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的一天,黑龙江省集贤县法律事务所的司机赵修斌闲着无事,看到院内一楼刘桂香开设的哈拖农机商店存放的一台台崭新的四轮车时,一个罪恶的念头在头脑中出现。他找到时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兼所长的刘庆峰、副所长齐俊国、成员任刚、马斌、李景阳等人,迫不及待地将自己的想法讲给他们听。没想到6人竟一拍即合,沆瀣一气精心策划了一个骗局。
1998年7月27日,刘桂香去哈尔滨农机公司发货,只留下21岁的儿子王宇照看生意。赵修斌、李景阳将诈骗的黑手伸向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早已混熟的王宇。
按照事先的预谋,赵修斌去劳务市场找来一个人,经过刘庆峰的“面试”同意后,为其取了假名李明涛,让李明涛依照他们的计划行事,事成之后给报酬。
7月27日13时,李明涛来到一楼的农机商店,装模作样地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以1.75万元购买了一辆农用四轮车。由齐俊国将任刚、马斌合出的现金交给王宇。
当大家七手八脚将农用四轮车装上货车时,李明涛对王宇说:“我在农场包了100多亩地,急需用车,而且我的亲属也想买车,要不就再赊给我4台。”王宇不同意。李明涛对王宇说:“刘庆峰是我的亲戚,由他担保行吗?”王宇正在犹豫,这时刘庆峰来到一楼的农机商店,指着李明涛对王宇说:“他是我的亲戚,你就放心地把车赊给他,有我在事差不了。”王宇于是同意了。双方达成协议后,李明涛打了一张赊购四台农用车的欠条,总价值7万多元,并签上李明涛的名字。刘庆峰在欠条上签上“证人刘庆峰”后悄然离去。赵修斌、任刚、马斌、李景阳帮助李明涛将赊的4台车装上大货车,先拉到农场,没卖出去,后将5台农用车运至集贤县腰屯乡低价卖出。刘庆峰、赵修斌、李景阳每人分得赃款7000元,齐俊国分得赃款2000元,任刚、马斌从中分得赃款4.5万元,被雇佣的无业人员“李明涛”从中获取1000元赃款后便溜之大吉。
5天后,刘桂香从哈尔滨市返回家中,听说儿子赊出4台农用车后,心中掠过一丝不祥之兆,急忙去找刘庆峰。
对刘桂香的到来,刘庆峰并不感到意外,他假惺惺地安慰刘桂香:“这事差不了,我亲戚秋后一分不少地把钱还给你。”
对刘庆峰的话,刘桂香半信半疑。第二天一大早,她按照刘庆峰提供的地址,从早到晚将农场的各个连队找了一遍,根本没有李明涛这个人,赊出去的四台农用车更是踪影全无。刘桂香的心一下子沉了下来,她已觉察到这可能是一场骗局。
从农场返回集贤县,心急如焚的刘桂香就急匆匆地去找刘庆峰。此时的刘庆峰一改往日的斯文,露出了本来面目。他冷冰冰地说:“这件事,我管也行,不管也行。我只是见证人,不是担保人。你想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去。”刘桂香连忙从口袋里掏出欠条一看,刘庆峰签的确实是“证人刘庆峰。”她顿时气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刘桂香到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详细询问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认定是一起性质特别恶劣的诈骗案,立即组织民警开展侦破工作。
公安机关先后对赵修斌、任刚、李景阳等人进行调查。经过反复查证,这六人守口如瓶,只承认帮助买车、装车,其他一概不知。刘庆峰只承认出于对亲戚的信任,出面说过话。找不到债务人李明涛,刘庆峰也不能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因为没有充分的证据,案件始终处于僵局。
2001年10月,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公安分局局长于广凡调到集贤县公安局任局长,当刘桂香抱着一线希望,找到于广凡时,这位正义凛然的警官决心在最短时间内将案子查个水落石出。
一张无形的法网很快拉开,专案组人员在重新翻阅了案卷并掌握第一手材料后,立即开展走访调查,查出司法局原副局长刘庆峰退休后去向不明。犯罪嫌疑人赵修斌、李景阳、马斌、齐俊国很快落入法网。
专案组人员经严密调查,很快获得重要线索:刘庆峰有个情人陈其,曾在县内开了一家酒馆,不久前,她将酒馆卖了,听说去沈阳开餐馆。另外,刘庆峰有个弟弟刘某在沈阳工作。
2001年12月7日,警方将在沈阳市开餐馆的刘庆峰抓获。不久任刚也主动自首。6名犯罪嫌疑人即将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