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幼稚"贪官:不知收人钱财是犯罪?

发表:2001-11-23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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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上午9时,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内座无虚席,曾在钦州市担任过3年市委书记的褚之田坐在被告席上,一五一十交待了自己犯下的罪行。

公诉机关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褚之田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罪名提起公诉。

1997年初,广东茂名市人黄俊杰在长沙市与时任广西区交通厅党组书记的褚之田相识后,在南宁做工程的黄俊杰自然不肯放过能给他带来生意的“大鱼”褚之田。1998年夏,褚之田到南丹至天峨二级公路检查工作时,黄俊杰叫一包工头将8800元现金送给褚。两人接触渐深后,每到春节,黄俊杰都会按时给褚拜年,1998、1999年春节前,黄俊杰给褚之田送去的“零用钱”一次就是10万元。

褚之田在职期间,每年至少都要出国考察1~2次,去香港更是“家常便饭”。黄俊杰瞅准这些机会,每次都会送去1000美金给褚作盘缠。南国早报消息,从1997年至1999年,黄俊杰就多次送给褚之田27万余元人民币。当然他的付出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褚之田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与有关人员打招呼的方式,使黄俊杰揽到了南宁至宾阳高速公路第十一合同段、南丹至天峨二级公路第四合同段、钦北高速公路第十、第十二合同段等几项工程中的部分土石方工程。

在法庭上,褚之田对第一次收受原钦州市港区工委书记黄亮家的贿赂仍记忆犹新。“那时我还担任钦州市委书记。1995年春节前的一个下午,当时天气很恶劣,突然,黄亮家与港区财务部副部长钟翔来到我办公室,他们给我拜年,请我向上级领导送点礼打招呼,一下子就给了我5万元。后来,我将这其中的一万元送给了成克杰……”褚之田对检察机关指控他收受贿赂的事实基本予以承认。他认为自己犯受贿罪是“对法律认识不够”,“不知自己当时的行为是在犯罪”。据检察机关查明:褚之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21次收受黄俊杰等人贿赂人民币54万余元,美金3000元。

据查,褚之田家庭的全部财产计人民币384万余元,港币52万元,还有8万美金及少量日元、英镑。减去有证据或符合事实情况的财产来源,尚有132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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