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负责调查“远华”案的“四.二零”专案组成员吴建平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为凭。这些证据以一些被拘禁、被判刑人士的口供和坦白材料为主。唯一的物证是一份声称在赖昌星厦门红楼保险箱发现的一个写有赖昌星妻子曾明娜名字的信封,内有一份香烟发货单。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说吴建平的证词弄错了发现保险箱的房间,说错了房中的陈设,而且专案组违反了搜证的操作程序。这种证据是不可能被加拿大法庭所接受的。
其二,“四.二零”专案组于去年上半年派人来加拿大与赖昌星谈判条件,要赖昌星回中国。“四.二零”专案组不仅向发出邀请信的加拿大中资单位隐瞒了这几人来加拿大的真实目的,同时在申请签证时向加拿大政府说了谎。马塔斯表示,如果“四.二零”专案组的这些人可以向加拿大政府说谎,可以向他们在加拿大的人说谎,他们也就可以向中国的民众说谎。加拿大政府为什么要相信这些人呢?
其三,马塔斯引用了“纽约时报”和一些专家的文章及材料,力图说明中国存在有严刑逼供和引诱作供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存在大大增加了产生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中国的司法不独立,中国政府保证不处死赖昌星的外交照会只是一个空头承诺。赖昌星回中国得不到公平的审判。
* 论证赖昌星是政治案件 *
马塔斯比喻说,证明中国的司法不公平如同证明洛矶山是由石头组成一样容易。此后,马塔斯进行了法律方面的论证,说明赖昌星的案子不足以构成要案。考虑到赖昌星不会对加拿大社会造成危害,考虑到赖昌星回中国可能要面临终身监禁或被判死缓,马塔斯表示加拿大有先例可沿,裁审官可以在权衡利弊和轻重的基础上作出决定。马塔斯一如继往地表示,赖昌星被中国政府错误地当成反腐败的靶子。当中国领导人给赖昌星和“远华”案定性的时候,这个案子已经成为政治案件。裁审团将于星期二听取加拿大移民部代表律师的结案陈辞。移民部的代表律师认为赖昌星并不符合“公约难民”的范畴。按照联合国“难民公约”,申请人“由于种族、宗教、国籍、所属社会团体或政治观点,有可靠的理由害怕受到迫害。 ”
赖昌星的“远华”被指涉入数百亿元的走私活动,是中国迄今最大的走私案。赖昌星夫妇和他们的三名子女于去年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难民申请。他们一家的难民听证自七月初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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