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任民福1996年7月至2001年3月期间,利用担任射洪县公安局长之便,在该局工程修建、新进人员、局内干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中,先后收受谢某、何某、陶某等12人的财物共计12.5万元。其中与妻子唐素华共同收受人民币2万元。
从任民福犯罪的卷宗中不难发现,其敛财的方法有三:利用一年“几次”生日、借口自己掉了钱、乔迁新居换家电等手段或明或暗收受财物。2000年10月至2001年1月三个月期间,就以“三次生日”为由,受贿23000元。2000年10月的一天晚上,原射洪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某到任民福家中送人民币1万元,祝贺生日,同时表示想在交警大队负责。今年元旦,任又对杨某说自己的钱不小心掉了。几天后,杨某又给任送去1万元。2000年11月,原射洪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谢某在任民福过生日的晚上,送人民币5000元,感谢任局长帮女儿安排工作。今年1月,金家镇派出所民警黄某将现金8000元送到任局长办公室:“您的生日就要到了,这是我的心意,希望今后能调到城里。”1996年6月,县看守所张某得知任局长刚搬了新家,花了11000元买了一台34英寸的长虹彩电送到局长家中。后来,张某顺利地当上了看守所所长。
任民福除了以上三招外,还多次接受别人钱财后为别人晋升、调工作、揽工程。1997年3月和1999年9月,任民福收受某建筑公司经理两次共9000元后,顺利地结算了该经理的工程款和将该经理的女儿安排到城北派出所。1997年12月,广兴镇派出所副所长何某想调入城内工作,给任送去4000元后,何某被调入城内太和派出所。1999年9月,个体运输老板王某将2万元现金送给任民福的妻子唐素华后,王某的女儿也称心如意地被安排到城南派出所。2000年1月,新疆一沙石老板石某送给任1万元,任将其女婿从县城建委环保管理站调进城北派出所。2001年3月,个体户余某通过别人引荐,给任送礼金4000元后,成功地承包了公安局房屋建设的部分工程。
(据《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