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1-12-21 18:40:00作者:
今年9月3日,徐高杰的妻子生了对双胞胎儿子。但两个儿子都因早产身体虚弱,需要治疗。于是,徐高杰把两个刚出生4个小时的儿子大宝、小宝送到了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两个婴儿当即被医院定为重症监护。
一边顾妻子,一边顾儿子。重症监护中的儿子,他很难看得到。意外的是,9月17日早晨,医院的电话打到了房东家:小宝因抢救无效,已于当日凌晨死亡。徐高杰急忙跑到医院,见到了一纸死亡通知书。徐高杰找到了太平间,却因管理人不在,没有看到小宝的尸体。
次日,当徐高杰再次来到医院时,竟被告知:小宝已被火化。没让家属看到尸体并签字就火化?徐高杰心存疑问。他认为,儿子小宝没有死,而是丢了。为此,徐高杰把郑大三附院告到法院,惟一的要求就是返还儿子小宝。
昨天,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没有过多的证据。被告医院方则提交了死亡证明书、火化收费凭证,以及徐高杰给医院打的欠条。法庭上,法官询问被告“原告是否见过小宝尸体?”“小宝骨灰现在何处?”被告均回答“不清楚”。
院方说,小宝的情况在医学上死亡率很高,医院已经尽力了。小宝死后,因联系不到家属,医院有权对超过规定期限存放的尸体自行处理,费用由家属或单位支付。
对此,徐高杰反驳:此前,医院告诉他48小时内,家属可以对死者死因提出异议,申请检查。而小宝死了不到24小时就被火化,这个做法有问题。
审理后,法院当庭宣判:认定徐高杰之子小宝在就医过程中,已经死亡。医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擅自火化尸体,侵犯了徐氏夫妇对儿子尸体享有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医院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徐氏夫妇坚持要求返还孩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宣判后,徐高杰表示要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