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依靠頗為抽象的肖像畫,真的能將犯人抓捕到案嗎?圖為古代官府公告形象圖。(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無論古代或現今社會,針對正在逃亡的犯人,官府通常會發布「通緝令」,好讓看見的民眾能提高警覺、能提供相關線索。現代由於科技發達,通緝令都是會附上照片,以利大家看得更加清楚;至於古代雖然也會在城牆上頭張貼通緝令,但因為古人沒有發明攝影技巧,因此都是以人物肖像畫的方式來傳達犯人的長相,只不過多數的畫像都十分「抽象」,依靠著這樣的話像真的能將犯人抓捕到案嗎?
根據《國家人文歷史》報導,1973年10月,中國甘肅省金塔縣的肩水金關遺址中,出土了一組竹簡《甘露二年丞相御史書》,內容講述了西漢宣帝劉詢在甘露二年,為了追捕一位女逃犯而下達律令。不過,在這一份「通緝令」中,並沒有出現女逃犯的肖像畫,僅以文字描述這一位女逃犯的外觀長相及性格。至於在該律令中,亦同時要求各級官員必須以此律令呈現的信息盤問鄉里,在不能擾民的狀況下,要讓百姓知道窩藏罪犯的嚴重性,民眾為了自保自然會積極地跟官府合作。
雖然竹簡中並未記錄西漢官員最後是不是順利抓捕了那一位女逃犯,但從該紀錄內容就能得知,漢朝的「通緝抓逃」系統已經算十分完整,而當時的基層官員也會勸說民眾合作。實際上,古代已有明確的法定形式來鼓勵百姓積極配合官府的偵查活動,針對不同的情況所相應的獎賞標準,官方也有明文規定。據悉,最早出現時間是在春秋時期,像《墨子・號令》中即載道:「諸吏卒民,有謀殺傷其將長者,與謀反同罪,有能捕告,賜黃金二十斤」,也就是說,當發生了謀殺傷、謀反案之後,只要能夠將犯人逮捕歸案,就可以獲得官方獎賞的黃金二十斤。
官方的封賞制度成為了連坐制度之下的避禍、求取賞金等心理基礎。官方祭出的法律,不僅可以加強民眾的自我約束,也可以成為百姓積極配合調查的主要動力。因此各個朝代都以獎賞制度等作為重要的通緝手段,由此可知,古代在追捕犯人之際,仰賴得不僅僅是抽象的肖像畫,更主要的是通過外貌特徵、性格等描寫,以及民間配合官府等多重方式,最終才能順利將犯人捉拿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