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美国一位联邦法官作出了一项石破天惊的裁决:指纹鉴定不是科学。
这位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官可不是泛泛之辈。他名叫路易斯波拉克,曾先后担任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和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他的这一裁决自然也是非同寻常,它可能使指纹鉴定这一法庭科学的基石出现动摇,还可能使人们司空见惯的各种法庭技术,如笔迹鉴定、枪弹痕迹鉴定等的科学地位,也同样面临威胁。
有一项看似简单的发现,大大地促进了刑事侦查技术的发展,那就是:两个人不可能拥有同样的指纹。中国是最早利用手印进行侦查活动的国家,有文字可考、实物可证的案例距今就有2000余年。指纹学的兴起则大概是100多年前的事。1892年,英国科学家高尔顿出版专着《指纹》,并提出“在640亿人中才能找到一对特征完全相同的指纹”。4年后,阿根廷警方率先采用指纹鉴定,这项技术从此风行世界警坛。
对指纹鉴定的科学性,人们几乎从来没有怀疑过。英国《经济学人》杂志称,1997年,当年轻的英国女警官雪莉麦凯蒙受不白之冤,对指纹证据提出质疑时,她身边所有的朋友都觉得她发疯了,就连她父亲也说:“我从警30年来,就一直认为指纹鉴定是一贯正确的。”
然而,最近几年,指纹鉴定的科学性还是受到了挑战。
1993年,在“多伯特诉梅里尔道制药公司”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阐明了关于证据的联邦标准:只有当一种技术或方法可被检验,接受同行评议,知道误差大小,通常才被公认为是科学的证据。
美国最高法院对证据的解释,显现出了指纹鉴定的一些缺陷。例如,高尔顿所说的“640亿人中才能找到一对特征完全相同的指纹”,一直没有得到科学数据的有力支持;在犯罪现场获取的指纹印记通常不完整,是一些指纹片段;绝大多数在犯罪现场获取的指纹印记是“模糊的”,需要用化学方法进行处理或用紫外线进行辐射后才有可能辨认,与资料库中清晰的指纹印记相比准确性有多高就得打个问号。
此后几年中,尽管一些辩护律师和指纹鉴定技术的批评者先后在20多次听证会上声称,指纹鉴定不符合法庭标准,但获胜的一方全部是指纹鉴定技术的支持者。直到今年1月,批评者才得到了想要的东西。
在关于一桩凶杀案长达49页的判决书中,联邦法官波拉克认为指纹鉴定不符合美国最高法院关于证据的标准:指纹鉴定没有得到过同行评议,部分原因在于指纹鉴定人员没有构成一个“科学共同体”;专业指纹鉴定人员无法将误差量化,两份指纹是否相符取决于鉴定人员的主观判断。波拉克由此裁定,双方可以在审判中讨论指纹证据,但指纹鉴定人员不得作出现场指纹印迹是否与被告指纹相符的断定。
康乃尔大学访问学者西蒙科尔博士说,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在法庭上对指纹证据做出限制。此项历史性的裁决引来了激烈的争论,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有之。据近期美国《科学》杂志报道,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兼法庭科学家詹姆斯斯塔尔斯说,该判决向指纹鉴定人员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在宣称一个指纹与另一个指纹相匹配之前,你最好再检验一下。”科尔的理解则更为明晰:“在科学共同体中,没有一门科学可以逃脱严格审查。”
发生在世界各国的一些案例也的确提醒人们:指纹鉴定并非万无一失,在应用指纹鉴定等刑侦技术和法庭技术时,“宁可放掉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但是,也有一些专家坚称,指纹鉴定是可靠的科学。加拿大皇家骑警警官、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一位指纹鉴定人员戴维阿什博就表示,波拉克没能理解指纹鉴定支持者的意见,指纹鉴定不会因为这一裁决而从法庭上消失,波拉克那儿不行,“我们还有机会向其他法官提出我们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