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2-28 20:02:00作者:
山东省城一名11岁的小学生跟随母亲去逛超市时,偷偷把一盒“安全套”装在口袋内,结账时被工作人员发现。为了维护孩子的面子,孩子的母亲只好按照超市的“家规”,交纳了50倍共计465元的“罚款”。
2月20日下午6时许,王女士带孩子去“世纪联华”超市购物。大约逛了半个小时后,孩子提出自己去挑选些东西。当王女士结账时,工作人员却把孩子给拦住了。原来,孩子在羽绒服马甲口袋内偷偷藏了一盒价值9元多的“安全套”。在超市“防损部”,工作人员要求王女士交纳原价50倍的罚款。考虑到孩子的行为“难以启齿”,王女士只好按照“规定”交纳了465元的“罚款”。
记者来到“世纪联华”超市,“防损部”王经理承认了按照50倍“罚款”的事实。副总经理刘先生解释说,这个孩子的行为构成了偷窃,本应该送交公安机关,但考虑到孩子还小所以才“罚款”了事。刘先生反复强调,罚款是依据超市同行之间不成文的规定进行的,至于怎么罚则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2月20日下午6时许,王女士带孩子去“世纪联华”超市购物。大约逛了半个小时后,孩子提出自己去挑选些东西。当王女士结账时,工作人员却把孩子给拦住了。原来,孩子在羽绒服马甲口袋内偷偷藏了一盒价值9元多的“安全套”。在超市“防损部”,工作人员要求王女士交纳原价50倍的罚款。考虑到孩子的行为“难以启齿”,王女士只好按照“规定”交纳了465元的“罚款”。
记者来到“世纪联华”超市,“防损部”王经理承认了按照50倍“罚款”的事实。副总经理刘先生解释说,这个孩子的行为构成了偷窃,本应该送交公安机关,但考虑到孩子还小所以才“罚款”了事。刘先生反复强调,罚款是依据超市同行之间不成文的规定进行的,至于怎么罚则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