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林彪內勤陳佔照(左)和李文普(右)在飛機上。(網路圖片)
林彪「九一三」事件,林彪身邊的保衛參謀李文普,向專案組提供了一個重要證詞,為證明林彪要叛國投敵,提供了口實。
林彪「九一三」事件至今迷霧重重,有些疑團,當初就存在,幾十年來從未廓清,也無法廓清,因為主要的當事人都已消失,死無對證。而當初李文普是林彪出逃時紅旗轎車上唯一活著的人,他的一句話對中共判定林彪的叛國性質起了決定的作用,那他說了一句甚麼話呢?
李文普本是林彪身邊的一位保衛參謀,是一個小人物。但是,他向林彪專案組提供了一個重要證詞:在林彪逃往機場的車子裡,他聽到林彪問及「伊爾庫斯科有多遠?」從而為證明林彪要叛國投敵,提供了口實。之後,他命令林彪座駕停下來。他跳車時,被林立果開槍打傷。
李文普的上述揭發材料,雖然沒有經過法庭「查證屬實」,作為林彪紅旗轎車上唯一活著的人,這個材料卻成了中共判定林彪企圖投靠蘇聯,賣國求榮的重要證據。
那麼在這個問題上,李文普有沒有說謊呢?在張聿溫所著的《林彪出逃事件真相:「九一三」事件考證》有如下描述。
據李文普自己交代,他聽到林彪問話後,決定不跟他們跑,結果被林立果開槍打傷,子彈擦著前胸擊中他左臂,他隨即用右手朝車內開槍還擊。
但林辦工作人員卻認為李文普是自傷。秘書宋德金說:「事實早已證明,李文普是出於製造『與叛國外逃分子劃清界限』的假象而開槍自傷,這一點林辦工作人員都是十分清楚的,是毋庸置疑的,『林立果開槍打傷李文普』的說法根本不能成立。」
張清林(林豆豆未婚夫)一直認為李文普是自傷。他後來回憶說:當晚,他看了李文普的傷口,說了一句:李主任,你自己打的啊。李文普低著頭,不再吭聲。
1982年,張清林去看李文普,說我當時給你包紮,我看了傷口,你是自傷。李文普坐在沙發裡,埋著頭,一句話也沒有說。(1998年5月10日張清林談話)但是,李文普堅決不承認張清林看過他的傷口並給他包紮,他說是8341部隊衛生員小陸給他包紮的。後來,李文普公開發表文章說:「我已經從林彪車上跳下來,幹嘛還要自己打自己一槍?我在幾年監護審查期間,從來沒有人懷疑過這一槍不是林立果打的。」(《中華兒女》1999年第2期)對李文普的說法,林辦工作人員有不同看法。在審查期間,大家都叫李文普是「王連舉」(自己打了自己一槍)。
李文普的槍傷和林彪紅旗轎車的槍傷,當時都沒有做正式的權威鑑定。張耀祠回憶說:我沒有檢查「大紅旗」,這事過去就懶得檢查。那個情況下不能說自己打的,那時,懷疑他(李文普)是自己打的。他不願跟他們走,下來就好交代了(2003年2月18日張耀祠談話)。張宏說:不要鑑定。中央已經發了文件,與中央一個口徑。汪東興也說:算了,小節,不要再干擾。總之,當學習班上林辦工作人員追問李文普的槍傷,上面就這樣不讓追查了,最後不了了之。
而在2007年,蒙古歷史研究所所長朝倫・達西達瓦寫了一本小冊子《林彪元帥之死》,在林彪墜機現場,當年蘇方現場勘察人員認定:所有槍枝均無擊發。也就是說,包括林立果用來向李文普射擊的那支槍,也沒有擊發的痕跡。那麼顯然,李文普身上挨的那一槍,就不是林立果打的,而是李文普自傷的!
實際上,林豆豆和未婚夫張清林,作為現場為李包紮的第一當事人,當時,就作證說,此一槍,是李文普自傷的。但李文普對此,矢口否認!後來,給李文普包紮的人,不止豆豆和張兩人,還有若干個醫務人員,他們都是重要當事人。所以搞清楚李文普是自傷,還是他傷應該很容易。另外,李文普自己的那支槍,事後專案組肯定已經收繳和查驗。專案組對槍枝的使用情況,必然瞭解!但是,專案組對此,始終諱莫如深。因此,李文普挨的那一槍,是自傷,而不是他傷,在現今許多研究「九一三」事件的書籍中都認定,李文普在槍擊問題上,作了假證!
那麼李文普為甚麼要在「自傷」和「他傷」的問題說謊?!他又是怎麼說的謊?期間,他與專案人員之間,有沒有互相默契,又達成怎樣的妥協條件?!而李文普在作出林彪問及「伊爾庫斯科有多遠」,這一重要口供前,向專案組提出過,「不能株連孩子」等三個條件。根據這些情況人們完全有理由懷疑:在李文普咬定這一槍是「他傷」的同時,指認林彪的那句「伊爾庫斯科有多遠?」的話,也是李文普在專案組的逼迫下,一塊兒作出的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