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在灣仔法院前(圖片來源:ISAAC LAWRENCE/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1年9月22日訊】一條國安法怎樣反轉香港、顛倒基本的法治概念和邏輯思維?以下幾個例子,很能充分說明政權在「後國安法時代」要瓦解香港公民社會,是怎樣無所不用其極。其中一項發展是負責稅務條例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宣布,因應國安法實施,「今後若有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將不被視為慈善團體,不再享有稅務優惠」,即時生效。
「有違國安」慈善團體即時取消註冊:教會、樂施會成高危目標?
這類條文的字眼,非常模糊。第一,假如有慈善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其實已經幾乎肯定觸犯國安法了,已經不單是不享有稅務優惠的問題。第二,即使退而求其次演繹,「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可以簡單到專頁給某活動一個點讚,但申請慈善團體資格卻是窮年累月,也要年年審查,這樣的「即時生效」而又沒有平行檢測、沒有上訴機制,充分體現「依法」和「法治」的差異。
所以這項條例,真正的重點就是警告慈善團體、民間團體(NGO),即使未被這一波公民社會解散潮衝擊,安全門檻也已經大為提高。有兩類慈善團體,根據上述定義,特別高危:
一類是教會的慈善團體,即使他們在香港未來變得小心翼翼,但肯定有大量教徒是黃絲,是否和他們告解,已經「不利於國家安全」?而教會要是對中國大陸教徒有關事宜表態,例如拆十字架,是否「不利於國家安全」?要是祈禱緬甸要和平,是否也「不利於國家安全」?
另一類是國際NGO,但以香港註冊在中國大陸活動的,例如樂施會。這類NGO已經非常保守和官僚,但畢竟也有管治章程和目標宣言,要是任何工作被政權看作「顛覆」,是否就要釘牌?須知樂施會也是被點過名的,其實又有哪個國際NGO沒有被點名?
所以近年中國大幅收緊NGO註冊,原因同樣是配合「綜合國家安全觀」。香港的慈善團體,要是需要跟隨同一做法,恐怕需要解散的還陸續有來。
石牆花瓦解:人與人之間不准有組織的黑暗年代
然後,協助囚犯的囚權組織石牆花宣布解散。之前保安局長鄧炳強、懲教署長胡英明等點名批評,指石牆花「壟斷囚犯物資」,「企圖在監獄內建立秩序」,乃至什麼一粒朱古力也可以顛覆政權。要幾荒謬,有幾荒謬。
但在這樣的香港,假如不就範,政權隨時可以先把組織定性,然後隨便找條控罪,控告所有接受石牆花援助的在囚人士。控罪是「妨礙司法公正」還是「顛覆國家政權」,就按上級心情決定。
事到如今,我們需要理解這個政權的思維邏輯,和我們習慣的正常邏輯完全相反。我們認為無罪假定,他們就是相信有罪假定。任何組織,都會被假定「顛覆政權」,因為只有共產黨有權力負責「組織」的,任何共產黨不能控制的「組織」,無論是實質上還是形式上,都足以構成挑戰,都需要打擊或直接取締。香港公民社會一直蓬勃發展,現在就要將之全盤瓦解,而且連那些老牌組織如校友會、興趣班、粉絲團等,都要重點關注。
對政權而言,唯一管治之道,就是每個人都只能是個人,不能有任何人與人之間「不經共產黨容許」的組織聯繫(「組織聯繫」也是香港人從前從不會使用的大陸政治常用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是和諧,而是競爭的、互不信任的,不能結成任何合作,只能依靠政權指示去生活。這是社會主義、集體主義的機制,是根本否定個人主義的一切。
這一套價值觀,和香港自古以來的自由主義徹底相反。要一個最自由的地方(由1841年開始香港就是英國治下的自由港),行最荒謬集權的一套,那是一種病態的惡俗。
申請政府基金也要宣誓:老人家申請生果金也要宣誓效忠嗎?
「新香港」繼續「完善」一切,枷鎖無處不在,又有新猷是建議宣誓要求進一步擴展,這次說是所有申請政府基金的,都要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知有否宣誓,相信隨著宣了誓的人被逼作出的不符國際文明規範的工作,幾年內就會成為各地接納香港移民、工作、升學時審核的關卡。而範圍擴得越大,對香港人的國際流動越不利。
申請政府基金要宣誓,是什麼概念?香港不少專業團體、民間團體都有申請政府經費的習慣,這並非政府的恩賜,而是港英時代第三部門的基本運作邏輯:小政府不應管衣食住行所有東西,也管不來,應該交由懂的社會組織處理,同時維持由下而上的生命力。於是每一個居、處,都有一定經費,供不同機構申請。現在「新香港」則假定「有奶便是娘」,這是土豪劣紳那種邏輯,完全不懂管治之道。這自然是進一步打壓香港公民社會、瓦解剩餘的NGO的行動,一切已經毫不掩飾。
根據這概念,例如申請大學資助委員會的經費也可以算是「政府基金」,是否也要宣誓?須知所有大學教授的評審準則,都包括委員會認可的研究經費有沒有申請成功,也就是幾乎所有人都要申請,這裡包括了大量外籍人士。要是申請研究經費也要宣誓,其實是向全世界表明,這裡已經沒有學術自由,學術研究也要「政治正確」,很快香港學界就會與中國無縫接軌。這不是說「香港大學之死」又會出現,畢竟北大、清華、復旦的世界排名節節上升,有「排名」這回是自然就有中國「經營」的空間,港大、中大不過「換了跑道」,但奪舍的本質,就心知肚明。
然後申請接受政府規管的經費是否也要宣誓?例如馬會雖然不是政府一部分,但自然也要接受政府監管,那申請馬會經費,理論上也不可能不用「效忠」。但申請這類經費,在國際社會是很平常的事,像我們在外國讀書、工作時,就知道有什麼需求可以到哪些機構申請資助,在「新香港」眼中,恐怕一切「外國錢」都是「特務錢」,也假定外國是這樣看香港任何性質的經費。這是強迫香港人進一步和國際脫軌。
最後,假如「收政府錢」就要宣誓效忠,為什麼老人「生果金」的申請人不用?那自然是政府資源,假如不效忠,理論上根據現在基準,似乎連生果金也會失去。那進一步,強積金呢?雖然那是強制自己供款,但強積金自然又是受香港政府監管,要是不宣誓,就拿不回自己的錢,而且是被強迫放在那裡的錢,這樣的概念雖然匪夷所思,但在「新香港」「新邏輯」,卻是完全符合的。
其實長痛不如短痛,不如搞過「全民大奪舍誓師大會」,像納粹那樣,一了百了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