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1-09-18 06:39:00作者: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被告人夏玉容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夏玉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夏玉容今年57岁,原为鞍钢集团弓长岭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兼科技质技处处长,曾荣获冶金部、省、市科技进步奖,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3月至2000年8月,被告人夏玉容利用手中掌握的负责分配公司机关及科技质技处下属班组人员“质量攻关奖”及基层返现奖的权力,以制作假奖金发放单予以核销的手段,共侵吞国有财产七百余万元,且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对人民币260余万元及美元3万多元不能说明并证明其来源合法。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夏玉容犯贪污罪,鉴于其被审后协助追缴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人民币2727123.69元、美元37453元上缴国库。
消息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