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华案黑幕》一书,先从此案政治背景开始,一层一层地拨开
了中 国多个治安系统对此案的参与,同时也包括了治安系统本身的腐败,内部 的政治斗争,中国官场上以权易利,官商勾结,普遍腐败等现状。赖昌星 出逃后,在加拿大申请了难民,对中加双方在法律程序上的差异,本书也 作了详尽的报导。从本书在资料搜集与求证方面的功夫来看,笔者认为是 一部难得的追踪报道的范例。盛雪女士去年得到“加拿大全国优秀记者奖 ”的殊荣,果然是不负盛名。笔者对何频先生能够在巨大压力之下,坚持 新闻从业人的职责,为此案给社会大众提供了中国政府以外的大量资料, 令笔者对何先生刮目相看。
此书最令人吃惊的地方是,披露了有关中国官员贪污腐化的普遍程度 。官场上大量利用权力换取实利,妻、儿、情妇在海外置业者比比皆是。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不管官位有多高,都可以透过秘书、司机、亲朋戚 友、甚或同僚进行贿赂。西方有云,罗马帝国之亡,亡在保姆手中。我看 如此下去,中国或将亡于哥们政治、秘书政治手中。
赖昌星出逃后,目前正在加拿大申请难民身份中。赖昌星夫妇会否被 遣返回中国,仍在未定之数。这要看目前正在进行中的难民法庭聆讯过程 。这一阵子海外中文报纸与杂志上就赖昌星是否应该被遣返中国一事,引 起了很大的争议,甚至在海外的民运圈子中,也有不同的看法。笔者在看 了一部分的争论后,觉得其实很多争论都疏忽了一些很基本的法律概念。 以下提出笔者的两个观点以供大家参考。
首先,我们社会大众要清楚地坚持一个观念,即在未经审判定罪之前 ,赖昌星仍不能被叫做一个走私犯,在法律上,他只能算是远华案的走私 嫌疑人。所以很多现在对他咬牙切齿的朋友,实在言之过早。正确的法律 观念是,在一个人未经审讯定罪之前,政府于社会都要对嫌疑人有一份公 平与公正的态度。
第二个观点是,赖昌星在中国是否会得到公正的审判是可疑的。大家 都知道,中国自建国后,五十多年来,法制不健全,司法不独立。动辙对 犯人从重判,每年死刑的判案超过全世界其它国家的总数,而且死刑判决 后,上诉的机会微乎其微。这一切都令人怀疑赖昌星会否得到一个公正的 审判。要是今天赖昌星人在中国,我们没办法。但是今天他人在加拿大, 那□在这个机会下,我们就应该坚持他应该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在此, 笔者提出一个比较独特的建议,中国政府可以提出在第三地审判赖昌星, 例如海牙国际法庭。若坚持在中国土地上审判,台湾亦可考虑,只要赖昌 星有真正意义上的辩护律师,人身安全与公正审判得以保障即可。
在诸多对盛雪女士恐吓的电话中,有一通是告诉盛雪,她的做法是有 损国家利益的。笔者对此感慨万分。“国家利益”啊,建国以来多少罪恶 都是假你的名而行。五十多年来,哪一次政治运动不是要求人民放弃小“ 我”,为“国家利益”而牺牲。而国家走到今天,是否因人民五十多年 的牺牲而上轨道?正好相反,今天反而是一片更为腐败的景象。我们社会 大众,今天应该清醒过来,一个人若光是要身体的整体好,而不顾身体各 部分的健康,那整体也好不到哪里去。国家是人民组成的,每个公民的人 权得不到保障,国家怎能好得起来?过去五十年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是本末 倒置的做法,是一条大错特错的路,是一条反方向的路。更何况国家利益 只不过是党国掌权人欺骗群众的幌子。君不见,党国领导们在叫大家牺牲 的同时,他们自己却正在海外置业呢。
盛雪此书,不能被看成是在为赖昌星辩护。正确地说,她是让赖昌星 有机会提出他这一方的看法。在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里,赖昌星是有权 提出他的看法的。盛雪作为一个新闻从业员,做到了为一个人的权利的保 障所应作的努力。我希望盛雪这个例子,可以作为我们社会大众的一个好 例子。也就是,我们若不为别的个人的人权辩护,那□我们也许有幸逃得 了“反右”那一劫,我们也许逃得了“文化大革命”那一劫。但当有一天 厄运降临到自己头上时,你也将发现,身旁所有的人都视若无睹,大家都 在明哲保身呢。但愿《远华案黑幕》一书是国人开始为自己,为个体的人 权奋斗大流的开端。须知道,当每个个体的人权没有得到保障之时,这个 国家从定义上讲是无论如何也好不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