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富商林金龙与艳星萧蔷、著名艺人阿雅(柳翰雅)及小S(徐熙娣),昨天分别委托律师正式对《壹周刊》提出妨害自由、妨害秘密、加重诽谤等罪,控告《壹周刊》负责人黎智英、发行人周安桥、总编辑裴伟等26人,同时各自要求赔偿一千万新台币(约51万新元)。
《壹周刊》上月以“攀蔷追龙五星期”为题,报道水泥业富商林金龙与知名艺人萧蔷之间的不伦之恋,并辅以图片、文字说明。另一方面,《壹周刊》记者因为偷拍两人出游的情形,而与林金龙的私家车擦撞。林金龙昨天委托律师林宪同到台北地方法院递状控告黎智英、周安桥、裴伟等26人涉嫌共同妨害秘密罪、共同妨害自由等罪。
另一方面,林金龙指《壹周刊》藉着报道侵害了他的人格权以获取商业利益,因此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新台币1000万元,并希望《壹周刊》公开道歉并停止使用利用偷拍所得的任何图片和影像。
此外,《壹周刊》上周四(9日)出版的一期中报道称,著名艺人阿雅及小S于私人豪宅中举行“性爱派对”,两人昨天下午也委托律师到台北地检署,具状控告周安桥、裴伟及撰稿记者、编辑等五人涉嫌妨害秘密及加重诽谤等罪。
两人的委托律师陈淑芬、李世馨表示,阿雅与小S及友人本月4日于私人住宅内举行私人聚会,但却被《壹周刊》无故偷拍,刻意渲染扭曲成性爱派对;同时在没有根据的情形下,猜测性的指称阿雅、小S及友人应该是服食摇头丸之类的迷幻药,这种做法已明显涉嫌违法刑法的妨害秘密罪与加重诽谤罪。阿雅与小S因《壹周刊》报道影响所受的财物损失,初步估计达到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日后会对这部分再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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