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港府以國安法名義抓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眾手舉蘋果日報在警署外聲援。(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2年8月23日訊】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三家結業的《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8月22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8月22日,出庭的被告依次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蘋果日報》網際網路有限公司。黎與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法官杜麗冰甫開庭稱,法庭解除是次聆訊的報導限制,傳媒可以報導是次聆訊。
庭上確認,涉及《蘋果日報》的案件有12名被告,除了黎智英及3間公司被告不認罪外,其餘被告已認罪。6名已認罪的被告分別是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前主筆楊清奇。(李宇軒及陳梓華早前已經認罪。)
另外,高等法院同日亦就黎智英反對警方引《國安法》申手令查手機內容提出司法覆核聆訊。
黎智英2020年8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時,國安處檢取的大批資料中包括黎智英2部手機。黎及後入稟指手機內涉及新聞材料等資料,認為警方無權查閱,高院原訟庭其後下令把相關資料暫時封存。律政司其後再憑《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下所簽發的手令,要求搜查手機內的「指明證據」,包括新聞材料。黎早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認為「指明證據」不應包含新聞材料,否則便會影響言論及新聞自由,要求法庭撤銷最新簽發的手令。
代表申請人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指,即使《國安法》實施後,《基本法》下原有權利和自由依然受到保障,新聞自由仍然適用,故應保障新聞材料,不應被「指明證據」釋義削弱,並指裁判官無權發出手令。
而代表警務處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回應稱,新聞材料並非絕對權利,並認為根據《國安法》簽發的搜查令可以查閱新聞材料。
法官陳嘉信聽罷雙方陳詞後,稱最遲3個月內頒下判詞,陳官指他希望可以於兩星期內頒下判詞。
責任編輯: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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