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的披露,四十三岁的赖昌星,利用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掩护,在厦门关区苦心经营,构建了一个规模庞大、组织严密、手段狡猾的“走私王国”,成为迄今最大的走私案。
从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上半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四百五十多万吨、植物油四十五万多吨、香烟三百多万箱、汽车三千五百八十八辆,以及大量西药原料、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五百三十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三百亿元。
从八十年代的小打小闹,到九十年代的疯狂走私,赖昌星的走私犯罪活动不断升级,走私的物品从钢材、化工原料到成品油、植物油、香烟、汽车等,种类繁多。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走私成品油最猖獗的时候,甚至根本不向海关申办手续,私下找到商检、港监的“哥儿们”进行鉴定、安排过驳,直接“闯关”。据查,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以此方式走私进口成品油三百九十一万吨,案值一百零四亿元,偷逃税款二十亿元。经测算,平均每三天就有一艘装载一万多吨走私油料的轮船在赖昌星等人的指挥下靠泊厦门卸油。
赖昌星不仅自己疯狂走私,还控制了厦门关区的走私犯罪活动。其他人要想走私,必须通过“赖老板”办理通关手续,否则就会被海关、边防等执法部门查扣。赖昌星帮他人走私时明码标价收取“通关费”:走私一辆汽车需缴纳“通关费”五万至十二万元,走私一集装箱香烟要缴“通关费”十万元。一些公司或个人要走私成品油,必须向赖昌星申请“指标”。走私得逞后,赖昌星还要收取百分之七十的走私“利润”。
在厦门海关,赖昌星被称作“地下关长”。在赖昌星的拉拢腐蚀下,一些执法人员堕落为犯罪分子,使赖昌星走私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狂。
一九九九年六月,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海关总署组成的调查组悄然抵达厦门。然而,由于有人通风报信,赖昌星仓皇逃往香港。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骨干分子陈光辉、侯小虎、任军等闻风而逃。赖昌星于同年八月十日非法入境潜回厦门。当办案人员布置警力围捕赖昌星时,赖昌星得到消息,在庄如顺等人的策划下潜逃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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