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5-29 22:13:00作者:
世界日报5月29日报道,移民局最近在 B 签证规则的公告中,重申移民法规定,外籍人士在搬家 10 天之内须通知移民局新地址。移民法律界的人士认为,不论以往移民局是否曾经确切执行,在目前的情况下,任何移民法律的规定都应切实遵守。
移民律师及服务机构提醒旅居美国的外籍人士,除美国公民以外,不论是永久居民、或者是其他非移民签证,或者是难民、政治庇护者,都应该在搬家后 10 天内通知移民局新地址。每个旅居美国的外籍人士在搬家、更换地址后,须填 AR-11 表格寄给移民局。至于移民局是否有能力处理,那就另当别论。
移民律师及服务机构提醒旅居美国的外籍人士,除美国公民以外,不论是永久居民、或者是其他非移民签证,或者是难民、政治庇护者,都应该在搬家后 10 天内通知移民局新地址。每个旅居美国的外籍人士在搬家、更换地址后,须填 AR-11 表格寄给移民局。至于移民局是否有能力处理,那就另当别论。
依照移民法,不在 10 天内向移民局报告新地址的话,其处罚可以是递解出境、三百元罚款,以及监禁 30 天。这是属于“事小麻烦大”的移民法规定,除非违反者可以向移民局证明是无心或者无力之错,否则移民局追究起来,就得受罚。
移民法律界的人士说,移民局的行政手册上说,若不在10 天之内报告移民局新地址,不应是递解出境的唯一因素,意思就是不报告新地址者,加上其他的触犯移民法事项,“错上加错”就可以递解出境了。虽然移民局说,至今为止没有人因为搬家不报而遭到移民局追诉递解出境,并不表示未来仍会如此。