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政府决定 四川新都49名三轮车夫联名告县长

发表:2001-08-14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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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新都县政府对全县1500辆人力三轮车20年客运经营权进行有偿出让,每车收取13000元的有偿使用费。49名不服这一收费决定的三轮车夫联名提起诉讼,将新都县政府及其法定代表人、县长李仲彬告上法庭。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收费无据没有听证

新都县新都镇电子路64号附21号的苟素清主要靠三轮车出租收取租金维持生活。在政府整顿之前,她家共有三辆人力三轮车,其中有两辆长期出租。今年7月,政府整顿县城规划区内人力三轮车经营市场,将经营使用年限确定为20年,从2001年8月起到2021年7月31日止。同时规定每辆三轮有偿使用费为13000元。且每户购买者只能购买一辆三轮车的使用权。于是,认为断了自己“财路”的苟素清和其他48名人力三轮车夫联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新都县政府收取13000元有偿使用费违法,并撤销该行政行为。

苟素清等人在诉讼状中称,被告13000元的收费无任何法律依据,系随心所欲、滥用职权和乱收费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应予撤销。原告认为,人力三轮车客运经营者多为低收入人群,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被告在收取有偿使用费前,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让群众参与价格制订。

被告:收费合法欠缺宣传

昨(13)日上午,记者前往新都县政府办采访。政府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由县财政局负责,采访可直接与县财政局联系。新都县财政局是人力三轮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小组的主要成员单位。县财政局综合科科长庄晓君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新都县政府对人力三轮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合理合法,有理有据。三轮车夫对此事产生异议,只是由于政府方面宣传工作没有做好。

庄晓君说,据他们调查,新都县城规划区内营运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共有1328辆,其中许多已非原车主经营,权属多次易主。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私下交易曾使每辆车价暴炒至3万余元,甚至有人拥有多辆人力客运三轮车,用于高价转卖或租赁,从中获取暴利,导致国有资产收益流入了个人腰包。

庄晓君说,对全县人力三轮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是合法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客运经营权归政府所有,属国有资产,人力客运三轮车运载旅客的活动属客运运输行为,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具有合法性。

庄晓君称,目前县政府还未接到案件受理通知书。

稿件来源: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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