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过去几周,“东土耳其斯坦”这一疆独人士呼吁成立的国家的字眼才首次在中国媒体上出现。
“东土耳其斯坦”等疆独问题,在中国尤其是中国新疆由来已久,早已影响了中国的(或者是中国新疆的)社会安定与民族团结,并非是这一两年的事情,只是中国政府对待这一问题一贯采取内紧外松,上收下放的政策,对普通民众和国际社会采取封锁消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东土耳其斯坦”这个词对新疆以外的绝大多数国民来讲,是闻所未闻的,更别说是其内涵了!
过去中国政府对这一问题所采取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今天看来都不是十分成功的,客观上讲,正是这些方针政策,加剧了民族矛盾;怂恿了疆独问题的蔓延和发展;给“恐怖主义”势力在中国新疆的生长,提供思想意识和物质上基础和空间。使得中国政府直到今天才不得不借911恐怖袭击事件,将疆独问题暴露给世界,以期在打击疆独势力问题上获得国际社会的支持。诚然这是中国政府的亡羊补牢之举,但愿能做到为时未晚。
自新疆1949年和平解放以来,民族矛盾就一直存在,除去王震在执行共产党民族政策时出现严重错误以外,新疆社会最为安定、民族矛盾最为缓和的时期确实是毛泽东时代,几乎所有生活在新疆的国民都有同感。自毛泽东时代之后,新疆的政局也越来越不稳定、民族矛盾愈来愈深,中央在新疆的一系列政策既得不到包括维吾尔在内的穆斯林民众的支持,也得不到占新疆不到40%人口的汉族民众的拥护,很多政策实际损害了全体新疆民众的共同利益。
七十年代后期在新疆强行推行所谓的三个60%,即招生,少数民族占60%;招工,少数民族占60%;招兵,少数民族占60%(计划经济年代,当兵复员可立即安排铁饭碗的工作),以至于后来演化成什么事情,少数民族都要占60%。立即将以往的政策倾斜变成了量化标准,人为地制造了民族隔阂、种族歧视,加剧了民族矛盾,汉族与穆斯林民族由不平等到歧视、由嫉恨到仇视。以高考招生为例,新疆的汉族考生不但要忍受新疆分数线高于内地许多省区的事实,还要忍受不得超过占招生人数40%的种族歧视!由于知识水平等问题,招收的绝大多数穆斯林学生只能在新疆就地消化,因此,如果新疆的高校全部冠以新疆民族**大学,的确可以反映新疆高等教育的现状!即便如此,还是知识水平存在差异的因素,新疆的高校中不同民族同级、同系、同专业,却不能同教,教师、大纲、教材完全是两套。的的确确,在保护某一民族及其文化传统时,我们需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倾斜,但机械地、过分地执行这一措施,实际是使其退化和消亡。笔者就曾接触过一名维吾尔知识分子,他就认为:共产党推行这一政策,实际上是想使我们这个民族产生惰性、不思进取、在低水平上进行重复循环,最终使我们这个民族和文化被消亡。多么精彩的论断!可见,中央政府的所谓“民族优惠政策”并没有使这些利益的既得者对其感恩戴德,恰恰相反!在新疆高校中,穆斯林教师凭着一篇《新疆XX大学学报》或一篇很少听闻的《XXX会议论文集》的文章,评上副教授甚至教授的人比比皆是,而这些人中有着极端民族主义思想、将“东突”作为理想目标的不在少数。而汉族教师至今还得忍受这个60%!
中央政府的这些政策在新疆穆斯林中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同时在汉族(新疆事实上的少数民族)中却引起了强烈的不平。八十年代初,胡耀邦到新疆考察工作,在新疆屯垦戊边几十年汉族干部群众纷纷向中央抱怨:我们是献了青春献终生,献了终生献子孙!要知道,高考招生、招工、招兵在当时是这些普通民众之子女的唯一出路呀!正是中央的这些政策,动摇了大量汉族群众扎根新疆的决心,形成八十年代回归内地的风潮,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不但和内地民众相比是中国的二等公民,而且和新疆穆斯林相比又是新疆的二等公民!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一再出台“原则上新疆的毕业生一律回新疆”“南疆三地州大学毕业生一律回去,不得留在乌鲁木齐”“发达地区不得从新疆招聘人员”等一系列不得人心的违背人权的政策,但新疆的社会动荡一天比一天严重,从“孔雀东南飞”到现在“麻雀东南飞”,难道政府不因该对以往的政策进行反思和检讨吗?否则即便借世界反恐的东风,将新疆问题暂时压制,但这种政策不改,问题终归难以根治!
而今,在政府推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动中,在新疆实施的这种60%的政策,更是助长少数民族憎恨政府、仇视汉族民众的情绪,“东突”更是获得了广泛的响应。过去的计划经济,政府可以强制地将60%的少数民族安排进机关、工厂、部队,少数民族大学生也可以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不管他们是不是适合这些岗位,但是少数民族的确得到了广泛的优待。然而,随着国营企业步入困境,大量职工下岗,合资企业与私营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开始占据劳动力市场的主要买方,为了经济利益他们首先雇佣技术工人和素质较高的人,尽管政府也在做工作,希望他们尽可能多地增加少数民族的岗位,但是行政的干预影响逐渐被市场生存的影响所取代。于是,大量的工作岗位被汉族人占据了,高校毕业生不在被国家包办分配后,由于知识水平的差异,少数民族毕业生再就业市场上明显不如汉族毕业生,军队实行义务兵制度后,由士兵直接提干几乎不可能,复员后也不再包分工作。政府所能行政安排的地方,只有行政事业机构,可是年年的精简机构,早已使这些岗位人满为患。诸如此类的一系列变化,政府过去推行的60%除了在机关事业学校外,已没有社会意义。
今天,中国已出现严重的贫富不均,贫富悬殊位于世界前茅的事实,这在中国地区间表现为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及不平衡,西部,尤其是新疆和西藏,其经济发展水平远远滞后于中国东部。经济学界有一个共识:任何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都是建立在对欠发达地区的资源掠夺上。同样,中国东部在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是对西部资源的掠夺过程(尽管,我们可以用物资调运来掩饰“掠夺”这个字眼)。当年对吐哈油田刚刚进行开发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应该说是不得全体新疆民众的民心的,新疆石油管理局不在开发之列,自然对新疆就业率没有什么提高,法律规定任何资源属于国家,因此出产的石油天然气被输往内地的同时,并没有给新疆财政带来更多的收入;塔里木油田的会战,主要是内地大石油公司之间的地盘争夺,最多是使库尔勒市靠后勤保障建造了几栋高楼大夏,可是对整个南疆地区(穆斯林聚集地)的经济发展远没有政府宣传的大。新疆许多穆斯林的生活的确还处于困境(当然,新疆许多兵团农场的汉族农工生活也很窘迫),这些都使得民族仇视、“东突”问题有了滋生和想象的土壤和空间。笔者就接触到许多维吾尔人,他们普遍认为:汉族人是来抢新疆的东西的,如果汉族人不来,光靠新疆地下的石油,我们也可以像沙特一样,让外国人来开采,然后给我们钱,我们并不需要干什么活,生活却会很富裕。当你反驳不劳而获是不光荣的时,他们会告诉你,石油是真主赐予的。我们不能不承认:如果不尽快改变新疆老百姓的生活状况,无疑是给极端民族主义和“东突”拢起了干柴,这些干柴可是戈壁滩上的“槊槊柴”(红柳的根茎,燃烧时间长)。
我们也承认,中国政府的确每一年都在为新疆的少数民族作一些具体的实事(譬如,每年入冬在新疆和田都要大批的棉衣救济给维吾尔人,不过第二年开春,这些维吾尔人大多会将棉衣拿到巴扎上卖掉,然后买几串烤羊肉吃掉,入冬时又无棉衣,伸手需要政府救济),但是这些实事并没有改变很多少数民族对共产党的看法,相反,他们却将对共产党的仇视转化成对新疆普通汉族民众的欺辱,而政府非理智地在法律上对少数民族的偏袒又怂恿了这种事态的发展,更加加剧了新疆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和仇视。
在新疆,许多维吾尔人从小就对孩子培养对汉族人的憎恨和仇视。如果你大白天走在新疆喀什的大街上,有个四五岁的维吾尔小巴郎向你抛石子或跑过来踢你一脚,你千万不要奇怪,也不要对他的行为进行呵斥,否则,顷刻之间周围的维吾尔人会将你打得体无完肤,如果你侥幸能活着跑到公安派出所报案,他们会教训你:谁叫你惹是生非?谁叫你不赶快跑?行了,悄悄回家养养吧!这种事情甚至可以发生在乌鲁木齐市,发生在新疆的高等学校中。走在闹市区中,你会经常发现一些维吾尔族小男孩从你的背后直接地、明目张胆地拉开你的挎包,拿里面的钱财,同样你只能赶快拿紧包走人,否则,皮肉之苦在所难免!在对待汉族人的态度上,几乎穆斯林全民族没有善恶美丑之分。新疆自治区检察院的官员讲:如果按照刑法规定,偷盗500元就够判刑的标准来判,那么新疆再修几座监狱恐怕也不行,所以少数民族的偷盗行为,判刑标准比汉族人高得多!看看,多么具有“民族优惠政策”法律条文!这简直是在包庇纵容别的民族对新疆汉民族的偷盗和欺辱!在政府大讲特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今天,新疆的汉族同胞却在低人一等地生活着。
你如果在乌鲁木齐坐出租车,司机会给你讲,到了晚上一般不会去南梁、二道桥一带(维吾尔族聚集地)拉活,几乎所有的汉族司机,不论开什么车的,他们都会记住一条血律:一旦在南梁、二道桥一带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能停车,管他被撞者是死是活,一脚油门开到公安局投案,这样你方可保住性命,否则你将永久地躺在那里。多么恐怖的生活环境,还能说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吗?
1993年在新疆喀什市发生的一件血案,至今想起都使人毛骨悚然,在新疆的汉族百姓命不如草。喀什市一汉族下岗女工在公园门前摆了一个台球案以谋生记,中午十四岁的妹妹和暑假归来的大学生姐姐来接替母亲,换母亲回家吃饭,从此这位母亲永远失去了这个刚刚进入大学的女儿。母亲走后,几个维吾尔青年来打球,打着打着,其中一个便开始对妹妹不轨,当姐姐的自然挺身保护妹妹,一句愤怒的话没有说完,一把匕首就刺进姐姐的胸膛,姐姐当即毙命,这个杀人的维吾尔人在妹妹悲愤的哭喊中扬长而去,周围都是维吾尔族人,但没有一个人制止,也没有一个人报案。等母亲回来看到这突变的事件,才报案叫来了警察,警察向围观的人群询问,竟没有一个人说看见过凶手,包括和凶手一起来打球的!直到第二天,警察才在凶手家的床上将正在喝酒凶手抓获,凶手竟说,昨天喝醉了,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回来法院竟按酒后过失伤人,判了凶手两年徒刑。社会顿时哗然,死难者家属扬言将抬尸游行,政府有关部门纷纷来做家属工作,许以抚恤、工作等条件,软硬兼施,硬是息事宁人地将事情压了下去。笔者以为凶手有什么背景,后了解到,其父母不过是巴扎摆烤羊肉摊的,他本人也只是无业游民而已。
1998年8月的一天,仍然是在新疆的喀什市,两名汉族妇女下班后去巴扎买羊肉,在一个羊肉摊上看过肉后,其中一个妇女指着另一个摊上的羊肉对同伴说,那边的肉好,我们买那家的吧,话音未落,这个维吾尔摊主勃然大怒,大骂:你们这些黑大爷(侮辱汉族人的意思)敢说我的肉不好,我杀了你们这些汉族人,于是他操起牛耳尖刀,向两个手无寸铁的女人刺来,两个女人夺路而逃,这个手持尖刀的维吾尔人一边追,一边向碰到的每一个汉族人挥刀行凶,连续五六人倒在了血泊之中,有人想打电话报警,可是巴扎内看守公用电话的维吾尔族人就是不让打,报案人直到跑出巴扎才找到电话报了警,110接警后赶到现场,此刻,这个维吾尔族歹徒,已丧失人性,对警察也大开杀戒,一个刚刚工作一年半的汉族警察上前制止其继续行凶,被其一刀捅入心脏,当场牺牲,另一名警察也被刺伤,其后又有两三人被杀伤,警察无法赤手制服他,只好一边疏散人群,一边将情况上报,得到批示后,才取枪将其就地正法。如果按110出警条例,警察遇到这种情况,本应立即执法,可是在新疆,对待穆斯林,警察却没有这个权力!法律在执法者身上都如此不平等,何况普通汉族百姓!
追悼会那天,几乎喀什市全城的汉族老百姓,都参加了这名汉族警察的葬礼,花圈在灵堂都摆不下了,院子里也摆满了,与其说这是为他送行,不如说是汉族民众无声的抗议!抗议什么呢?抗议政府对汉族民众如此恶劣的生存环境熟视无睹!光天化日,生命毫无保障!抗议政府自欺欺人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大好形势!为什么?!为什么?!维吾尔穆斯林可以在新疆对其他民族的百姓肆意行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却在这里显得苍白无力?!
在新疆,这样的故事太多,每一个故事都包含着许多悲愤和凄惨。每一个从新疆出来的汉族人,肚子里都装着一堆这样的故事。正是由于政府在新疆采取了一系列不务实的民族政策,既没有笼络到穆斯林的人心,也大大伤害了为支援边疆、建设新疆流血流汗的汉族群众。尽管有各种政策卡压,但是新疆越来越多的人才还是流向了内地,新疆许多部门由于汉族职员的流失,已严重地影响了正常工作秩序。
民族矛盾,为“东突”思潮提供了基础,泛伊斯兰的“东突”思潮又使极端民族主义得到了生存空间,极端民族主义更是恐怖主义的沃土。近年来,发生在新疆的恐怖主义爆炸、纵火、暗杀、打、砸、抢事件愈来愈多,从境外偷运武器、越境武装训练事件不断,连续几年,新疆的春节都是在公共汽车、娱乐场所爆炸的恐怖气氛中度过的。
新疆的民族矛盾和民族仇视集中表现在以维吾尔族泛伊斯兰主义者为代表的极端民族主义势力对新疆其他民族的敌视上。众所周知,新疆主要由13个民族构成,但是泛伊斯兰主义历来认为维吾尔族在新疆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他们对其他的少数民族一样歧视甚至仇视,四十年代新疆“三区革命”(中国共产党给定义的革命运动,其实质是疆独运动的武装活动,只是因为他们的矛头指向当时统治新疆的国民党政府,所以新疆和平解放时,许之以中国革命的一部分,来加以安抚和收编。现在中国共产党统治新疆,自然,凡伊斯兰主义的“革命”矛头要指向现在的政府当局),其中一个口号就是:“杀回灭汉”,同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民众也遭到他们的杀戮,时至今日,他们仍然歧视回族、哈萨克族、蒙古族等其他同样很早就居住此地的民族。
写到这里,我的内心很痛苦,似乎在主流社会里,大民族总是欺压弱小民族,小民族会引起广泛的同情。但是在一些特定的环境中,大民族也会变成倍受欺压的少数民族。在新疆生活过的汉族百姓,对目前生活在科索沃的塞族人的处境,有着切肤感受,不同的是,他们还曾经当过一等公民!新疆需要民族平等、民族和睦,但不合实际,想当然随意的政策只能人为地制造民族矛盾,细细分析,政府尤其是政府的决策者,难道不应该为新疆目前的状况负责吗?你们高高在上,怎么能感受到新疆汉族同胞的恶劣生活环境,他们同样和全国人民一起被腐败的官僚盘剥,饱尝下岗、失业的痛苦,同时他们比内地国民又多一份悲惨,他们及他们的孩子时刻都要受到民族仇视和恐怖的威胁,随时都要为之付出鲜血或生命。
所以,我希望政府能对以往的在新疆实施政策加以反省,切实制定出符合包括新疆汉族民众在内的全体新疆各民族的根本利益的政策。最后,还是我在前文中写道的那句话“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愿那些仍在新疆的父老乡亲早日摆脱恐怖的阴影、免受民族的压迫,愿那死不瞑目躺在戈壁滩沙土下的女大学生的灵魂早日得到安息。
(北大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