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羊村》繪本截圖。(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2年7月21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人因出版《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日前在區域法院審理。7月20日,辯方在結案陳詞中表示三本繪本完全沒有煽動性字句,而控罪本身「憎恨」、「離叛」等字定義模糊。辯方認為「煽動罪」欠缺法律確定性,又破壞言論自由,屬違憲。
去年7月22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名幹事,指他們發布出版的《羊村》系列繪本涉嫌觸犯「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出版的《羊村》系列繪本共三冊,包括《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和《羊村清道夫》。
《羊村守衛者》是以反送中運動為背景,講述從前有兩條村落,其中一條村住了「善良的羊」,另一條村住了「邪惡的狼」。有一天,狼群趁牧羊人離開,假扮成羊混入羊村及頒布「狼羊規矩」,規定狼群可隨意獵食羊群,結果羊群群起反抗。
《羊村十二勇士》是以2020年8月12名被拘押在深圳鹽田派出所的港人作背景。故事描述這些羊參加守衛戰,因為日後要被殺,所以走上逃亡之路。而《羊村清道夫》,則描述2020年2月新冠疫情傳播初期,醫護罷工促請港府封關的情況。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指,三本繪本醜化政府,引發市民對司法制度的憎恨,鼓吹使用暴力及不守法意識。
五名被告在被羈押一年後,日前案件終於開審。五名涉案言語治療師依次為黎雯齡(25歲)、楊逸意(27歲)、伍巧怡(28歲)、陳源森(25歲)及方梓皓(26歲),他們分別為時任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和委員。
綜合自由亞洲電台及網媒法庭線報導,18日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代表控方陳詞時指,涉案繪本含反華情緒、破壞一國兩制的底線,控方只需證明刊物有煽動意圖,法庭毋需考慮被告是否具煽動意圖及涉案刊物內容的真確性,只要刊物具煽動性、而被告明知而發布便足以入罪。
控方舉例指,一個大學生受薪派發宣揚「港獨」的傳單,他未必支持「港獨」,但一定能夠明白傳單內容,這便構成煽動罪。相反,一個外國人派發宣揚「港獨」的傳單,他不會閱讀中文,不明白傳單內容,就不構成煽動罪。就本案而言,控方指涉案三本繪本含反華情緒,歧視在港的內地人,破壞一國兩制的底線,挑起讀者對內地政府及部門的仇恨。
控方又指,2019年起社會運動演變成國安風險,破壞香港憲法秩序及一國兩制,引致《港區國安法》生效。法庭考慮「煽動罪」是否合憲,可以考慮《國安法》及《基本法》第23 條的立法背景,控方並重申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港府的憲制責任;又引用全國人大的《528決定》,指「香港現行法律中一些源於回歸之前、本來可以用於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罪行,長期處於『休眠(dormant)』狀態」。控方強調,即使煽動罪曾處於「休眠」狀態,現時仍然適用,但強調不會輕易以此罪名起訴。
在20日的結案陳詞中,代表第被告楊逸意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煽動罪條文中的字眼模糊不清,尤其是控罪中「憎恨」、「離叛」等字眼,定義模糊,不同人對字詞有不同的意會,法律條文欠確定性,實屬不妥。
彭以成語「盲人摸象」作例子,指每人有不同觀點與角度,對同一事物或字眼的理解可以完全不同,但每個人的觀點都可以「合理」。他指出,(一)「煽動罪」字眼欠法律確定性(legal certainty),(二)該罪名令社會產生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市民或因煽動罪而選擇不發表意見、會擔心發表言論而遭拘捕,甚至被拒保釋,正如本案被告已被關押近1年。基於上述兩點,「煽動罪」這條法例本身已經違憲。
代表黎雯齡的大律師黃廷光指,本案三本繪本在合理解讀下均不具煽動性。《羊村守衛者》雖提及「假普選」、「獨裁統治」、「溫水煮蛙」等,但並無咒罵中央或特區政府,也沒呼籲人無視「一國兩制」;《羊村十二勇士》,根據黎雯齡及楊逸意接受媒體訪問時的說法,製作繪本只希望家長有多一個媒介,與小朋友講述事件,希望小朋友明白12港人的情況;而《羊村清道夫》,即使提及醫護罷工,這也是《基本法》27 條保障的權利。
案件押後至7月30日續審,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詞。
國安法實施後,香港政府不斷以殖民地時代的「煽動罪」起訴大批民主派人士和新聞工作者。「煽動罪」在1938年被寫入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當時主要針對六七暴動時中共左派報章反英國殖民地的行為。但自六七暴亂後至2019年間,政府一直未動用過該條例,故案例絕無僅有。而在香港的前宗主國——英國,「煽動罪」早在2009年已經被廢除。
自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聯合國轄下人權事務委員會三次審核香港人權情況,都關注「煽動罪」定義過份籠統,先後促請港府修改法例。2020年4月,聯合國特別報告員還去信中國政府,再次反映「煽動罪」以言入罪的問題。唯港府未理會聯合國專家的意見,還辯稱煽動罪未有被法院裁定違憲,也「不會被用作壓制市民行使發表自由、和平集會及結社自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