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稱2008年至2010年,楊克寧非法獲取槍支、彈藥存放於住處,情節嚴重(示意圖片)(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看中國2024年12月20日訊】四川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楊克寧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案19日在江蘇南通中院開庭,這是習近平執政後第11名受賄並同時被控「非法持槍」罪的官員,難道天滅中共的第一槍打響已經為期不遠了?
被譽為官場小說家的楊克寧,受賄金額僅為7223萬餘元,至於刑期誰也難下斷言:2024年6月,銀川市委原書記姜志剛因受賄7998萬餘元萬餘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2024年1月5日,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謝計來受賄罪8870萬餘元,獲刑15年。但是,甘肅副省長宋亮因受賄7968萬餘萬元,2022年8月被判處無期徒刑,這是天壤之別。
突兀的是楊克寧還有一項罪名: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此罪刑期是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說嚴重就嚴重。
受賄刑期不夠,非法槍支來湊?
檢方稱,「2008年至2010年,楊克寧非法獲取槍支、彈藥存放於住處,情節嚴重」,情節嚴重就是三年以上7年以下,楊克寧是在擔任阿壩州政法委書記時段內擁槍的,說明政法委是帶槍的暴徒聚集地。
中共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一般為15年。如果按照政治需要,楊克寧的這個「價格」,獲刑15年的可能性較大。
實際上,官員非法持槍案件,公開的是在2012年之前少之又少,因為無論中共槍支管理的規定還是持槍者被限定收繳、保管方式,都相當嚴重。何況所謂的非法製造,非法買賣,盜竊搶奪等獲取非法槍支都在嚴打淫威之下很難成功。但是,其私下的運作方式並非如此,中共黨權可以凌駕一切,「黨指揮槍」是始終的前提,因此,黨政官員擁槍基本是體制內的慣例,或者說,黨委書記要擁槍,幾乎是「手到擒來」,筆者認識的多個縣長、書記都是有槍的,本人還擔任過一樁盜搶案的辯護人。而且每個縣都有人武部,那裡很多搶。問題只在於想不想擁槍,不在於弄不到槍,不然就不會有官員弄玩槍出事、自殺的事件發生。
「攀枝花國土局長槍擊事件」就足見國土局長擁槍。而令三名法官命喪的「湖南永州法院槍擊案」,凶嫌的一支微型衝鋒槍、兩支手槍,來自「郵政分局保安隊」,這其實為起義者提供了槍支來源的線索。
不過,早在1994年的建國門事件,中尉副連長田明建用八一式步槍和6匣子彈打死「17名平民及數目不詳的公安特警」,案件令當局對槍支的管理加碼。
據稱,習近平上臺前後曾經遭遇過暗殺,因此,在消除潛在威脅中,習近平淫威之下,官員暗自擁槍不斷遭到懲處,且越來越多,而並非黨媒報導的只有幾例。
在一個恐怕不完全的梳理中會發現,習近平上臺後,被「控槍」的第一人,可追述到雲南省交通廳原廳長、黨組書記楊光成涉嫌受賄、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2014年8月27日楊就被昆明檢察院審查起訴,但卻遲至2021年1月11日才有昆明中院的「再審宣判」,有期徒刑13年,匪夷所思的弔詭——再兩年多,他就該出獄了。
顯然,楊光成判刑中「擁槍」的戲份,就是為了應景,警告擁槍官員——不要暴力破解疫情封控。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連子恆非法持有三門峽市原煤炭局局長雷建國所送槍支10支及800餘發子彈(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第二人: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連子恆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2016年獲刑15.6年,「連子恆非法持有三門峽市原煤炭局局長雷建國所送槍支10支及800餘發子彈」。
這一槍支來源「可喜」具有參考價值。
2016年6月17日廣西司法廳原副廳長梁振林被控受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彈藥」,但法院判決中沒有此罪。
第三人:2017年5月26日被執行死刑的內蒙政協副主席趙黎平。趙黎平,擁有一支轉輪手槍、一支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其中一支用於殺人),槍支來源於公安廳長職位上。
第四人,2017年5月23日,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廣東省金融辦原副主任李若虹因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槍支情況不詳。
第五人:內蒙烏海市委常委陳文庫,「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2019年2月1日獲刑16年。這一罪名刑期為1年。在數罪並罰的合併執行中其實就沒有了。
第六人:江西省人大副主任、黨組成員史文清受賄1.95億,其中,非法持有槍支罪判獲刑一年(2022年2月18日判刑,但受賄罪已經是最高刑期死刑緩刑),擁槍時間2004年,來源模糊為「從他人處獲取的槍支1支交由其親屬保管,經鑑定系制式槍支」。
第七人,雲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副書記、董事長夜禮斌,2023年10月,被控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無判刑結果。
第八個控非法持槍人: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主任歐陽泉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但僅有「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情節嚴重」暫無判決結果。
宗教局有槍,謹防和尚僧人?
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原組長陳罡受賄、洗錢、非法持有槍支、彈藥(5支槍支及732枚彈藥)(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第九個非法持槍者,貴州省黔南州中院一審宣判貴州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原組長陳罡受賄、洗錢、非法持有槍支、彈藥,2024年9月12日判刑7年,其中,受賄罪3.6年,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刑也是3.6年。
陳罡非法持有的5支槍支及732枚彈藥未知來源。
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就像個小軍火庫,隨時可以裝備一個排的兵力」(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第十個就是孫力軍。2022年9月23日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被判死緩。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刑五年,但也是做樣子的。
不過,孫力軍是中共法規規定中正當擁槍者「是完全合法的」。但有報導引述知情人稱「就像個小軍火庫,隨時可以裝備一個排的兵力」。
一個信源的說法指,孫力軍的「政治團夥」,「甚至計畫領導人在南京舉行紀念活動時不軌,被安全部人員阻止了罪惡活動」。
一句話,有暗殺習近平的可能。
透過上述歸納,可以發現,中共體制內擁槍的潛規則正在遭到不測,很難說不是以暴制暴的苗頭正在萌發。在不斷出現的不差別撞人,砍人事件中,殺官潮有點方興未艾的味道,習近平出於兩難的境地中,一方面希冀官員擁槍自保,另一方面又憂心忡忡於官員擁槍自我了斷或者打響起義的第一槍。
在民怨沸騰中,習近平已經被推上了十惡不赦者最終歸宿的斷頭臺,而公檢法正在為習近平掃除隱患而竭力。但還是那句話,並非每一支槍都在習近平手中。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看法)
来源:看中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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