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湘永煤矿志》,有关的记载赫然入目:1958年至1987年,湘永煤矿共有28252人次(不到接触粉尘人数的一半)接受检查,共有矽肺病人1115人,其中死亡440人。
矽肺病,是因吸入大量粉尘在肺部板结,促使肺功能逐步衰竭,最后致人死亡。根据肺部的板结程度,这种病分为三期。随着病情加重,患者会并发肺气肿、心力衰竭等症状。
总经理王焦生介绍说,50年代至60年代初,矿上使的是干钻,井下一线职工患矽肺病的特别多,每年死亡的人也多。后来,矿上大力推广湿钻的工效比干钻低,有些职工转不过弯儿,推广的困难也大。
“现在防治矽肺病工作比以前更困难了。”公司工会主席刘清才忧心忡忡地说,“一是煤矿的经济效益不好,资金短缺,连正常的矽肺病普查都坚持不了。五工区一位劳模十多年都没有查过,可一查就是矽肺一期,半年后再查就是矽肺二期了。二是技术上的困难,井下推广光面爆破和喷浆,虽然提高了掘进效率,但喷浆时粉尘浓度很高,不要说干活,就是到喷浆现场去坐两个小时都受不了。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三是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少数职工在井下作业嫌麻烦,不愿戴口罩……”
现在,公司发现最年轻的矽肺病患者才24岁,死亡的人最小的才28岁,患者中接触粉尘时间最短的只有5年半。
徐爱平是公司职工医院院长。他说:“矽肺病目前尚无根治办法,主要靠预防。预防包括两个方面:井下生产环境的改善,尽量减少粉尘;对矿工每3年进行一次的肺病普查。”徐院长诉苦道:“煤矿效益不好,医院的主要设备严重老化,使用的X光机已经11年了,医院急需添置一台B超机,因资金短缺而迟迟不能到位。”
在病房里,64岁的刘外珠因患矽肺病15年前就退休了,现已到了矽肺三期:“要是早用水钻就好了!”长期住院的他后悔不迭。另一位矽肺病患者谢朝为瘦得几乎只剩下骨头,手上、脚上布满了暗绿色的疤痕,他呼吸艰难,泪水流了一脸……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闭会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获得通过)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中国青年报 (谢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