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退將羅文山違收中共政委獻金被判刑2年。圖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1年7月30日讯】國軍退役陸軍中將、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違法收受中共政協委員許智明、香港人士何飆的政治獻金共839萬多元。一審臺北地院依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佔等5罪,將羅文山判刑2年半,二審則改判2年,最高法院29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中央社報導,臺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國軍退役陸軍中將羅文山於2007年至2014年擔任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期間,綜理會務及財務,違法收受2位香港人士許智明、何颷捐贈的政治獻金4次,共新台幣838萬5千元,且未於期限內繳交監察院辦理繳庫;並於2010年將其中的100萬元匯入自己名下,定存1年多後獲得1萬3,110元的利息,再於2013年將100萬元匯回同心會帳戶。
其中,曾3次匯款給羅文山的許智明是香港凱富能源集團董事局主席、中聯石油化工國際公司董事局主席、嘉浩集團主席、聯力集團主席、馬達加斯加名譽領事,也是中共政協委員。
一審臺北地院認為,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是從事政治活動的團體,經費來源是香港人的捐款,但許、何2人於競選期間出資宣導政治理念,屬於「以直接、間接方式介入政治事務的政治獻金無訛」。
而羅文山本人具備豐富政治歷練,理應知道不得收受此政治獻金,卻知法犯法,違法收受且未申報,因此判羅有罪。法院依4件違法收受政治獻金罪、1件業務侵佔罪,各判刑8月至1年2月,5罪合併判刑2年半、褫奪公權2年,沒收839萬餘元犯罪所得。
二審高等法院今年1月再次認定羅文山觸犯5罪,但量刑時考量他已高齡85歲、患有心臟病,無前科且長年服務軍旅,因此改判2年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72萬元。
在沒收犯罪所得的部分,一審未審酌羅文山已於司法機關偵辦前主動返還侵佔的100萬元,實際犯罪所得僅有利息1萬3,110元,因此改判僅沒收此部分。
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29日宣布,二審判決無誤,量刑理由也已充分說明,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責任編輯: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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