權分立」;簡單而言,就是一時說有,一時說無;對自己有利時說有,對自己無利時說無;於是「三權分立」就好似量子力學薛丁格的貓一般,既同時存在又同時不存在,方便政府隨時輸打贏要。
因此教科書上應該寫清楚,香港當然沒有三權分立,只有中共一黨專政。「黨最大」三個字,就可以教識所有學生,其他什麼都是假的。只有一國,沒有兩制,無論是指鹿為馬,或者殺人放火,什麼民主、自由、人權、法治,都是假的。黨即法律,黨即一切,爹親娘親不及習總親,這就是「中國香港」的「真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