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官达克沃斯(GrantDuckworth)今年三月前往北京从赖水强口中取得的口供说,“跟政府官员保持关系对我们很有利,尤其是经营违反政府规定的走私事业,特别有利。”
“如果他们(官员)不对我们的生意睁一眼闭一眼,我们这种生意不可能做得下去。所以,贪腐和走私无法分开。”
加拿大政府提交的好几千页文件指控“远华案”主角赖昌星走私的项目包括香菸、汽车、烧菜用的食油和电子产品。
这些文件指出,赖主导的走私业总共走私了大约五十亿加元货物,卖到中国市场,逃避的税,包括关税,共约二十亿加元。中国政府相信赖贿赂了不下二十名官员。
赖水强指出,“远华公司”其实是家族企业,赖家兄弟、赖昌星的妻子曾明娜和侄儿等亲族“全都各有一份。”
达克沃斯问赖水强,“雇用”海关官员对远华公司有什么好处?他回答,“因为我们的政府贪污行为很普遍,在中国文化里面,如果你牵涉到贪腐行为--抱歉,应该说牵涉到走私活动--认识政府官员很有用。”
赖水强对弟弟不利的供词也透露赖昌星“聘用”海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官员的经过。
另外,前中共公安部局长李纪周(JiZhouLi)也对加拿大官员供认他本人、太太和女儿分别接受了赖昌星给的大笔金钱。
赖本人在温哥华听证会上已经强调,那是“赠款”,可是李纪周在供词中却把那些钱说成“贿款。”李纪周因受贿被判刑,现在被关在监狱。
李纪周说,赖昌星借了二十万加元给他他太太开餐厅,他女儿住在旧金山的时后,又借给她五十万加元。
“你了不了解,这些钱就是贿赂金?”口供书里面记录李的回答是:“根据我们的法律,是,因为我们没有还钱。”
“那借给你女儿的钱是不是贿赂?”李回答:“根据中国法律,也是被认为是。”
李又说,赖昌星给过他三万港币。可是,他说他给过赖的唯一好处是帮赖昌星快速拿到一张汽车执照,好让他更方便在中国走动。
交给听证会的文件显示,赖昌星的远华公司曾经走私三百一十四货柜的香菸和三千五百部高级汽车到福建省会厦门。
赖的律师说这些口供都是在监狱中取得,不足以相信,赖昌星是诚实的生意人,不幸卷入中共的权力斗争,当权派为了巩固政权,偶尔会来一阵反贪腐运动,如此而已。
中共侦办远华走私案迄今已有八十四人被判罪,十四人判死刑,包括赖昌星两个侄儿或外甥。七人已被枪毙。
赖昌星以被遣返大陆“必死无疑”为由,请求废除死刑的加拿大以人道理由收留他当难民。如果收他,他愿意到乡下耕田当农夫。
中共总理朱ड基亲自保证不处死赖昌星,但他的律师和人权团体说中共的人权记录,任谁保证都没效。
加拿大与中共没有引渡条约,加拿大移民部以赖昌星全家(包括两名小孩)非法入境为由,主张依法须予遣送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