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14日晚,黑龙江省依兰县的女青年张春梅欲外出打工,5个朋友来到一舞厅为她送行。28岁的刘新辉邀张春梅跳舞后,尾随其来到包间门外,将张的同学赶走后,刘新辉将张春梅挟持到自己家里,对张进行挑逗,欲行强奸,张春梅奋力反抗并称再威逼便从四楼跳下。刘新辉听后将一板凳放在阳台窗下,让张跳楼。张春梅来到阳台窗下欲跳时,刘将其拽回客厅对其进行殴打。打完后,张春梅趁刘不注意,踩凳从阳台窗上跳到楼下摔伤倒地。刘新辉见张春梅摔成重伤,便逃往外地。1999年8月30日,刘新辉到依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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