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6日,香港抗議者舉著反逃犯條例的標語。(圖片來源:YAN ZHAO/AFP via Getty Image)
【看中國2024年11月16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香港警方首次引用《反恐條例》起訴多人,包括被指控串謀計畫於2019年12月8日使用軍火殺警、被稱為「屠龍小龍」的勇武派成員,在13名被告中,有6人分別承認《反恐條例》下的兩罪及串謀謀殺等,其餘7人經審訊後,有6人獲陪審團裁定無罪,僅1人涉串謀導致爆炸罪成。7名被告11月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其中有6名被告分別被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這是香港第一起根據反恐法起訴的案件。
根據美國之音報導,在2019年反送中民主運動期間被稱為「屠龍小隊」的香港勇武派成員,被香港政府指控串謀跟另外一名激進組織的成員計畫於當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期間以炸彈與槍支殺警。當時,負責鎮壓抗議的防暴警察遭到廣泛指責對抗議者犯下暴力行為。
「屠龍案」是香港政府第一次引用反恐條例提出的起訴。在13名被告中,有6人分別認罪。該案14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
針對港府依據反恐條例提出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的指控,現年28歲的「主謀」吳智鴻在此之前已經承認,他被重判監禁23年10個月。
吳智鴻聞判時,身穿黑色西裝外套和黑色恤衫、戴黑框眼鏡,表現相當平靜。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直言,吳的親友及老師等人曾呈上26封求情信,提及吳的為人近乎完美,其未婚妻就指吳擁有非常重要的價值觀,即善良,他亦尊師重道等。此外,吳在獄中修讀社會科學,關注環保及囚犯待遇,還曾寫信跟當局反映意見。
不過,張慧玲表示,吳智鴻為「12.8計劃」主謀,負責招兵買馬,還曾親手製作炸彈,雖然求情陳詞談及他關心社會和善良等,但吳犯案時顯然是為了滿足個人政治目的,意圖濫殺警員、顛覆政府,加上吳在黃振強認罪後才在審前認罪,可見並非悔過。
現年26歲、自稱屠龍小隊隊長的黃振強與現年38歲、炸彈運送者彭軍壕,以及現年23歲的槍手蘇緯軒,因為轉做控方證人,獲扣減刑期一半。黃振強遭判監禁13年6個月,彭、蘇則分別遭判囚10年及12年。
剩下的2名認罪被告,包括現年25歲的蔡凱明,以及現年32歲的陳玉龍分別被判監禁5年10個月至9年。至於否認控罪,且成為了唯一被裁定罪成的33歲賴振邦則被判囚10年10個月。
另外7人經過庭審後,有6人獲陪審團裁定無罪。蘇緯軒女友、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鐘雪瑩則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早前已被判監禁7年4個月。
根據美聯社消息,這些被告都不是香港反送中運動中的知名活動人士,但由於該案援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致使該案格外引發關注。
港府頒布了這項法律,以執行2001年9月11日美國遭到恐怖襲擊事件後通過的聯合國安理會決議。
路透社報導稱,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告訴媒體,這是迄今為止跟2019年抗議活動有關的所有罪行中最重的刑罰。他認為,該案將起到「實質性的威懾作用」。
李桂華還表示,目前繳獲的物品包括了炸藥和子彈,被告遭到指控計畫於2019年12月8日的抗議遊行沿途放置兩枚炸彈。不過,因為警方事先已逮捕一些人,最終該計畫沒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