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點鴛鴦譜 延安時期中共高層的淫亂(圖)

發表:2023-01-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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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江青與毛澤東在延安結婚。
1940年,江青與毛澤東在延安結婚。(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1934年1月,高崗因姦污婦女受到嚴厲處分,但他仍每到一處都找女人。中共中央紅軍延安後,他見黨內一些高幹與自己「同好」,自然不但不收勒自羈,還有所發展。隨著權位日高,部屬投好,女人送懷,高崗從西北一直「玩」到東北再到北京,其妻李力群多次向周恩來哭訴丈夫「腐化」。

延安特色的革命+戀愛

延安「性」事很有特色。南方十年鬧紅,提著腦袋鬧革命,犧牲之事經常發生,不可能對部屬在情戀方面約束過緊。1933年5月18日,陶鑄在上海亭子間被捕,下了南京大獄。其妻曾志(1911—1998)在閩東任臨時特委組織部長,同時相好於宣傳部長葉飛(後為上將、福建省委書記)、游擊隊長任鐵峰,遭組織處分,「當時我思想不通,為什麼要我負主要責任?!只因為我是女人嗎?我並沒有去招惹他們,但我承認在這個問題上確實有小資產階級浪漫情調,我認為戀愛是我的權利……我對葉飛是有好感的……當時,我與他們兩人關係較好,工作之餘較常來往……陶鑄來信說,他被判處無期徒刑,恢復自由遙遙無期。而那時我才23歲,我是共產黨員、職業革命者,為革命隨時都要做出犧牲;同時也早將『三從四德』、貞節牌坊那種封建的東西,拋到九霄雲外去了。因此,重新找對象是我的自由,我有權利作出選擇。」[1]

高崗在西安看到省委領導逛妓院,起初很驚訝,後來理解了——環境險惡,說不定哪天就會掉腦袋,過一天算一天,還不該及時行樂麼?1934年1月,高崗因姦污婦女受到嚴厲處分,但他仍每到一處都找女人。中央紅軍到延安後,他見黨內一些高幹與自己「同好」,自然不但不收勒自羈,還有所發展。隨著權位日高,部屬投好,女人送懷,高崗從西北一直「玩」到東北再到北京,其妻李力群多次向周恩來哭訴丈夫「腐化」。[2]但「生活小節」並未影響高崗政治上一路走強,若非毛澤東權衡利弊棄高保劉,高崗差點取代劉少奇成為「接班人」。

大批知青聚延,婚戀很快成為「問題」。此時,無論性別比例還是擁擠的居住條件,都決定中共只能以獻身抗日之名行禁慾之實。1937年9月「黃克功事件」以前,延安執行清教徒式的禁慾政策,抗大規定學習期間不准談戀愛不准結婚——全心意心扑在黨的事業上。黃克功死刑宣判大會上,張聞天結語中有「不談戀愛自然是最好。」[3]毛澤東專門到抗大作報告《革命與戀愛問題》,規定三原則——「革命的原則、不妨礙工作學習的原則、自願的原則」,[4]雖解「不准戀愛」之禁,仍須「一切行動聽指揮」,戀愛可以自由,結婚必須批准,打胎則需要組織部介紹信。高崗在批准范元甄刮宮時說:「讓她刮吧,是個可以做工作的女同志。」范很感激:「刮子宮一次兩次,黨一句話沒說地批准了兩次。」[5]

陳丕顯(1916—1995)在皖南新四軍部工作期間,二十來歲,常有人介紹對象,不少青年女性也對這位「紅軍老幹部」有好感,但項英、陳毅不同意,陳丕顯無法「繼續」。項陳首長後替他選了一位軍部女機要,由曾山批准,1940年2月13日「奉令成婚」。[6]延安婚戀屬於標本式的「革命+戀愛」,個體性愛與社會改造緊密結合,微觀行為綁縛宏觀價值,雅稱「一根扁擔挑兩頭」——一頭挑著未來道德、一頭挑著過去觀念,俗稱「同志+性」。[7]

1941年,胡耀邦與李昭在延河邊「約愛三章」:先是革命同志,然後才是生活伴侶;成家以後,不忘為共產主義奮鬥的大事業;要經受得住各種考驗,同舟共濟始終不渝。革命使理想近在眼前,紅色情侶們對未來的期待值甚高,既有抗日民族大義,又有民主建國的政治前途,精神幸福指數相當高。但禍兮福所伏,既然享受到革命的熱度,也就不得不一起品嚐政治的苦澀。十分強烈的泛政治化全面滲透延安生活,最個人化的婚戀問題上,他們接受的誡律也是政治訓令:

在那个荒唐的時代中,個人是微不足道的一件事!……革命的同志男女問題,首先要遵從組織決定。我們對一個「愛人」的要求,也正像對任何同志的要求一樣,脫離不了「階級尺度」。必須有堅定不移的「立場」,正確的「觀點」和良好的「作風」。男的對女的,女的對男的,也沒有什麼兩樣。所以正確的戀愛觀,必須是以一定的思想水平與政治認識為基礎的!他所謂的「立場」是指「無產階級立場」;「觀點」是指「勞動觀點」(亦即所謂為工農兵服務的觀點),良好的「作風」是指反對「自由主義作風」的意思,[8]

25歲的李銳與21歲的妻子相約:「兩人關係以政治為主,時刻關心到政治。」夫婦幸福度取決於「進步速度」——組織信任與提拔速率。1950年4月5日,范元甄家書:「我十年來對你感情要求之強烈,從來是伴隨著政治的……如果雙方不進步,是不可能有美滿的關係的。我有時決心要離婚就確是這樣想。」[9]

趙超構記述:

被極力誇張的「同志愛」對於延安女性的戀愛與結婚一定也有重要的影響。既然同志愛應該高於一切愛,那麼戀愛結婚也應該以同志為第一條件了。個人愛憎的選擇也只能在同志之間運用了。這正如舊式婚姻以門第為第一條件,難道不會損傷到個人的戀愛自由麼?[10]

「保證完成任務」+「挑大的嫁」

延安男女性別比例嚴重失衡。1938年前30︰1,1941年18︰1,[11]1944年4月8︰1。[12]赴延女知青大多來自城鎮,形貌氣質較佳,擇偶餘地很大,行情熱俏,自我感覺「多麼的稀有和矜貴」。她們定譜「王明的口才,博古的理論」,[13]非大官、大知識份子不嫁。

挑「大」的嫁,乃延安女性的宿命。雖然她們一腦門子婦女解放、獨立平等,一些青年女性還拉起「不嫁首長」的大旗,如女大生郭霽雲拒絕過劉少奇,[14]一抗大女生拒絕林彪校長的當面求愛。[15]但她們中的絕大多數最終還是只能以「革命價值」為價值,以職級高低為高低,以嫁給長征老幹部為榮。[16]海倫.斯諾記載:「彭德懷的清教徒氣質,這種態度很自然使婦女們對他發生了興趣,她們發現他非常迷人。有位女戰士曾設法引誘他,遭到了他的拒絕。」[17]真正堅持「平等」,終屬少數。

城鎮女性的到來,中共高幹層掀起一陣離婚再婚熱。除了毛澤東離賀子珍娶江青,美籍醫生馬海德向韓素音揶揄:「劉少奇曾四次離婚,五次再婚,但是每次都是完全合法。」[18]工農幹部與小知識份子甚吃癟,1942年10月19日,毛澤東在大會上批評某婦因愛人當了驢馬隊指導員,就不愛了。[19]男性選擇標準一路放低:「一是女的、二是大腳、三是識字就好。男的身份是一落千丈,女的身價是直線上升。……男找女的,幾乎到了飢不擇食的地步。」[20]

女大學生在延河邊洗腳,對岸男同胞列隊傻看,女生擠眼直笑:「瞧,咱們的『尾巴』又來了!」時間一長,女生將常來河邊的男人呼為「河防司令」,內中還有後來的「開國元勛」。抗聯出身的留蘇女生黎俠,每天清晨都能在窯洞窗口發現幾封求愛信;哈爾濱姑娘郭霽云「回頭率」極高,許多男性以各種方式求愛;南方姑娘鐘路遭南洋華僑及廣東男士「圍追堵截」,窯洞門縫、衣服口袋塞滿字條,人稱「被圍困的女八路」,被逼無奈,她只好公開與張力克(後任瀋陽市委副書記)的戀情,1941年早早結婚。[21]老幹部的求愛信,一般只有幾句,但都有關鍵內容——「我愛你!」[22]

週六下午,延安女大校門十分熱鬧,會客室擠滿男人,女大生謔稱:「禮拜六,四郎探母了!」週六是規定的團圓日,亦稱「陣地戰」,其它日子相聚,呼為「游擊戰」。延安新歌謠:「女大窯洞方丈高!抗大學生夠不著……延水河邊一對一對真不少,西北旅舍游擊戰爭逞英豪……」一般人對性慾還得掖掖藏藏,惟毛澤東敢於直言。一位抗大生寫信問毛為什麼與賀子珍離婚而與藍蘋結婚?是否符合毛自己提出的三原則?毛回信:「同賀子珍同志是為了意見不合,同藍蘋同志是為瞭解決性慾……」[23]

「資源」嚴重匱乏,女青年拒婚幾乎不可能。丁玲《「三八節」有感》:「女同志的結婚永遠使人注意,而不會使人滿意的。」若是嫁了工農幹部,會受到知識份子幹部的嘲諷:「一個科長也嫁了麼?」若嫁了知識份子,工農幹部也有意見:「他媽的,瞧不起我們老幹部,說是土包子,要不是我們土包子,你想來延安吃小米!」[24]還有「組織分配」。1937年,二十二歲的長征女性王定國被安排給54歲的謝覺哉,組織告訴她這是一項莊嚴神聖的革命任務,王定國爽快應答:「保證完成任務!」打起背包走上夫人崗位。鄧小平與卓琳的婚戀,乃鄧從前線回延安,一眼相中這位北平大學生,留下一句「請幫忙做做工作」,組織一出面,卓琳雖嫌其矮,還是嫁了。[25]19歲姑娘朱明嫁給50多歲的林伯渠。

組織亂點鴛鴦譜

如未經組織批准而戀愛(更不用說結婚),可是犯了大忌。不過,未婚先孕的「先行交易」,仍是免不了的風景。14歲赴延的夏沙,17歲與文工團同事戀愛,18歲懷孕,找到副政委張際春坦白,請求處分。張際春給了「無限期延長入黨預備期」。整風搶救運動中,「生活問題」與「政治問題」使夏沙成了抗大總校重點批鬥對象,她在大會上誠懇檢討「資產階級生活作風」。[26]新四軍畫家陳亞軍,與鹽城中學女生談戀愛,開大會狠批一場。[27]

組織「亂點鴛鴦譜」,老幹部窗前選美,認識24小時之內就結婚等「革命愛情」,一路「演出」不斷。一些新四軍高幹利用工作接觸或集體廣播操等機會,直選城市女生,陳毅、粟裕、彭雪楓……都是這樣抱回佳偶。八路軍的聶鳳智(上將)、向守志(1988年上將),也是這一時期從女學生中得偶。[28]他們再轉身用同樣方法為部下解決「個人問題」。「紅妃」張寧(1949—,林立果未婚妻)之父張富華(1911—1957,追授少將),江西興國人,1929年參加紅軍,時任膠東軍區某團政治部主任。女兵連清晨出操,軍區司令許世友在窗前問張:「你看上哪一個?」張指著一高個美女:「我要那匹大洋馬!」此女就是張寧母親,膠東文登縣侯家集方圓百裡出名的大美人。次日,組織談話,三言兩語介紹張主任,好事就算定下了。第三天晚上,17歲的「大洋馬」背著行軍包進了張主任屋子。一桌花生紅棗、一瓶土燒酒,就算禮成。「媽媽為逃避包辦婚姻投奔革命,成了共產黨員後,卻又由『組織包辦』嫁給了比他大16歲的我爸爸。這種事在戰爭年代不稀奇,許多當年在戰爭第一線拚命的指戰員,他們的夫人有許多是在與我媽媽大同小異的情況下與丈夫結合的。這叫『革命感情』。」[29]

延安報紙曾刊出一幅著名漫畫《新娜拉出走》,諷刺一些青年女性為爭取獨立自由離家出走,到了延安又淪為大幹部附庸。在社會價值仍然高度一元化(官本位)的延安,延安女性婚戀選擇的價值多元化實為無本之木。1937年12月3日謝覺哉日記:「小資產階級的戀愛神聖觀,應該打倒。因為它一妨礙工作,二自找苦吃。」[30]

由於各級首長多娶城市女生,一些紅色女生提出反對「首長路線」,襄樊女生林穎(1920—)乃倡議人之一,一時名噪「小延安」——河南確山竹溝(新四軍四師駐地)。但林穎收到彭雪楓(1907—1944)第一封情書二十天後,自破金身,「下嫁」給這位1930年的老紅軍。新四軍一旅老紅軍萬海峰(1920—,1988年上將),1943年10月得娶上海護校女生趙政。[31]

歷經五四好不容易爭取來的婚戀自由權,就那麼「高尚」地交出去了——黨員結婚離婚須經組織批准。馮蘭瑞欲與前夫離婚,1943年春交上去的報告,1944年才批准。三十二歲的團長高自如申請與二十九歲的鮑侃結婚,彭真不批,理由是八路軍團長不能與非黨員結婚;1947年4月鮑侃入黨,獲得與愛人結婚的先決條件,可高自如已於1946年春在華北前線犧牲。[32]許多戀人因一方出身不佳受到組織勸止,甚至批判,鬧出一幕幕自殺悲劇。1948年冀察熱遼根據地,《群眾日報》電報員韓志新,因與地主女兒戀愛,被批斥「包庇地主」、「接受賄賂」,韓志新十分緊張,當晚用步槍自殺。[33]

延安還有「臨時夫人」。兩位蘇聯聯絡員與日共領導人岡野進(野阪參三,1892—1993),[34]分別擁有臨時夫人,事先聲明回國時不帶走。他們向中共提出找「臨時夫人」,組織便挑選說合。兩位蘇聯人回國時,臨時夫人結束任務,臨時丈夫各留下一筆錢。三八式女幹部瀋容(1922—2004)十分不解:「我從來認為戀愛、結婚是神聖的、自由的,怎麼可以由組織分配,而且還是臨時的?真是不可思議。這兩位女士都不懂俄文,真不知道他們的夫婦生活是怎麼過的。共產黨一直宣傳民主自由,反對封建,怎麼會答應蘇聯人的這種無理要求?」[35]

江西時期,中共就為李德物色「臨時夫人」肖月華(團中央粵籍姑娘)。[36]中共對幹部中十分普遍的一夫二妻現象,相當寬容。1948年太岳區薄書年有妻有子,參加革命後又與閻姓女子結婚,家妻攜子找來,組織令薄與閻離婚,薄懷怨,殺閻與同寢室黃氏(副專員之妻),閻死黃殘,僅判薄15年徒刑。自己也有「抗戰夫人」的謝覺哉評論:「一人二妻,革命幹部中頗多有,因戰爭關係,原妻阻隔不能集合,不能以重婚罪責人。一旦相遇,只要他們自己不發生齟齬,旁人何必多管閑事。必離其一,必有一方失所。」[37]意謂民若不舉,官何必究?

浪漫指數

囿於條件,延安婚戀浪漫指數很低,除了「三天一封信,七天一訪問」,情人們唯一浪漫之事就是週末舞會。打穀場上,油燈底下,一把胡琴伴奏,穿著草鞋跳舞。婚禮更是革命化。1942年9月1日,長征老幹部舒同(1905—1998,後任山東省委第一書記)與女知青石瀾結婚,中央黨校校長彭真主婚,舉行莊重婚宴——「粗面饅頭,西紅柿炒洋芋片,並以開水當酒。」[38]這還算好的,有麵有菜,辦了婚席。大多數延安婚禮只能吃到花生米,俗稱「花生米婚禮」。1938年11月20日,毛澤東與江青結婚,也僅在鳳凰山窯洞外擺席三桌,很普通的幾個菜,一盆大米飯,沒有酒也沒有凳子,客人站著吃飯。毛澤東沒出來,江青出來轉了轉,打打招呼。客人自打飯吃,吃完就走,也不辭行。

新婚青年沒有房子,十幾孔窯洞專門闢為「青年宿舍」,只有一張床,被褥自帶,不開飯,一天五毛錢。每到週六,小倆口背著被褥來住一晚,第二天各回單位。[39]生活供給制、組織軍事化、思想鬥爭日常化,延安人都有單位,無所謂家,夫妻在各自機關工作,每週見面一次,同一機關也各按各的待遇吃飯。

人多之處,愛情亦多。陳學昭:「愛情!愛情!『前方正酣熱於炮火,後方一切還照舊繼續著,人們戀愛、嫉妒、相擠……』」[40]延安婚戀花絮多多,自由戀愛、組織分配、歷盡坎坷、第三者插足、愛上老外,三姐妹嫁三兄弟的「三劉嫁三王」,各有各的戲,各有各的故事。延安和平醫院王抗博醫生,與張看護生下一孩,王醫生不肯負責,張看護自殺於醫院。「在延安,像這樣的事是很平常的。」[41]也有一些封閉環境中長大的女孩,很少接觸異性,抵延後,一下子就倒在第一個敢於擁抱她的男人懷裡。延安屢鬧愛情風波,結婚率離婚率相當高。革命並未改變男尊女卑的國色。丁玲:「離婚大約多半都是男子提出的,假如是女人,那一定有更不道德的事,那完全該女人受詛咒。」[42]也還有火夫們強姦並殺死女人的刑案。[43]

女性資源的缺乏,男性之間的爭鬥自然就會加劇。根據最新資料,蕭軍與丁玲談過戀愛,與青年女演員王德芬(1920—,榆中縣長之女)訂婚後輾轉赴延,大概王德芬又與蕭三談起戀愛。一次邊區文協開會,蕭軍、蕭三、艾思奇、吳伯簫等十來人到會,蕭軍從靴中抽出匕首,往桌上一插:「蕭三,我要宰了你!」弄得大家都很害怕,面面相覷。還是老實人艾思奇慢慢說:「蕭軍,你有什麼意見,可以說啊,不能那麼野蠻。」蕭軍才把匕首收起來。[44]

禁慾主義畢竟是紅色意識形態主旋律,「個人問題」終究與革命大目標有衝突——顧家難顧國、顧卿難顧黨,沉溺於卿卿我我自然不能「全心全意」。組織至上,個人問題再大也是小事。也有個別反例,體現了革命時期的「自由」,胡績偉就突破傳統娶了嫡親堂姐,且未婚生女。[45]

延安夫婦還有一檔最麻煩的事——孩子。高幹有服務員給帶,或進保育院,一般幹部的孩子則很難進保育院。「女同志懷了孕,理智些的人就打胎。」[46]年輕夫婦李銳、範元甄,一邊是炮火連天的內戰與繁忙工作,一邊是麻煩日增的大肚子與哭聲不斷的新生兒,兩人不知吵了多少嘴、傷了多少情。1947年7月29日,範元甄家書:「我什麼也不能做,整日抱著,心似火燒。思前想後,只想把他勒死。我帶他已至毫無樂趣的地步了。」[47]

中共一直有「扔孩子」的傳統,嬰孩隨生隨送老鄉,且由組織一手安排。1939年7月,抗大與陝公遷往前線,徐懋庸、劉蘊文夫婦隨行,新生一子,送給瓦窯堡居民。「解放後去信探問,經當地政府覆信,說已因患天花死了。」[48]1943年春,石瀾生子,一個月後,「上級卻通知我,要我把嬰兒送給別人,而且聯繫好了,送給王家坪附近的一戶農民」,因為石瀾有「特嫌」,要接受審查。[49]戰爭年代棄嬰尚可理解(賀子珍長征中棄女、張琴秋西路軍時期追兵在後棄子)[50],延安時期再保留這一「革命傳統」,便帶有革命文化的成分了,體現了「革命高於人權」的價值邏輯,屬於延安上空一朵不小的烏雲。

米脂乃陝北首富縣份,該縣地富女兒絕大多數識字上學,「該地成為紅軍幹部選妻的重點。在解放軍內部,米脂縣被稱為『丈人縣』。」[51]1949年進城後,不少中共幹部頂不住「糖衣炮彈」誘惑,蹬掉鄉里原配,另娶地富女兒與城裡資產小姐,號稱「婚姻革命」。1953年,僅法院受理離婚案即達117萬件。[52]親歷者浩然(1932—2008)詳述共幹這一時段的「鳥槍換炮」:

邪氣是由那些吃上公糧、穿上幹部服和軍裝的農民們給攪和起來的。當初他們在村子裡幹莊稼活的時候,又窮又苦,很害怕打一輩子光棍兒,千方百計地娶上個老婆,就心滿意足地哄著老婆給他生孩子,跟他過日子。後來共產黨在農村掀起革命浪潮,出自各種不同的動機他們靠近革命,最終被捲進革命隊伍裡。隨大流跟大幫地挨到勝利時期,他們竟然撈到一個以前做夢都沒想到過的官職。地位變化,眼界開闊,接觸到年輕美貌又有文化的女人,腦袋裡滋生起喜新厭舊的毛病,就混水摸魚、乘風而上,紛紛起來帶頭「實踐」新婚姻法,生著法子編造諸般理由跟仍留在農村種地、帶孩子、養老人的媳婦打離婚。由於他們的行為,形成一種時興的社會風氣:凡是脫產在外邊搞工作的男人,如若不跟農村裡的媳婦鬧離婚,就被視為落後、保守、封建腦瓜,就沒臉見人,就在同志中間抬不起頭來。

我們的老縣長,年近半百,很追時髦。他在貫徹新婚姻法的工作中,在縣直機關起帶頭作用,跟鄉下那位與他同甘共苦患難幾十年的老伴離婚之後,馬不停蹄地跟一個比他兒子還小若干歲的女青年幹部配成新夫妻。此事在薊縣傳為新聞,傳為「佳話」,轟動一時,風光一時。有這麼一位領導做表率,縣直機關的男人們,不論年歲大小,不論原來的配偶與之感情如何,幾乎都比賽似地搶先進、追時興,吵吵嚷嚷跟鄉下的媳婦鬧離婚。

……縣委書記彭宏同志指責我思想「封建落後」,不捨得跟一個沒文化、梳著小纂的農民媳婦打離婚的事兒。[53]

因政治而崩裂的婚姻

進入「火紅的五十年代」,延安一代的婚戀幸福度達到最高峰值。但政治第一的婚戀也隨著一場場政治運動顛簸跌宕,最初的幸福度與此後的痛苦度恰成正比,不少「延安家庭」因政治而崩裂。最著名的有浦安修與彭德懷的離婚。延安女幹部郭霽雲晚年還鬧離婚。[54]舒同與石瀾結婚40年,夫妻關係一直十分緊張。石瀾:「我常常把工作中的緊張氣氛帶到家庭中來,因此與丈夫不斷發生齟齬和爭吵。」舒同向子女訴苦:「在社會上緊張工作,回到家庭裡面也是緊張,這樣的家庭,還不如沒有。」1982年,舒同震怒石瀾對自己的揭發,堅決離婚。石瀾在《離婚通知書》上悔批八字——「獲罪於天,無所禱也」。[55]

李南央評母:「她這輩子過得太不愉快,太不快活。」範元甄自評:「我與李某有過二十年的夫妻生活,那是一個有缺點的共產黨(真心革命而入黨的)和一個假革命之間的一場階級鬥爭。」[56]1950年的李銳,對夫妻生活退守於「只要不吵架,只要有性生活」。範元甄甚至咒罵婆婆:「死,也沒什麼,只解放了許多人。」陳雲聽說李銳跪母:「這種母親還要她作什麼?」1959年廬山會議後,李銳白天在機關挨鬥,晚上回家,老婆的一場批鬥在等著。為革命而結合、為黨籍而離婚,在延安一代中十分普遍,而且得到第一代革命家鼓勵。1960年範元甄離婚不久,去看周恩來夫婦,吃飯時陳毅說:「老夫老妻離什麼婚呵?!」周恩來正色:「嗯,這是大是大非呵!」範因周恩來的理解頓感釋然。[57]

1994年,南京電臺「今夜不設防」欄目收到一封如泣如訴的長信,一位離休女幹部傾吐自己44年的辛酸情史:

她出生文化家庭,少女時代有一位才貌雙全的戀人——留日清華生。參加革命後,她向組織坦白有一位出身不太好的男友。組織嚴肅告知:「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是不能調和的!」她大哭一場,只好將組織的意見信告戀人。不久,文工團的上級領導、某部長為她作媒,一位參加長征的正團幹部,大她14歲,已有一孩。她說:「我不找對象。」部長:「不行!」再曰:「那我轉業復員。」「也不行!」組織一次次找她談話,要她服從安排。她只得成為老紅軍的第三任妻子。

這位老紅軍農民出身,剛開始學文化,她只敬佩他身上的傷疤,忍受不了「戰鬥英雄」的暴躁性格——動輒「老子槍斃你!」一次將她從樓上打到樓下,左腿骨折。她第二年就要求離婚,組織科長批評她:「他對革命有貢獻,對待革命功臣應該熱愛。你的小資世界觀沒有改造好。不准離婚!你和他離了婚,他怎麼辦?誰跟他呢?」

長期憂鬱,她患了嚴重的神經官能症。她多次提出離婚並向他下跪,他就是不同意。1960年,她鼓起勇氣向法院遞交離婚訴狀,法院轉給單位,領導找她談話:「不准離婚!要好好照顧老同志。」她只得含淚維持死亡婚姻,一日三餐敲碗通知開飯。每晚等老頭看完《新聞聯播》與天氣預防,踱步回房,她再上客廳看自己喜歡的歌舞戲曲或電視連續劇。年年歲歲,一出長長的啞劇。

改革開放後,55歲那年她第五次上司法機關提出離婚,還是不准。組織上說:「人都老了,不怕人笑話?將就著過吧。照顧好老同志是你的任務!」她哭訴蒼天:「這是為什麼?」

長信播出後,感動了無數聽眾。此時,她還在醫院陪侍78歲的臨終丈夫,餵飯擦身、端屎端尿。老頭臨終前一遍遍問:「我死了以後,你還找不找老頭?」她不忍心傷害臨終者,咬咬牙:「我跟孫女過,你放心走吧。」老紅軍放心走了。當她得到黃宗英與80歲馮亦代的黃昏戀,再三感嘆:「我沒有這樣的膽量。」[58]

註釋:

[1]曾志:《一個革命的倖存者》,廣東人民出版社(廣州)1999年12月第1版,上冊,頁207—208。

[2]趙家梁、張曉霽:《半截墓碑下的往事——高崗在北京》,大風出版社(香港)2008年7月初版,頁66。

[3]舒湮:《戰鬥中的陝北》,文緣出版社、譯書圖書部1939年3月30日發行,頁41。

[4]莫文驊:《莫文驊回憶錄》,解放軍出版社(北京)1996年7月第1版,頁352。

[5]李南央編:《父母昨日書》,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香港)2005年3月第1版,上冊,頁219;下冊,頁234。

[6]陳小津(陳丕顯之子):《我的「文革」歲月》,中央文獻出版社(北京)2009年4月第1版,頁233—234。

[7]楊尚昆:《中直學委會對大會討論的總結》(1945年1月31日)。李南央編:《父母昨日書》,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香港)2005年3月第1版,上冊,頁377。

[8]劉紹唐:《紅色中國的叛徒》,中央文物供應社(臺北)1956年12月第5版,頁80。

[9]李南央編:《父母昨日書》,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香港)2005年3月第1版,上冊,頁272;下冊,頁180、256。

[10]趙超構:《延安一月》,上海書店1992年11月第1版,頁170。

[11]王實味:《野百合花》,原載《解放日報》(延安)1942年3月13日、23日。

[12]朱鴻召:《延安文人》,廣東人民出版社(廣州)2001年9月第1版,頁88。

[13]陳企霞:《丘比特之箭》(長詩),陳恭懷:《悲愴人生——陳企霞傳》,作家出版社(北京)2008年7月第1版,頁127。

[14]蔣巍、雪揚:《中國女子大學風雲錄》,解放軍出版社(北京)2007年5月第1版,頁340。

[15]莫文驊:《莫文驊回憶錄》,解放軍出版社(北京)1996年7月第1版,頁349—350。具體細節:介紹人帶女生到林彪處即離開,女生並不知情,靜等校長說事,林彪一開口就是「我們結婚吧?」女生楞住了,等明白校長在求愛,推門哭出:「我不幹!我不幹!」

[16]陳學昭:《延安訪問記》,廣東人民出版社(廣州)2001年9月第1版,頁191。

[17]海倫.斯諾(Helen Foster Snow):《我在中國的歲月》(My China Years),安危、杜夏譯,中國新聞出版社(陝西)1986年9月第1版,頁284。

[18](英)韓素音:《周恩來與他的世紀》,王弄笙等譯,中央文獻出版社(北京)1992年11月第1版,頁259。

[19]李南央編:《父母昨日書》,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香港)2005年3月第1版,上冊,頁298。

[20]趙雲升、王紅暉主編:《元帥夫人傳》,中共黨史出版社(北京)2003年2月第1版,頁140。

[21]蔣巍、雪揚:《中國女子大學風雲錄》,解放軍出版社(北京)2007年5月第1版,頁184、186—187。

[22]李逸民:《李逸民回憶錄》,湖南人民出版社(長沙)1986年11月第1版,頁97。

[23]齊世傑:《延安內幕》,華嚴出版社(重慶)1943年3月1日初版,頁17、15、17。

[24]丁玲:《「三八節」有感》,原載《解放日報》(延安),1942年3月9日。

[25]蔣巍、雪揚:《中國女子大學風雲錄》,解放軍出版社(北京)2007年5月第1版,頁188—189。

[26]朱鴻召:《延安日常生活中的歷史》,廣西師大出版社(桂林)2007年7月第1版,頁244。

[27]黃仁柯:《魯藝人——紅色藝術家們》,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北京)2001年12月版,頁68。

[28]郭本敏、袁玉峰主編:《回望硝煙》,中央文獻出版社(北京)2007年8月第1版,頁170—198

[29]張寧:《紅妃自傳》,內蒙古文化出版社(呼和浩特)1998年9月第1版,頁4—5。

[30]謝覺哉:《謝覺哉日記》,人民出版社(北京)1984年4月第1版,上冊,頁189。

[31]郭本敏、袁玉峰主編:《回望硝煙》,中央文獻出版社(北京)2007年8月第1版,頁192—195、172。

[32]蔣巍、雪揚:《中國女子大學風雲錄》,解放軍出版社(北京)2007年5月第1版,頁232—233。

[33]李冰封:《並非家務事》,原載《書屋》(長沙)2001年第6期;參見李南央編著:《我有這樣一個母親》,開放雜誌出版社(香港)2003年5月第1版,頁177。

[34]野阪參三(のさかさんぞう),日本慶應大學畢業生,1919年7月赴英考察工運,1920年加入英共,1921年被驅逐,1922年回國與片山潛等創建日共。1928年3月被捕,1930年3月出獄,1931年1月任日共中委,同年2月—1940年任莫斯科第三國際日共代表;1940年4月抵延安,1945年出席中共七大,1946年1月回國,4月任眾議員;1955年日共第一書記,1956年7月參議員,連續四次當選;1977年辭去參議員,1982年辭去日共主席,任名譽主席。1992年因共產國際時期告密陷害山本懸藏事件公開,日共第19屆八中全會開除其黨籍。其延安臨時夫人為總政敵工部24歲的莊濤。宗道一《日共主席野阪參三的延安戀情》,載《同舟共進》(廣州)2010年第二期,頁55—57。野阪參三回國後,莊濤嫁黃興之子黃乃,旋離婚;再參見李南央編:《父母昨日書》,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香港)2005年3月第1版,下冊,頁258、517。

[35]瀋容:《紅色記憶》,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頁97。

[36]余伯流、凌步機:《中央蘇區史》,江西人民出版社(南昌)2001年9月第1版,第1069—1070。再參見宗道一載《同舟共進》(廣州)2009年第11期,頁69。肖月華(1907—1983),廣東大埔人,1924年由彭湃妻蔡素屏介紹入團,1927年轉黨,時任少共中央局秘書長胡耀邦手下幹事,不漂亮但為人厚道,在組織磨泡下,抱著「為革命犧牲」的精神嫁李德,生有皮膚黝黑一子。丁玲嗤鼻:「她充其量只不過是個鄉巴佬!」到延安後,李德追求上海影星李麗蓮,肖月華哭訴至毛澤東處,堅決要求離婚,李德即娶李麗蓮。1949年後,肖月華任湖南交通廳辦公室主任,後返部隊,大校軍銜。

[37]謝覺哉:《謝覺哉日記》,人民出版社(北京)1984年4月第1版,下冊,頁1264。

[38]石瀾:《我與舒同四十年》,陝西人民出版社(西安)1997年10月第1版,頁90。

[39]莫文驊:《莫文驊回憶錄》,解放軍出版社(北京)1996年7月第1版,頁353。

[40]陳學昭:《延安訪問記》,廣東人民出版社(廣州)2001年9月第1版,頁224。

[41]齊世傑:《延安內幕》,華嚴出版社(重慶)1943年3月1日初版,頁14。

[42]丁玲:《「三八節」有感》,原載《解放日報》(延安)1942年3月9日。

[43]李南央編:《父母昨日書》,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香港)2005年3月第1版,上冊,頁239。

[44]黎辛口述,馬馳等整理:《「文藝座談會主要圍繞兩個人」》,載《社會科學報》(上海)2012年3月15日,第八版。

[45]胡績偉:《青春歲月——胡績偉自述》,河南人民出版社(鄭州)1999年10月第1版,頁343—354。

[46]李銳:《我的延安經歷》,載《爭鳴》(香港)2010年11月號,頁69。

[47]李南央編:《父母昨日書》,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香港)2005年3月第1版,下冊,頁140。

[48]徐懋庸:《徐懋庸回憶錄》,人民文學出版社(北京)1982年7月第1版,頁117。

[49]石瀾:《我與舒同四十年》,陝西人民出版社(西安)1997年10月第1版,頁93—97。

[50]陳學昭:《延安訪問記》,廣東人民出版社(廣州)2001年9月第1版,頁199。

[51]周錫瑞:《「封建堡壘」中的革命:陝西米脂楊家溝》,原載馮崇義等主編《華北抗日根據地與社會生態》,頁9—10。轉引自岳謙厚、郝東升《抗戰時期中共領導下的米脂地主經濟》,載《中共黨史研究》(北京)2009的第六期,頁83。

[52]黃傳會《天下婚姻——共和國三部婚姻法紀事》,文匯出版社(上海)2004年5月第1版,頁99、103、211。

[53]浩然:《我的人生》,鄭實採寫,華藝出版社(北京)2000年10月第1版,頁96、167。

[54]丹丹:《「送爛橘子」朋友的信》,李南央編著《我有這樣一個母親》,開放雜誌出版社(香港)2003年5月第1版,頁162。蔣巍、雪揚:《中國女子大學風雲錄》,解放軍出版社(北京)2007年5月第1版,頁340。

[55]石瀾:《我與舒同四十年》,陝西人民出版社(西安)1997年10月第1版,頁252。

[56]李南央:《她終於解脫!》,載《開放》(香港)2008年3月號,頁70、68。

[57]李南央編:《父母昨日書》,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西安)2005年3月第1版,下冊,頁256、272、270、59。

[58]越牛:《誰能告訴我……——一位離休女幹部的辛酸情愛史》,原載《家庭》(廣州)1994年第4期。《文摘報》(北京)1999年4月10日摘轉。(作者:裴毅然)



責任編輯:楊天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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