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贪官产生的土壤,是它可笑的财政制度。具体到官员的薪水项目上,每月不过是数两银子。按当时的物价和官员消费水平来看,根本是连低薪水也说不上,只能算“意思意思”、点缀品。这样,家里有些田亩的官员,可以通过家财弥补,有资格和有条件做个清官。但是对于清贫出身或者家道中落的官员,他们无法维持作为官员应有的正常生活,那么就剩下一条路:贪污或受贿。
贪污必须从官府钱库中抽取,当时做假帐的技术性还不高明,风险比较大。所以,后来都走上受贿这条路。受贿的对象,主要是下级。一级一级往下索取,到了知县这一级,就断了线,知县就只好搜刮民膏了。
低一级官员,比如知县,他也不能狗胆包天地公开向老百姓要钱,因此搜刮民膏的做法,是附在皇粮国税上面的各种规费。这可以由当地政府自行规定,而政府是由一个人说的算:知县或藩台或道台,只要能想出理由,就可以开征了。清王朝只收取皇粮国税的那部分,附带征收的地方性规费入地方库收入,作为接待上头官员往来的“吃请送”,余下部分塞进地方首长的腰包里。
这就是晚清时的陋规制度。之后以称之为制度,是因为晚清政府默许它的存在。晚清政府必须承认这种制度的合理性,因为它拿不出这么巨大的财力来支付官员应有的薪金。但是又不合法,所以是默许。
即然得到朝廷的默许,就形成了送礼之风的正常化,成为不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规矩。咸丰期间,当时官为总督的张之洞,因为给名士李莼铭送礼太轻,这名士就故意避开他,不相见。并且堂而皇之地写进他的日记里,好象还十分的理直气壮。可想而知,有条件做清官的官员,他也做不成清官了。因为大家都送礼,他不送礼,显然不行,送礼的银子又不是一般的数额,这样,形势逼他也走上受贿这条路。那么,如此气候一形成,晚清还有什么清官?是清官,就得辞职,否则他连官也做不成。
问题是人的口味,会不断变大,而且还会攀比。张三送三千两,李四却送了八千两,显然张三不够“哥们”。这样,逼得下一级官员加大搜刮力度。但是,民之承受力有差别,所以,大家都谋着富地方去。比如当时的上海道台是天下的最肥缺,每年可得十万两银子,他就能送得大而厚。送得大而厚,他升迁的机会就大。到后期,就完全演变成按送礼的多少来定官职了。
说起来,晚清政府也直率。它看到了,索性就改革官员制度,搞试点。一是卖官。即然你们底下已经是按送礼多少封官,还不如朝庭自己来干。一有空缺,开出个价,你买回去。先过过官瘾,然后用一两年时间搜回买官花去的银子,再用一两年的时间刮一点自己享用。二是出价投标,比如一个关卡,他投标一年能征回三十万两银子,你投标四十万两银子,那你就中标了。至于这一年里,你征回了六十万,那二十万就归你了。投标是图自己的利,不能征六十万,也要想尽办法征回来,否则白干了。心狠点的就征了八十百来万两,老百姓更苦了。
官场上一开始这样的制度,官员个个贪赃枉法,对民风也造成了恶劣影响,揩油、出售伪劣商品、乱提价、欺行霸市、盗窃抢劫,社会大坏。晚清终因将四川铁路收归国有的再一搜刮民膏而成为辛亥革命的导火线,亡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