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芯片資料照。(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国2022年9月13日讯】(看中國記者李佳琪綜合報導)中國大陸芯原微電子公司在臺設立「僑外資」,挖角半導體、IC等高科技產業人才,被控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臺北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起訴在臺負責人詹俊才,大陸芯原負責人、陸裔美籍戴偉民現已發布通緝,另建請法院宣告沒收芯原8.8億元獲利。
據中央社報導,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中國芯原總部設立於上海,卻於2014年1月未經政府部門許可,透過香港芯原名義以『僑外資』方式來臺設立香港芯原臺灣分公司,由台籍男子詹俊才擔任經理人。
期間,芯原臺灣分公司無論財務、帳務、預算等都按月向中國芯原匯報,且一定金額以上的差旅費、交際費以及績效獎金、薪資調整、人員錄用都必須經過中國芯原主管審核。
業務上,除了每月須向中國芯原報告生產預測數字外,若涉及IC設計,也要經過中國芯原主管同意才能接單,另每年新年前,芯原臺灣分公司更要前往上海參加芯原集團年度銷售會議。
此外,IC設計的研發、公司使用的網路IT系統以及分機系統,均由中國芯原架構、提供,且芯原臺灣分公司每年盈餘獲利,最終都要上繳中國芯原,績效表現優良員工甚至可以認購中國芯原股權。
士檢還查出,中國芯原因亟欲在中國IPO上市,於2019年、2020年將開曼芯原直接變更為中國芯原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再由開曼芯原百分之百持有香港芯原股權,香港芯原再以總公司身份支配芯原臺灣分公司全部業務,違法在臺從事業務活動。
士檢偵辦期間,詹俊才坦承芯原臺灣分公司是由中國芯原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屬於完全中資公司;詹也承認中國芯原要IPO時,已知道芯原臺分公司違反兩岸條例。
Ettoday新聞引述經濟部投審會楊姓組長指出,依芯原集團2020年以後股權結構,芯原臺灣分公司確定是陸資,即便形式上是外資或港資,但只要大陸公司對三地公司股權超過30%或有控制能力,就會認定是陸資,且IC設計產業目前並未許可陸資來臺。
檢方認定芯原在臺違法從事營業活動長達8年左右,且替中國芯原不法獲利8.8億餘元等,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起訴詹男,陸裔美籍戴偉民(另行通緝),建請法院沒收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