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1-09-14 17:47:00作者:
广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在查办一起所谓毁林案中,编造证据,无证搜查,致使承租人陈国辉被拘留。
据了解,9月4日上午,广州森林公安分局召集广州市白云区萝岗镇和八斗村的村镇干部到该局调查了解情况。分局治安科长表示,一定要查出陈国辉的问题来。一天查不出,就一个月,一个月查不出就一年。
记者在对陈国辉所承包山地原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负责人采访中了解到,大麻坑山地1982年确权属八斗村集体所有,早在1992年,该山地就属荒山地,根本没有什么树木。据这位负责人证实,当时邻近山岭砍伐树木搞“三高”农业时,大部分树木都是从大麻坑地段已扩展的道路运出山的,当时承包此地的一位钟姓农场职工在此挖建鱼塘,兴办养殖业,与现在的地理地貌基本一致。
另据调查,1996年5月,广东省某部队下属单位与八斗村签订租赁合同,接手承包开发大麻坑山地,用来兴建农场、果园及单位职工培训中心和内部会议的接待站,并于1997年初,基本完成了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程。后因部队不准办企业,该单位将此用地于1997年3月退还给八斗村,解除了承包合同。
然而,正是这一至关重要,并足以证明在1997年后,作为大麻坑山地的第三位承包者陈国辉并未砍伐树木的事实,在广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治安科长等人9月6日下午前往调查了解时,却不作任何笔录让证人予以确认。
另据了解,陈国辉被拘留后,其家属即请律师向森林公安分局申请会见。开始时,该分局以种种借口不允,后迫于有关方面的压力,才准许律师会见陈国辉。据陈的律师会见笔录记载,陈坚决否认在其承包大麻坑山地后曾砍伐过林木。陈向其律师申明,在他被拘留的第二天---8月25日,办案人员审他时对其大声喝斥,所写的供述记录大部分不正确,他被迫在笔录上签了名。
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