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近载,宁夏吴忠市一名副市长,率领三十名官员,开车到基层视察农田建设。车队路过一座没设防护栏的桥梁时,一个已经骑车上桥的初中女学生为了躲避车队,不幸坠入水渠。当女学生落水时,副市长的车队已经在桥上停下了,三十余名官员和司机就站在少女落水的地方看着,没有一个人下水救人,理由是“都不会游泳”。于是,一位花季少女的宝贵生命就这样永远失去了!
“都不会游泳”,确实是这些官员们能想出的不下水的最冠冕堂皇的理由。人家不会游泳,怎能逼着下水救人呢?已经不幸有一个女学生落水了,但她毕竟不是“大兵瑞恩”,如果再下去一个或几个不谙水性的官员,救人不成,自己也搭上性命,那损失就更大了。况且“领导也是人”呀,而且是更重要的人!这个理由不仅在法律上无懈可击,党纪上无可指责,就是从道德层面也可以理解。可是,凭常识判断,你要说这一大帮年轻力壮的官员里一个也不会游泳,打死我也不相信。
谁不知道,农家孩子七八岁就在水坑里扑腾,城里的娃娃五六岁就到游泳池里泡,中学大学里都开有游泳课,就这样连泡带玩长大后,纵然泳姿不那么正规,泳技不那么高明,比不了“浪里白条”张顺,但在十几米宽的水渠里游几个来回,恐怕不是什么问题。平时他们也许在游泳池里一游就是几个小时,可是一到节骨眼上,就都变成“旱鸭子”了。看来,还是那位亲眼目击的老汉说得一针见血:到底不是自己的娃娃!
当然,我这也是推测,要说依据,最近播出的电视剧《大法官》里就有一幕游泳戏,市委书记、法院院长、县长在游泳池里边游边谈工作,市委书记和法院院长泳技娴熟,县长只会“狗刨”。三个官员有两个半会游泳,不知这个比例可否有代表性,虽说这是电视剧,可也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
退一步说,如果说电视剧不足为凭,那么现实生活中也可以找到现成的例证。巧了,今天来的报纸上就有一段新闻,说是四川广安市武胜县6名官员酒足饭饱后,兴致正高,又找了9名小姐陪他们去裸泳,并与配对的小姐发生性关系。6名官员泳技甚佳,劈波斩浪,好不快活,可惜有一小姐技不如人,在嬉水时,不慎窒息身亡,酿成悲剧。(《东方家庭报》12月1日)
电视剧《大法官》里,75%的官员会游泳,四川武胜县那件丑闻里,100%的官员会游泳,可是到了吴中这批官员该下水救人时,却又100%的人不会游泳,实在让人生疑,但这事又不能把他们都拉到游泳池里去检查一下,也不能测谎仪前过一圈,只好姑妄听之,姑妄信之,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
突然想起佛家一句名言: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可惜,咱们吴忠那三十来个去视察农田建设的官员人人都不信佛,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更重要的是他们“都不会游泳”,一点都不会,真的,可以指天起誓。(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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