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之处,举不胜举。都有权色交易,包养着情妇;都滥用职权,做权钱买卖;头上都有一顶顶耀眼的"光环",本来有着"光辉"的前程;事发后都后悔不己,痛心疾首!有些人还感叹上级领导或党组织对自己当初管束不严,没有及时提醒;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相似之处多了,以至于笔者有时看了上文,便大致猜到了下篇;有了前因,后果不用看,也想到了八九不离十。
当然,这决不是说记者、作家都有抄作之嫌,更不是在抱怨作者写作方法的贫乏简单。这里主要是想表达,连普通读者如我都已初步发现有规律可循,我们有关上级、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举一反三、认真总结一下经验教训了呢?
作案手段如此相似,案情如出一辙,有些竟然是一个单位内部,如广东一家公路建设部门,前一任领导班子集体腐败“倒下”,后一任领导班子集体竟又“前赴后继”,再蹈旧火,旧案重犯。如此执着沉醉,这说明了什么?俗话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前边的事刚刚发生,后边人却已将前事忘到爪洼国去了。当然,金钱与美色对一些人的诱惑作用太大,但对一些案犯处理太轻,有些重罪轻判,更有甚者,有些重案在身者,因为得到了一些人的保护而得以逍遥法外,个别案发后,虽然得到了应有的处理,但还没有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因此,案情如此相似的事件频频发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有关部门疏于管理、监督不力。正因为这样,给一些人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案发者都是极少数,都是倒霉蛋,是撞上了枪口,是自己运气不好。只要自己小心谨慎,是不会出大事的,更何况有些人还精心编织了一个随时动用的保护伞呢!于是乎,也就忘乎所以,放胆行事了。有些胆大者,连学习作案手段的耐心都没有了,干脆奉行“拿来主义”,把以前的手段拿来使用。这样,一些案情相似的事情屡屡发生,也就在所难免了。
中国人有句俗话,叫作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再四。如此同样的事件接连发生,难道还不能引起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吗?反腐败要从源头上抓起,从根上抓起。是到了从源头上、从根本上抓一抓的时候了。这才是惩治腐败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