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元帅韩世忠问首相秦桧,岳飞父子何罪?秦桧说:“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
三峡移民泄露的“国家机密”
位于三峡库区重庆市云阳县高阳镇的三位移民代表何克昌、姜青山和冉从新,千里迢迢到北京上访,准备向国家最高行政机构反映三峡工程移民安置中的问题,想了解一下,三峡移民安置费到底是多少。谁知祸从天降,三位移民代表在北京的旅馆中,被公安人员逮捕,强行押回云阳县。这三位农民连同已经在当地被捕的温定春将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而遭起诉,面临牢狱之灾。最近以来,高瞻、李少民、覃光广等多位海外人士遭逮捕,都被指控有“泄露国家机密罪”。国内的一些异议人士也因“泄露国家机密”而被逮捕。只要是泄露国家机密罪,一般的法律程式也不必遵守了,因为这涉及国家安全。据说这四位公民泄露国家机密罪的证据,是他们向香港记者泄露了他们所得到的三峡工程移民经费的情况。
什么是国家机密?
一九八八年九月五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这四位农民大字不识几个,一封上访信中也是错别字连篇。他们既没有接触国家机密的可能,也没有判别密件的能力,他们只是和每一个移民一样,像祥林嫂一样一遍又一遍地向别人叙述所得移民经费的多少,以求取得同情。这八千五百元的移民费连重新购置房屋也不够。按照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元计算,这笔移民费只够购买不到六平方米建筑面积,折算成住房面积约四平方米,可以摆一张单人床和一张桌椅。这次是向香港传媒讲述了他们从三峡工程得到移民经费(包括赔偿费)是八千五百元这样一个事实。人们不禁要问,这类消息也属于国家秘密?它属于什么等级的国家秘密?
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出版的《三峡工程移民研究》(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一九九七年,武汉)一书中,对移民经费标准有长篇描述,现摘录一段:“房屋复建费:按砖混结构考虑,计算材料费和人工费。每人正房二十平方米,每平方米五十二元;每人副房五平方米,每平方米三十元。”难道这也算是国家秘密?对中国住房市场价格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三五十元能盖一平方米房子?这种赔偿能算合理吗?如果说有秘密的话,那就是让人们了解到三峡工程是如何压低移民经费标准,他们所“泄露”的,不过是移民的经济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事实罢了。
三峡工程的“国家秘密”
三峡工程有没有“国家秘密”?有,但不是这几位农民泄露的。
不久之前,加拿大多伦多市的国际探索组织(PROBEINTERNATIONAL)取得的中国政府的内部机密文件,是三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组总负责人、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张光斗写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郭树言的信和国务院主要领导人的批文。张光斗在信中写道:三峡大坝工程的防洪能力比对外宣称的要低,在防洪和电力供应上,三峡大坝将无法发挥原来估计的效率。张光斗在信中透露,三峡工程有意对广大人民大众隐瞒事实真相:“或许你知道三峡大坝的防洪能力比我们对外宣称的要低,清华大学曾做过一份调查研究,政协副主席钱正英看过后曾以此质疑长江资源委员会,该委员会承认清华大学的这份报告没错。”张光斗在二零零零年五月十六日的一份内部备忘录里指出,“我们只能以降低蓄洪量到一百三十五公尺来解决这个问题,即使这会影响长江江面的正常航行。但记住,我们永远、绝不能让大众知道这点。”在转交给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的一份文件里,张光斗指出,大坝的发电能力在夏天时会减少。为了确保电力能稳定供应,他认为有必要再额外兴建火力发电厂,最好是燃烧石油或瓦斯的发电厂。但张光斗警告,即使建火力发电厂,到时候可能会没有人愿意买这个电。就像长江支流上的二滩电站那样,因为电价太高昂,“人们宁死也不去买电。”
张光斗对三峡工程的技术问题负主要责任。他为什么要把这件事以文字的形式向郭树言汇报?其实如张光斗在信开头就写到的“或许你知道”,郭树言当然已经知道此事,只是郭不用对此负责,而张光斗则不同。张光斗知道自己来日不多,不想死后替人背黑锅。但是谁又愿意背这黑锅呢?郭树言将有关文件呈送副总理吴邦国,吴邦国在作出“请熔基同志阅”的批示后立即送往总理朱熔基处。朱熔基于次日将文件转至前总理李鹏及三峡公司总经理陆佑楣等。朱熔基认为这事情出在李鹏任总理时的三峡工程论证和初步设计期间,应由李鹏来处理。李鹏则认为这是现任三峡工程委员会主任朱熔基的事。
其实张光斗的同事清华大学教授黄万里、原水利部规划处副总工程师陆钦侃早就指出三峡工程的防洪效益是不可能达到的。三峡工程的防洪目标,是小马拉大车,力所不及。根据已经公布的技术资料,有人计算过三峡水库的理论最大库容:三峡水库的防洪限制水位为海拔一四五米,正常蓄水位为海拔一七五米,在海拔一四五米和海拔一七五米的三峡水库库容为防洪库容。这个库容量是九九亿立方米。即使加上水库支流上的防洪库容,离设计的三峡水库防洪库容二二一亿立方米相去甚远。
三峡工程的主要目标是防洪、发电和改善航运。根据三峡工程论证洪水组的结论,要达到三峡工程的防洪目标,三峡水库起码要有二五零至三百亿立方米的防洪库容,而批准兴建的三峡工程的防洪库容只有二二一亿立方米。可是在三峡大坝即将完工时,张光斗却拿出清华大学的这份调查研究报告,说三峡工程的防洪库容连二二一亿立方米也达不到。就是说,三峡工程论证中的结论都是错误的。张光斗对郭树言说:“但记住,我们永远、绝不能让大众知道这点。”于是三峡工程防洪库容达不到二二一亿立方米的事实,就成为了级别最高的“国家秘密”。
三峡水库将加重重庆洪水灾难
三峡工程的第二个“永远、绝不能让大众知道的国家机密”就是三峡水库将加重重庆市的洪水灾难。这个机密是被重庆市政府无意之中泄露出来的。在重庆市政府公布的“十五计划”中,有一个大工程,就是“十五计划”期间,在防洪措施方面将投入大量资金,使主城区到“十五计划”末能抗御五十年一遇的洪水。
重庆市老市中心的海拔高度在二四零米以上,老市区的海拔高度在二零零米以上,主要新区的海拔高度在二二零米以上。重庆的百年洪水位为一九四零三米(一九八一年重庆最高洪水位线)。就是说,重庆市市区在三峡工程建设之前,不建任何防洪设施,就有防御百年洪水的能力。根据中国城市规划法规定,重庆上升为中央直辖市后,防洪标准应为能防御二百年一遇的洪水。为什么重庆花了大量投资之后,防洪能力不是增加了,而是降低了,只能抗御五十年一遇的洪水,原因何在?读者只能在脑袋里想,千万别说出来,因为这是“国家机密”!
三峡工程质量问题属“国家机密”
根据报道,三峡工程的质量合格率是百分之一百,质量优秀的也在百分之八十以上,照这个数位来看,三峡工程的质量是中国所有大型工程中质量最好的。但是张光斗在给郭树言的信中却说:“关于三峡工程的质量问题,我们的质量检查报告写得比较客气,主要是怕人家攻我们。质量一般,这要说清楚,不是豆腐渣,但也不是很好。关键是进度赶得太快。”这大坝是由几千万吨钢筋水泥堆筑起来的,从材料上来说,钢筋水泥总比豆腐渣要硬实一些的。
三峡大坝自开筑以来,就出现混凝土浇铸的质量问题,新闻媒介已有所报道。对此三峡工程公司采取了果断措施,查处了向记者透露质量问题的人员,封闭了整个施工区现场。之后工程质量事故仍然不断,但是媒介报道却很少,因为已经成了“国家机密”。有谁知道三峡工程在一九九九年到二零零零年两年间死于工程事故的就有近四十人?临时船闸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完工投入运行,两个月后,到七月四日凌晨五时六分,就突然发生恶性事故。当四艘客轮和一艘货轮进入临时船闸室,船闸的下闸门在关闭过程中发生故障,人字门发生挤压变形,人行桥受损,船闸闸门底水封受损。五艘轮船被困在临时船闸中七个半小时。由于船闸发生事故,不能通航,长江航运在三峡工程施工处中断!往来的货物必须用机械翻坝!过往的旅客也必须转船或转车才能继续旅行!从七月份到九月二日,三峡工程的临时船闸一共断航五十天之久,对外则称是由于长江洪水而封航。当然,这也是“国家机密”。
另外,《中国青年报》曾报道三峡工程在大坝建设选用水泥添加剂时,采用未中标的私营企业产品,质疑这会给大坝带来严重隐患,大坝要变成豆腐渣。《中国青年报》的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国工程院院士郑守仁和全国政协常委徐麟祥,两位工程师都认为会给大坝带来严重质量隐患。
但是《中国青年报》和撰写报告的记者却要承担“报道失实”的责任,因为大坝质量问题是“国家机密”,如果不是报道失实,那就是泄露“国家机密”!
随时变化的“国家机密”
保密法第十二条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标明密级。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标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三峡工程移民经费规定没有标明密级,当然不属于国家秘密。因此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起诉四位三峡工程移民代表,是以“莫须有”罪来诬陷移民代表。
但是保密法第十五条又规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这就使原来有明确定义的国家机密界限不清了。什么是国家机密,可以任意定义。昨天还不是国家机密的,今天可能就是最高级别的国家机密;今天还是公开发表的,明天可能就成为国家机密了。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在中国,不知道什么不是国家机密。
考虑到张光斗的建议,三峡工程的真实的防洪库容量和防洪能力,都属于“永远、绝不能让大众知道”的国家“最高级机密”,那么三峡工程移民经费规定也可能升级为“国家机密”。
于是,这四位移民代表的“泄露国家机密罪”也就成立了。(原载《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