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2017年11月12,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好萊塢,數百名女性舉行「我也是」(#MeToo)遊行,抗議性騷擾、性侵、性虐待。(圖片來源:MARK RALSTON/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2年2月11日讯】(看中國記者程雯編譯/綜合報導)美國國會在2月10日(週四)最終批准了一項立法,以保證在工作中遭受性騷擾的人可以在法庭上尋求追索,這是「我也是」(#MeToo)運動的一個里程碑。該立法具有追溯力,這也為過去的性侵受害者重新採取法律行動索賠打開了大門。
這項法案的正式名稱是《『我也是』國會法案》(ME TOO Congress Act),該法案禁止僱用合同中強迫人們通過仲裁而不是在法庭上解決性侵犯或性騷擾案件。過去不上法庭的解決辦法通常會有利於僱主,並防止被指控的那些不當行為見光。
值得注意的是,該項「我也是法案」具有追溯力,對全美國各地的僱用合同都有效,這為那些受合同約束的性侵受害者們重新採取法律行動打開了大門。
率先開展這項立法工作的民主黨參議員克爾斯滕.吉利布蘭德(Kirsten Gillibrand)稱其為是「美國歷史上最重要的工作場所改革之一」。
吉利布蘭德議員表示,仲裁程序是秘密且有偏見的,並且剝奪了人們的一項基本的憲法權利:有一天可以上法庭。
她說:「(在仲裁程序中)工作場所性侵犯或性騷擾的倖存者不會再站出來,他們被告知法律禁止他們起訴僱主,因為在他們的僱用合同中隱藏著強制仲裁條款。」
吉利布蘭德議員專注於打擊軍隊中的性騷擾和性行為不端,最初於2017年與共和黨參議員林賽.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一起提出了這項「我也是」立法。
這項法案在國會中獲得了廣泛的兩黨支持:在參議院獲得一致通過,在眾議院以335票對97票獲得壓倒性的通過。
根據美聯社消息,前福克斯新聞主播格雷琴.卡爾森(Gretchen Carlson)在國會作證支持這項立法,她指責現已去世的福克斯首席執行官羅傑.艾爾斯(Roger Ailes)在她拒絕他的要求時做出了損害了她的職業生涯的事。福克斯新聞網的一些員工合同中就包含有這種具有約束力的仲裁條款。
在美國國會2月10日(週四)最終通過該法案後,卡爾森與吉利布蘭德和其他參議員一起出現在新聞發布會上,她說,她在五年前提出指控,當時她無法想像這會導致一場法律的變革,而民主黨人和共和黨人都不甘落後地支持。
卡爾森說:「上街遊行可以激勵我們。(報紙)社論可以打開我們的思想。(社交媒體)標籤可以激發我們。但是,立法是唯一持久的東西。」
估計有6,000萬美國工人的僱傭合同中有這樣的條款,迫使他們在私人仲裁程序中,而不是在法庭上,解決任何關於對性行為不端的指控。這種廣泛的做法受到了「我也是」(#MeToo)運動的抨擊,因為那會迫使受害員工在沒有陪審團,沒有上訴機會,沒有法庭程序見光的情況下尋求追索,那個結果往往是保護僱主和性侵肇事者的。
參議院多數黨領袖查克.舒默(Chuck Schumer)也在新聞會上說:「如果你能說任何立法早就該有了,那就是它了。」舒默認為強迫被騷擾和被性侵的受害者「閉嘴,不告訴任何人,不尋求正義」的做法「幾乎是中世紀的」。
禁止法庭訴訟的條款不僅限於僱用合同,還存在於其它的服務協議中,以防止在療養院或按摩院受到性侵犯的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包括商業團體在內的支持仲裁程序的人們認為,與冗長的法庭程序相比,仲裁程序在解決爭議時的速度更快、成本更低。
但是格雷厄姆議員在參議院表示,確保在工作中受到性騷擾的人得到公平對待,這不會損害企業。他說:「這對企業來說並不壞。這對美國有好處。」
白宮已經在本月初發表聲明支持該法案,因此預計拜登總統會順利簽署,使之成為正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