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2-14 22:35:00作者:
去年曾读到中国媒体一则消息,大意是说美国居民滕春燕已被中国劳教所转化,并自豪地宣称滕在监狱中已经幸福得乐不思蜀,还用了一些画面来表现三四十岁的纽约居民滕春燕如何穿起一件廉价的粉红色连衣裙,在海外媒体记者面前“幸福地”做一些类似“忠字舞”的动作。无独有偶,近日合肥晚报、新安晚报及合肥电台和电视台又登出文章,攻击大法和大法网站,还告诉人们说,合肥法轮功学员李梅因为劳教所生活“太好了”而不得不自找苦吃。这些报道,听上去简直就是黑色天方夜谭。即便中国老百姓以前对劳教和监狱体系既缺乏常识又漠不关心,中国媒体刊出这种报道,也实在是太过份了,有辱所有正常人的智商。
据我们知道,99年7月20日后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与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李梅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到国家信访办去反映情况,然而却被多次非法关押迫害,最后在劳教所含冤而逝。然而合肥晚报等喉舌媒体却用“医院重症监护中心主任付贵峰付主任愤怒地指出……”来为女教所开脱罪责。请问付贵峰,作为一个医院付主任,你怎么知道女教所没有迫害李梅呢?难道你经常去女教所访问吗?李梅这样一个无辜女子,仅仅因为依法上访就被关进劳教所,难道这就不令你愤怒了吗?假如说,李梅是跳楼自杀,请问,一个人好端端的会自杀吗?一个人不是到了生不如死的情况下会自杀吗?在文革时有那么多人自杀,他们是不是死得活该?你是不是要愤怒地为“四人帮”辩护?
报纸电视报导说:“她(李梅)在劳教所受到管教干部的关心,因而感到劳教所生活太好了,要找苦吃。”如此荒唐的辩白,其漏洞是所有有头脑的人都可以看出来的。试问世上有哪一家中国监狱能生活得“太好了”以至于被关押者不得不良心不安地自找苦吃?如果劳教所真是如你们所说“太好了”,你们怎么不让你们的母亲妻女进去享受舒服的生活呢?中国有那么多下岗工人、贫困农民,他们为什么不冲进劳教所享受享受?报导还说管教干部如何关心被管制人员,同样是天大的笑话。在短短的几十年历史中,经历过历次运动的,从监狱、劳改营、劳教所走过来的人,有几个没有受到过管教的拳脚、皮鞭、绳索、镣铐、电棒的“关心”呢?喉舌媒体为了掩盖黑暗的女教所罪行,情急之下用谎言给劳教所来“美容”,以期愚弄百姓,可惜谎话编过了头,就成了“亩产万斤”一样的货色。
李梅在女教所里由于坚定自己的信仰,坚修大法而被不断地严管、镣铐、毒打,遭受非人的折磨。她清楚地知道修炼不是要自己去找苦吃,更不可用杀生/跳楼自杀来求得中国媒体宣传的那种所谓的“圆满”。事实是,在精神和肉体双重摧残下,李梅于2001年正月初八离开了人间。死时,全身浮肿、惨不忍睹。
李军和爱人吴星(合肥市电视台的新闻工作者)都是大法修炼者。他们由于坚修大法,揭露妹妹被迫害的真相,双双被非法开除公职。为避开邪恶的追捕,夫妇一起流离失所在外,在APEC期间因向世人讲清真相挂横幅,又双双被捕,惨遭迫害。
报纸上大谈对李军抢救,却不顾一个基本的事实,报道说“其父称,李军的肝一直不好,练功前长期服中药,”还有“10月2日,两人被抓获,同日被警方刑事拘留;10月6日,李军感到身体不适,”李军炼功后显然身体健康,到离开人间近四年没有吃药,还天天不辞劳苦洪法讲真相,并且“1999年12月,她携带2岁的儿子与妹妹李梅一起进京”,如果有肝病她早就累倒了,她知道是大法给予了她健康的身体。所以她不能让邪恶蒙骗世人,她不能让冤死的妹妹受到邪恶的诬蔑,必须揭露邪恶。可是在上海被关押仅4天时间就身体不适,11月3日上海警方出于所谓的“人道主义”将她转送合肥。一个多月的时间,上海的警察使用了什么残忍的手段,使得李军旧病复发?除了野蛮迫害,在关押期间得不到炼功至少是一个原因。一个充满活力的、脸色红润的李军为什么一到上海的牢里就“感到身体不适”了以至“肝坏死”呢?
对其父亲的表现,全家都被关起来了,他想到要保全抚养外孙,想到这么多的医药费,受到的威胁、恫吓在所难免,心中能不怕吗?当年邓小平不也一再认错、悔过、保证“永不翻案”吗?据知情人了解,李的父亲怕单位不给赡养费,还提出李军的丧事不能象李梅那样。为了堵住他的嘴,就有了下文“李军所在的单位还按照一般职工病故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了李军的丧葬费、儿子的抚养费等手续,市长郭万清还亲自批示解决了李军的住院治疗费48716.66元。”以及不象李梅那样而是办了个“俭朴而隆重”的丧事。如今合肥到处都是下岗人员,道路常常被封堵,真是有劳市长亲自“关心”此案了!
报道还反咬一口说:“李家仅一年内痛失两个女儿,老伴和女婿不但没有警醒,相反,两人还在憨厚的老汉伤口上撒了一把盐。”意思是说:短短一年内,整死了你一家俩口人,老太和女婿怎么还坚持信仰,难道你们不怕死吗?这是何等野蛮的逻辑!
大家知道,这个媒体曾经编造了亩产上万斤粮食,还是这个媒体把国家主席说成是叛徒、内奸、工贼、特务,第二代领导人都被整得“永不翻案”。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这个媒体江xx说啥它就说啥,愚弄百姓、强奸民意,焦点访谈变成了焦点谎谈,中央电台变成了中伤电台。还是只有一个肮脏的声音天天在鼓噪,一边高喊“三个代表”等政治口号,一边却不允许人民为死去的亲人诉说冤情,大批修炼者被非法劳教,甚至凌虐致死。当权者在变态的疯狂中一次次举起了屠刀,逼向最善良的群体。而被其控制的媒体却为其歌功颂德。
据我们知道,99年7月20日后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与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李梅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到国家信访办去反映情况,然而却被多次非法关押迫害,最后在劳教所含冤而逝。然而合肥晚报等喉舌媒体却用“医院重症监护中心主任付贵峰付主任愤怒地指出……”来为女教所开脱罪责。请问付贵峰,作为一个医院付主任,你怎么知道女教所没有迫害李梅呢?难道你经常去女教所访问吗?李梅这样一个无辜女子,仅仅因为依法上访就被关进劳教所,难道这就不令你愤怒了吗?假如说,李梅是跳楼自杀,请问,一个人好端端的会自杀吗?一个人不是到了生不如死的情况下会自杀吗?在文革时有那么多人自杀,他们是不是死得活该?你是不是要愤怒地为“四人帮”辩护?
报纸电视报导说:“她(李梅)在劳教所受到管教干部的关心,因而感到劳教所生活太好了,要找苦吃。”如此荒唐的辩白,其漏洞是所有有头脑的人都可以看出来的。试问世上有哪一家中国监狱能生活得“太好了”以至于被关押者不得不良心不安地自找苦吃?如果劳教所真是如你们所说“太好了”,你们怎么不让你们的母亲妻女进去享受舒服的生活呢?中国有那么多下岗工人、贫困农民,他们为什么不冲进劳教所享受享受?报导还说管教干部如何关心被管制人员,同样是天大的笑话。在短短的几十年历史中,经历过历次运动的,从监狱、劳改营、劳教所走过来的人,有几个没有受到过管教的拳脚、皮鞭、绳索、镣铐、电棒的“关心”呢?喉舌媒体为了掩盖黑暗的女教所罪行,情急之下用谎言给劳教所来“美容”,以期愚弄百姓,可惜谎话编过了头,就成了“亩产万斤”一样的货色。
李梅在女教所里由于坚定自己的信仰,坚修大法而被不断地严管、镣铐、毒打,遭受非人的折磨。她清楚地知道修炼不是要自己去找苦吃,更不可用杀生/跳楼自杀来求得中国媒体宣传的那种所谓的“圆满”。事实是,在精神和肉体双重摧残下,李梅于2001年正月初八离开了人间。死时,全身浮肿、惨不忍睹。
李军和爱人吴星(合肥市电视台的新闻工作者)都是大法修炼者。他们由于坚修大法,揭露妹妹被迫害的真相,双双被非法开除公职。为避开邪恶的追捕,夫妇一起流离失所在外,在APEC期间因向世人讲清真相挂横幅,又双双被捕,惨遭迫害。
报纸上大谈对李军抢救,却不顾一个基本的事实,报道说“其父称,李军的肝一直不好,练功前长期服中药,”还有“10月2日,两人被抓获,同日被警方刑事拘留;10月6日,李军感到身体不适,”李军炼功后显然身体健康,到离开人间近四年没有吃药,还天天不辞劳苦洪法讲真相,并且“1999年12月,她携带2岁的儿子与妹妹李梅一起进京”,如果有肝病她早就累倒了,她知道是大法给予了她健康的身体。所以她不能让邪恶蒙骗世人,她不能让冤死的妹妹受到邪恶的诬蔑,必须揭露邪恶。可是在上海被关押仅4天时间就身体不适,11月3日上海警方出于所谓的“人道主义”将她转送合肥。一个多月的时间,上海的警察使用了什么残忍的手段,使得李军旧病复发?除了野蛮迫害,在关押期间得不到炼功至少是一个原因。一个充满活力的、脸色红润的李军为什么一到上海的牢里就“感到身体不适”了以至“肝坏死”呢?
对其父亲的表现,全家都被关起来了,他想到要保全抚养外孙,想到这么多的医药费,受到的威胁、恫吓在所难免,心中能不怕吗?当年邓小平不也一再认错、悔过、保证“永不翻案”吗?据知情人了解,李的父亲怕单位不给赡养费,还提出李军的丧事不能象李梅那样。为了堵住他的嘴,就有了下文“李军所在的单位还按照一般职工病故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了李军的丧葬费、儿子的抚养费等手续,市长郭万清还亲自批示解决了李军的住院治疗费48716.66元。”以及不象李梅那样而是办了个“俭朴而隆重”的丧事。如今合肥到处都是下岗人员,道路常常被封堵,真是有劳市长亲自“关心”此案了!
报道还反咬一口说:“李家仅一年内痛失两个女儿,老伴和女婿不但没有警醒,相反,两人还在憨厚的老汉伤口上撒了一把盐。”意思是说:短短一年内,整死了你一家俩口人,老太和女婿怎么还坚持信仰,难道你们不怕死吗?这是何等野蛮的逻辑!
大家知道,这个媒体曾经编造了亩产上万斤粮食,还是这个媒体把国家主席说成是叛徒、内奸、工贼、特务,第二代领导人都被整得“永不翻案”。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这个媒体江xx说啥它就说啥,愚弄百姓、强奸民意,焦点访谈变成了焦点谎谈,中央电台变成了中伤电台。还是只有一个肮脏的声音天天在鼓噪,一边高喊“三个代表”等政治口号,一边却不允许人民为死去的亲人诉说冤情,大批修炼者被非法劳教,甚至凌虐致死。当权者在变态的疯狂中一次次举起了屠刀,逼向最善良的群体。而被其控制的媒体却为其歌功颂德。
国法何在?天理不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