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1-12-18 00:40:00作者:
河北国税局长李真,1962年5月生,1998年4月任河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真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868万余元,以及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收受贵重物品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051.09万元。
经查,从1995年至1999年初,李真通过帮助北京某公司经理王某承揽工程,共收受王某贿赂305万元。1992年底,李真通过原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简称东租冀办)主任张某帮助吴庆伍(现在押)从东租冀办借款2000万元(后吴将此款据为已有),事后,李真收受吴庆伍15万美元和1O万元。1994年4月,李真通过给秦某借款、承揽工程等,收受秦某50万元和价值1O0万元的一套住房。1994年下半年至2000年初,李真先后通过帮助他人提职、调动工作、承揽工程项目、贷款、批烟等,收受多人贿赂,计1O.9万美元、122.94万元等。李真还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司法活动,收受他人贿赂62万元。
此外,李真还收受礼金48万元,收受各类金银玉器工艺品、手表、相机、古玩字画、高档衣物等贵重物品455件,总价值 115.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